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计 划 合 同 部 管 理 制 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

计划合同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等工作,保证以上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依据中铁十五局集团七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合同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合同方面的法规、政策,实行统一计划,归口管理。

2、组织编制上级下达工程项目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明确任务、产值以及形象进度,并及时了解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计算准确,单价有据,取费合理,精心做好设计变更、索赔、验工计价工作。

4、熟悉各类施工定额,参与承包工程的报价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经济承包责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统计资料和台帐,及时准确的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认真分析各种统计数据,提出指导性意见。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加强成本管理,节约建设资金,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7、按合同规定做好对上对下计价工作,搞好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竣工决算。

二、计划统计工作

1、负责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施工计划,并负责施工计划的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及时将施工报表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

2、计划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会同技术部门编制每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下发给每个施工队伍,作为考核施工队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三、合同管理工作

1、承包合同的签订

①项目部组织总工、施工、计划、物资等部门对拟外包的工程进行策划,合理确定外包模式和外包切块,均衡风险,按照既有利于项目的管理控制、工序合理衔接、人员、物资合理组织调配、降低成本的原则,又要防止个别施工队垄断,造成中途停工要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项目的承包方案和承包管理模式。同时按照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二次分解细化承包成本单价组成,内部确定劳务承包最高限价(要求保密),做好承包队伍选定准备工作。

②项目部对潜在承包方进行联系沟通,原则上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安全许可证》《施工报价表》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部组织经理、总工、技术、计划、物资、财务等部门认真评审。

③对录用的承包方,项目部应在承包工程开工前及时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对确因工程特殊需要先进场的劳务队伍,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意向,明确队伍进场的主要任务和工程单价的计算依据原则,进场后及时补签合同。承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尽可能细化,有关单价条款不留活口,合同意思表达要真实、公平,避免合同纠纷。

④合同审核要求项目部领导班子签订合同评审表。

⑤所有的承包合同需报分公司备案。

2、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内容

承包合同应尽可能全面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双方名称、姓名和住所;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工期及进度计划;开、完工时间;工程造价(造价包干形式、造价调整形式);承包商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分包合同总价的5%);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材料、机具的供应种类及方式;验工计价拨款和结算的方式方法;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规定;双方责任与权利;承包商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按验工计价额的5%预留);承包商在违反规定后的处罚规定及辞退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3、承包方的考核评价

项目部应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各承包方进行考核评价。 ①初始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承包方队伍的资质情况、技术人员配备、设备配置、资金实力、近三年施工完成情况等方面。

②过程后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承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服从项目管理能力、民工管理水平能力、任务按时完成能力、质量完

成情况、安全管理能力等。

考核评价原始资料及时上报分公司计划合同部备案。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依据项目部对承包方的考评结果,提出对承包方的总体评价,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合格分包方名册并进行公布备案,以备以后继续录用。

四、验工计价的管理

1、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劳务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内。

2、工程、劳务承包计价逐月进行,具体时间可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尽量避免未计价先拨款。工程数量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计划部门复核并按合同单价进行验工计价,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转财务作为付款依据。计划部门应建立包含数量和金额的计价台帐。

3、承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计划部门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施工部门签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材料核销结果、设备及其他部门提供的应扣款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劳务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所有承包方的《劳务结算书》必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是否齐全、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等,经审核确认并加盖项目印章后方可承包清算。

4、承包队伍进度价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拨改代”的有关规定,代付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尽可能减少对承包方直接的现金支付,降低承包风险。

五、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一条、计量与支付的主要依据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承包人下达的年度、月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3、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表》。

4、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资料。

5、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二条、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劳务承包人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按合同附表《劳务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的项目名称填报月度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并按规定附文字说明及详细的计算公式。

2、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劳务承包人与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按照规定填制月度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质检部→工程部→物资部核实确认签字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编制《工程劳务计价表》→交总工程师签认→报项目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

3、劳务承包人及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月度计价时间要求及相关程序及时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4、月度计价时间要求:劳务承包人于当月25号前依据工程

量完成情况填报月《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报工程承包人审核签认;质检部→工程部→物资部签认时限5天内完成;计划合同部审核编制《工程劳务计价表》交总工程师签认→报项目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实现为3天。

第三条、审核确认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对工程质量负责;

