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诚信作为道德的范畴包含着诚实无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等多重内涵,它既是人的内在品质,同也是人的行为规范。但是,作为我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范畴,诚信道德在而对现代社会的挑战过程中日渐式微,暴露出许多局限。
1、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形式阶段,属于社会中的般道德要求,其理想色彩大于实用色彩。在我国,“诚”史多的是指主体自我修养及山此形成的内在道德品质、德性和道德境界;而“信”则们们以种非常主观的形式出现,信任他人是种主观的态度,判断他人可否信任则依据种主观的判断。因此,传统诚信观强调诚信主要在于个体而不在于群体,特别注重个体的诚信修养。在道德实践中.诚信并没有成为普遍的道德义务,没有上升到责任的层而。因此,诚信作为人生伦理而言理想的色彩很浓,比较抽象,缺乏可行性。儒家将“诚”作为君子修身的目标,而不列入“五常”之中,也许就是注意到这种局限。
2、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根植于宗法社会的土壤,往往囿于熟人、朋友、亲人等狭不范围,具有封闭性。传统中国社会就是种熟人社会、血缘家庭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环境。在熟人社会中,熟人关系成为种信用凭证,人们愿意对那些自己喜欢的、熟悉的、尊敬的人做出承诺,对他人的道德判断往往凭个人的直觉,.依据的是感性而不是理性。韦伯在100多年前就指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而的,是一种凭借血缘共同体的家庭优势和家庭纽带而得以形成和保持
的特殊信任。
3、我国传统道德中的诚信侧重于道义性,与牟利之间没有功利联系,缺乏制度性的约束。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它强调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必须发自内心的诚实,这种以儒家主义精神为特质的伦理现象是种发自人本位的道德需求,最大程度上是超越功利的道义性追求。中国人诚实守信,会受到社会的称赞,不诚实守信,会受到指责,但其后果都显现于道德上的益或损,并无法律上的制约和经济上的制裁。这种建立在道德良心之上的实质理性,是一种应然的,自律的最高体现,难免显得曲高和寡。在人们的物欲被激发并失去有效的节制下,传统的诚信理念就常常被人们抛弃,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社会得到蔓延。
1、功利主义思潮的网络蔓延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种种网络不诚信行为,其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思想和功利根源。在网络硬约束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物质利益与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加之不成熟的网络经济,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刺激到了极点,在网络上大干背信弃义、损人利己之事。当在虚拟市场上,以拜金主义、个人极端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不断侵蚀,严重冲击了传统的诚信价值观念,诚信道德的影响与制约不断削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并在网络上蔓延,经过多次博弈,发觉网络空间中失信比网络诚信更经济,驱使人们藐视网络诚信而在网络这个“自山时空”中任意妄为。
2、网络诚信风险机制的缺位
纵观网络社会则看到,维系网络市场中信用关系的诚信体系尚末完善,致使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鼓励,失信者也受不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诚信风险机制的缺位,对失信惩罚的力度不够,夹杂着人伦信用关系在网络上的阻隔,使信用规范在网络上的调节出现了空隙与漏洞,降低了失信的风险系数乃至出现零风险的怪事,就会出现诚信与利益的背离,即出现守信者亏利,失信者获利的扭曲和悖论的网络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不但违背以义得利的诚信准则,而且也违背成本与收益匹配的经济学准则,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使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再则失信行为很容易就能逃脱责罚,致使许多网民不把失信当回事,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网民种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实际上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反向维护,从而导致了网络失信、违信等失范行为屡屡发生。
3.现实社会价值尺度的破碎而网络价值尺度尚末确立
面对现代网络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诚信观念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多元化倾向,传统的价值尺度和诚信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失去了感召力和约束力,而新的网络价值尺度和诚信观念又时没有形成,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传统社会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使诚信成了网络社会最稀缺的资源,这构成了网络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人们或无所适从、或各行其是,完全是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诚信标准毫无约束和限制地去追逐个人的利益,使整个网络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状态,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观念,导致整个网
络社会的诚信失范、信仰缺失。
4、网络法律法规滞后
网络诚信规则的确立,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是超常规、跳跃式的,人们无法预期技术发展可能会带来的相应问题,从而造成科学技术进步与人类诚信进步存在时间差,导致网络诚信规则的建构与发展显得严重滞后。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制定了网络方面的法律、伦理诚信、社会制约等方面的法规,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应急而做,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因此,对不时新冒出来的网络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找不到相应的法规来进行制约。再说由于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可以直面网络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而无所畏惧,使得所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实现对网络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客观上给网络失信提供可乘之机,为失信存留后续之路。
5、网络诚信心理的颓丧
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冲击现实的诚信规范,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诚信、反诚信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诚信心理,抑制着健全网络诚信人格的形成。由于网络行为的匿名性、虚拟性,致使有些网民可以摘下社会面具,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摒弃传统的伦理诚信规范,将违反诚信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在享受网络的乐趣与自由的同时,也放纵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尽情发挥自己的反叛性、求异性,相当一部分人违背现实社
会的诚信规范,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网上为所欲为,出现诸如侥幸心理、放纵心理、补偿心理、游戏心态、泄愤心理、侵犯报复心理等形形色色网络不诚信心理和行为,对网络社会的道德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进而引发网络诚信危机。