2、工程部对计量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3、物资部对物资供应、保管及费用结转负责;

4、计划合同部对计量支付控制负责;

5、财务部对费用结转、扣除和工程价款支付负责;

6、总工程师对工程数量、质量、文明施工负责;

7、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负责。

8、特别强调,工程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每月工程承包人主要领导对计量支付过程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条、施工变更的计量程序

施工变更所完成工程数量确认程序同第二条,相同工程项目合同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新增加可参照相近单价确定或重新确定单价。

第五条、临时用工及机械的计价

1、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人任何人员在未征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签认劳务分包人任何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数量确认

单,否则,由责任人自行支付签认费用。

2、临时用工及机械使用必须发生时,由相关人员请示领导同意后,按照实际发生的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数量,注明工作地点和内容,填写《临时派工(机)签证单》,并及时找工程承包人相关领导签认作为计价依据。对于已含在综合单价内的零工、机械台班,计划合同部不予签认,对有效的签证单随当月计量一并计价。

3、如有违纪事件发生,按照第三条第十一款处理,并按签认临时用工或机械费用的金额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第六条、完工结算程序及要求

1、完工结算在竣工交验后进行,经发包人正式验收后,与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工程确认计算表》,工程发包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安全部、质检部、试验室、物资部、计划合同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无任何遗留问题之后,办理《工程结算会签表》。

2、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发生未计价项目不再予以计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所有承包方的《劳务结算书》必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是否齐全、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等,经审核确认并加盖项目印章后方可承包清算。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

1、质保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保金由财务部扣留(5%),实行专项管理,质保金不计利息。

2、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计价资料在确认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并扣除各项费用后按计价额度的85%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支付至计价额度的95%。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

1、计量资料不符合要求,签字不齐全者;

2、计量的项目与合同不对应者;

3、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4、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者;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者;

6、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7、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者;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他事宜

计量支付应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相对应,严禁超前计价或隐瞒不报。

六、变更索赔管理

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资料,尽可能保存影视资料,及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等各项工作,变更索赔奖罚制度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

七、附则

1、本制度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分公司计划合同部 二0一一年三月

计 划 合 同 部 管 理 制 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

计划合同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等工作,保证以上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依据中铁十五局集团七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合同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合同方面的法规、政策,实行统一计划,归口管理。

2、组织编制上级下达工程项目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明确任务、产值以及形象进度,并及时了解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计算准确,单价有据,取费合理,精心做好设计变更、索赔、验工计价工作。

4、熟悉各类施工定额,参与承包工程的报价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经济承包责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统计资料和台帐,及时准确的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认真分析各种统计数据,提出指导性意见。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加强成本管理,节约建设资金,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7、按合同规定做好对上对下计价工作,搞好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竣工决算。

二、计划统计工作

1、负责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施工计划,并负责施工计划的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及时将施工报表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

2、计划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会同技术部门编制每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下发给每个施工队伍,作为考核施工队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三、合同管理工作

1、承包合同的签订

①项目部组织总工、施工、计划、物资等部门对拟外包的工程进行策划,合理确定外包模式和外包切块,均衡风险,按照既有利于项目的管理控制、工序合理衔接、人员、物资合理组织调配、降低成本的原则,又要防止个别施工队垄断,造成中途停工要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项目的承包方案和承包管理模式。同时按照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二次分解细化承包成本单价组成,内部确定劳务承包最高限价(要求保密),做好承包队伍选定准备工作。

②项目部对潜在承包方进行联系沟通,原则上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安全许可证》《施工报价表》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部组织经理、总工、技术、计划、物资、财务等部门认真评审。

③对录用的承包方,项目部应在承包工程开工前及时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对确因工程特殊需要先进场的劳务队伍,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意向,明确队伍进场的主要任务和工程单价的计算依据原则,进场后及时补签合同。承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尽可能细化,有关单价条款不留活口,合同意思表达要真实、公平,避免合同纠纷。

④合同审核要求项目部领导班子签订合同评审表。

⑤所有的承包合同需报分公司备案。

2、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内容

承包合同应尽可能全面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双方名称、姓名和住所;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工期及进度计划;开、完工时间;工程造价(造价包干形式、造价调整形式);承包商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分包合同总价的5%);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材料、机具的供应种类及方式;验工计价拨款和结算的方式方法;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规定;双方责任与权利;承包商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按验工计价额的5%预留);承包商在违反规定后的处罚规定及辞退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3、承包方的考核评价

项目部应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各承包方进行考核评价。 ①初始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承包方队伍的资质情况、技术人员配备、设备配置、资金实力、近三年施工完成情况等方面。

②过程后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承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服从项目管理能力、民工管理水平能力、任务按时完成能力、质量完

成情况、安全管理能力等。

考核评价原始资料及时上报分公司计划合同部备案。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依据项目部对承包方的考评结果,提出对承包方的总体评价,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合格分包方名册并进行公布备案,以备以后继续录用。

四、验工计价的管理

1、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劳务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内。

2、工程、劳务承包计价逐月进行,具体时间可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尽量避免未计价先拨款。工程数量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计划部门复核并按合同单价进行验工计价,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转财务作为付款依据。计划部门应建立包含数量和金额的计价台帐。

3、承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计划部门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施工部门签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材料核销结果、设备及其他部门提供的应扣款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劳务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所有承包方的《劳务结算书》必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是否齐全、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等,经审核确认并加盖项目印章后方可承包清算。

4、承包队伍进度价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拨改代”的有关规定,代付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尽可能减少对承包方直接的现金支付,降低承包风险。

五、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一条、计量与支付的主要依据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承包人下达的年度、月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3、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表》。

4、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资料。

5、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二条、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劳务承包人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按合同附表《劳务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的项目名称填报月度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并按规定附文字说明及详细的计算公式。

2、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劳务承包人与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按照规定填制月度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质检部→工程部→物资部核实确认签字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编制《工程劳务计价表》→交总工程师签认→报项目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

3、劳务承包人及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月度计价时间要求及相关程序及时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4、月度计价时间要求:劳务承包人于当月25号前依据工程

量完成情况填报月《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报工程承包人审核签认;质检部→工程部→物资部签认时限5天内完成;计划合同部审核编制《工程劳务计价表》交总工程师签认→报项目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实现为3天。

第三条、审核确认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对工程质量负责;

2、工程部对计量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3、物资部对物资供应、保管及费用结转负责;

4、计划合同部对计量支付控制负责;

5、财务部对费用结转、扣除和工程价款支付负责;

6、总工程师对工程数量、质量、文明施工负责;

7、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负责。

8、特别强调,工程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每月工程承包人主要领导对计量支付过程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条、施工变更的计量程序

施工变更所完成工程数量确认程序同第二条,相同工程项目合同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新增加可参照相近单价确定或重新确定单价。

第五条、临时用工及机械的计价

1、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人任何人员在未征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签认劳务分包人任何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数量确认

单,否则,由责任人自行支付签认费用。

2、临时用工及机械使用必须发生时,由相关人员请示领导同意后,按照实际发生的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数量,注明工作地点和内容,填写《临时派工(机)签证单》,并及时找工程承包人相关领导签认作为计价依据。对于已含在综合单价内的零工、机械台班,计划合同部不予签认,对有效的签证单随当月计量一并计价。

3、如有违纪事件发生,按照第三条第十一款处理,并按签认临时用工或机械费用的金额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第六条、完工结算程序及要求

1、完工结算在竣工交验后进行,经发包人正式验收后,与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工程确认计算表》,工程发包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安全部、质检部、试验室、物资部、计划合同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无任何遗留问题之后,办理《工程结算会签表》。

2、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发生未计价项目不再予以计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所有承包方的《劳务结算书》必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是否齐全、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等,经审核确认并加盖项目印章后方可承包清算。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

1、质保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保金由财务部扣留(5%),实行专项管理,质保金不计利息。

2、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计价资料在确认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并扣除各项费用后按计价额度的85%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后支付至计价额度的95%。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

1、计量资料不符合要求,签字不齐全者;

2、计量的项目与合同不对应者;

3、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4、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者;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者;

6、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7、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确认表》、《工程数量计算单》者;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他事宜

计量支付应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相对应,严禁超前计价或隐瞒不报。

六、变更索赔管理

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资料,尽可能保存影视资料,及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等各项工作,变更索赔奖罚制度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

七、附则

1、本制度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分公司计划合同部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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