在我国历史上.诚信作为道德的范畴包含着诚实无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等多重内涵,它既是人的内在品质,同也是人的行为规范。但是,作为我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范畴,诚信道德在而对现代社会的挑战过程中日渐式微,暴露出许多局限。
1、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形式阶段,属于社会中的般道德要求,其理想色彩大于实用色彩。在我国,“诚”史多的是指主体自我修养及山此形成的内在道德品质、德性和道德境界;而“信”则们们以种非常主观的形式出现,信任他人是种主观的态度,判断他人可否信任则依据种主观的判断。因此,传统诚信观强调诚信主要在于个体而不在于群体,特别注重个体的诚信修养。在道德实践中.诚信并没有成为普遍的道德义务,没有上升到责任的层而。因此,诚信作为人生伦理而言理想的色彩很浓,比较抽象,缺乏可行性。儒家将“诚”作为君子修身的目标,而不列入“五常”之中,也许就是注意到这种局限。
2、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根植于宗法社会的土壤,往往囿于熟人、朋友、亲人等狭不范围,具有封闭性。传统中国社会就是种熟人社会、血缘家庭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环境。在熟人社会中,熟人关系成为种信用凭证,人们愿意对那些自己喜欢的、熟悉的、尊敬的人做出承诺,对他人的道德判断往往凭个人的直觉,.依据的是感性而不是理性。韦伯在100多年前就指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而的,是一种凭借血缘共同体的家庭优势和家庭纽带而得以形成和保持
的特殊信任。
3、我国传统道德中的诚信侧重于道义性,与牟利之间没有功利联系,缺乏制度性的约束。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它强调无论对人还是对己都必须发自内心的诚实,这种以儒家主义精神为特质的伦理现象是种发自人本位的道德需求,最大程度上是超越功利的道义性追求。中国人诚实守信,会受到社会的称赞,不诚实守信,会受到指责,但其后果都显现于道德上的益或损,并无法律上的制约和经济上的制裁。这种建立在道德良心之上的实质理性,是一种应然的,自律的最高体现,难免显得曲高和寡。在人们的物欲被激发并失去有效的节制下,传统的诚信理念就常常被人们抛弃,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社会得到蔓延。
1、功利主义思潮的网络蔓延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种种网络不诚信行为,其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思想和功利根源。在网络硬约束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物质利益与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加之不成熟的网络经济,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刺激到了极点,在网络上大干背信弃义、损人利己之事。当在虚拟市场上,以拜金主义、个人极端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不断侵蚀,严重冲击了传统的诚信价值观念,诚信道德的影响与制约不断削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并在网络上蔓延,经过多次博弈,发觉网络空间中失信比网络诚信更经济,驱使人们藐视网络诚信而在网络这个“自山时空”中任意妄为。
2、网络诚信风险机制的缺位
纵观网络社会则看到,维系网络市场中信用关系的诚信体系尚末完善,致使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鼓励,失信者也受不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诚信风险机制的缺位,对失信惩罚的力度不够,夹杂着人伦信用关系在网络上的阻隔,使信用规范在网络上的调节出现了空隙与漏洞,降低了失信的风险系数乃至出现零风险的怪事,就会出现诚信与利益的背离,即出现守信者亏利,失信者获利的扭曲和悖论的网络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不但违背以义得利的诚信准则,而且也违背成本与收益匹配的经济学准则,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使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再则失信行为很容易就能逃脱责罚,致使许多网民不把失信当回事,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网民种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实际上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反向维护,从而导致了网络失信、违信等失范行为屡屡发生。
3.现实社会价值尺度的破碎而网络价值尺度尚末确立
面对现代网络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诚信观念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多元化倾向,传统的价值尺度和诚信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失去了感召力和约束力,而新的网络价值尺度和诚信观念又时没有形成,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传统社会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使诚信成了网络社会最稀缺的资源,这构成了网络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人们或无所适从、或各行其是,完全是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诚信标准毫无约束和限制地去追逐个人的利益,使整个网络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状态,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观念,导致整个网
络社会的诚信失范、信仰缺失。
4、网络法律法规滞后
网络诚信规则的确立,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是超常规、跳跃式的,人们无法预期技术发展可能会带来的相应问题,从而造成科学技术进步与人类诚信进步存在时间差,导致网络诚信规则的建构与发展显得严重滞后。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制定了网络方面的法律、伦理诚信、社会制约等方面的法规,但这些规定毕竟只是应急而做,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因此,对不时新冒出来的网络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找不到相应的法规来进行制约。再说由于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可以直面网络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而无所畏惧,使得所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实现对网络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客观上给网络失信提供可乘之机,为失信存留后续之路。
5、网络诚信心理的颓丧
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冲击现实的诚信规范,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诚信、反诚信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诚信心理,抑制着健全网络诚信人格的形成。由于网络行为的匿名性、虚拟性,致使有些网民可以摘下社会面具,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摒弃传统的伦理诚信规范,将违反诚信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在享受网络的乐趣与自由的同时,也放纵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尽情发挥自己的反叛性、求异性,相当一部分人违背现实社
会的诚信规范,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网上为所欲为,出现诸如侥幸心理、放纵心理、补偿心理、游戏心态、泄愤心理、侵犯报复心理等形形色色网络不诚信心理和行为,对网络社会的道德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进而引发网络诚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