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非专业警种科目案例分析训练题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非专业警种科目案例分析训练题

一、高严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从警,屡破大案,多次获得奖励,今年7月底,高严在下班途中遇到一起绑匪挟持人质的案件,他在市民李奎的支持和协助下,徒手制服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此事立功并获5000元奖金,事后还提前晋升了警衔。市公安局正准备提拔高严担任领导职务,在公示期间,有市民以看到过高严在执行任务时驾驶警车在公路上逆行为由向该市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了反对意见。

请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高严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二、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公民和组织是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还是可以给予支持和协助?若李奎在协助高严扭送犯罪嫌疑人时意外死亡,国家是否应该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问题三、高严提前晋升警衔并获奖励现金,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奖励分为哪些种类?

问题四、高严执行职务,受不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是否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是否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

答案要点:

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分)。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1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1分) 。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2、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1分)。应该给予抚恤或者补偿(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3、符合法律规定(1分)。《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分)。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4、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2分)。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1分)和公民(1分)的监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二、陈某将自己空置的房屋一间出租给失足(删除“失足”)妇女李某居住,李某长期在此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后陈某见卖淫利润丰厚,替李某介绍嫖客,收取嫖资20%的介绍费,在派出所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时,陈某多次通知李某有民警,要她躲避。某日晚,因嫖资纠纷,李某手持菜刀逼嫖客张某付清嫖资,使张某当晚无法离开出租屋。次日中午还扯烂衣裤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张某强奸。后李某见公安机关没有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遂到当地派出所大吵大闹数小时,还拔掉电话线,导致民警不能正常办公。

请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某具有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二、陈某介绍嫖客并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怎么定性?审核案件时,分局法制科认为陈某通知李某躲避的行为,属于为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应该处罚。你认为对吗?为什么? 问题三、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处十二日治安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陈某不服行政处罚,有哪些救济途径?

问题四、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陈某有无权利申请听证?为什么?陈某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后应到哪里缴纳罚款?

问题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如需对陈某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陈某的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要点:

1、李某有卖淫(1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分)、诬告陷害(1分)、扰乱单位秩序(1分)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介绍卖淫(1分),不属于为嫖娼人员通风报信(1分),因为李某不是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1分),其次李某不是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3、行政复议(1分)和行政诉讼(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4、无权申请听证(1分),听证申请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1分)。向指定的银行缴纳(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5、屡教不改(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三、村民刘上进的女儿刘爱学被赤坎村小学拒绝接收,刘上进在多次找县教育局反映后仍未解决。刘上进便在赤坎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当众向村委会主任反映该情况,村干部建议其还是找县教育局解决。刘上进认为是村里做事不公正,便将村会议室墙上张贴的选民名单及选举有关的告示撕毁,用碎砖块将选民委托人名单涂毁,并进而踢坏会议室大门。导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宪法》,赤坎村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什么规定?

问题二、刘上进涉嫌的违法行为名称是什么?倘若刘上进是城市居民,其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导致当地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不能正常进行,能否对其以同样的定性进行处理?为什么?

问题三、假设刘上进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拘留应该在何幅度进行处罚?假设刘上进作为首要分子聚众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拘留又应该在怎样的幅度内?

问题四、刘上进在拘留所刻苦自学法律后,觉得自己多次申请村小学、村委会和县教育局履行保护其女儿受教育的权利,但相关单位都没有履行义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讨个说法。刘上进如要申请行政复议,其提出的没有保护其女儿受教育的权利的理由属不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刘上进应以谁为被申请人?有哪些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要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分)。由法律规定(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破坏选举秩序(1分)。能(1分)。因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也是依法进行的选举,不因城

乡居民身份的不同而差异(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3、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分)。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4、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2分)。以县教育局为被申请人(2分)。县政府(1分)和市教育局(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四、 朱维权律师居住在某省会市解放区的和谐小区,并在今年当选为和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6月6日,市交委为缓解全市的交通拥堵,为高考让路,决定永久性将小区门前的双向行车的和谐大道变更为单行线。6月10日,朱维权带领广大业主在和谐小区的露天广场静坐,抗议市交委的决定;6月11日朱维权召集广大业主在和谐小区的露天广场听取并收集意见;6月12日,朱维权组织广大业主在小区道路围绕露天广场列队行进,表达业主希望恢复成双向行车的共同意愿。6月15日,朱维权决定组织业主从小区步行到与解放区相邻的统一区的市政府门口静坐抗议。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6月10日、6月11日和6月12日的行为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问题二、6月11日和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需不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如果需要,何机关是主管机关?

问题三、6月15日的行为,是否必须要有负责人?朱维权有没有资格担任负责人?如果有,其应向何主管机关递交申请?应当在举行日期的几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

问题四、主管机关接到朱维权游行的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游行日期的几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朱维权?假如主管机关不许可,应不应该向朱维权说明理由?假如主管机关一直没有表态许可还是不许可,朱维权可否带领业主去市政府门口抗议?若主管机关对朱维权的申请作出的决定,属不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

问题五、若主管机关从秩序和卫生的角度,要求在市政府静坐抗议的业主中午只能向爱民饮食店购买盒饭用餐,抗议结束后必须支付200元请爱卫保洁公司清洁现场。你认为主管机关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1、6月10日是示威(1分),6月11日是集会(1分),6月12日是游行(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2、需要(1分),解放区公安分局(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必须要有负责人(1分)。朱维权有资格担任负责人(0.5分)。市公安局(解放区和统一区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0.5分)。应当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条

4、两日前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1分)。应当说明不许可的理由(1分)。可以示威(1分)。因为作出决定后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1分)。属于行政许可(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第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5、不合法(1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0.5分)、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0.5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

五、袁某经营一烧烤大排档,某日因消费金额与顾客曹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袁某用经常携带的小型弓弩和匕首伙同两个伙计将曹某殴打致伤入院,医院急诊诊断为肋骨骨折,公安机关当天立刑事案件办理。第三天法医鉴定是骨裂,不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调查过程中,袁某不讲真实姓名,自报了假名,且公安机关一直无法核实到真实身份,袁某还坚称没有家属。公安机关只知道其有个父亲袁大居住在外省,但住址不详。袁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就提出要行政复议,并同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可不可以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办理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问题二:袁某两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请规范写明该两种违法行为的名称?袁某有无情节较重的情形?如有,请简要说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该两种违法行为应当怎样决定和执行?

问题三:本案中,无法核实袁某的身份,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怎样作出处罚决定?

问题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本案中,公安安机关对袁某的拘留怎么通知?

问题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暂缓拘留的保证金按照每日行政拘留多少元的标准交纳?应当由谁代收?

答案要点:

1、可以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1分)。办理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2、殴打他人(2分)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2分)。有情节较重的情形(1分),结伙殴打(1分)是殴打他人情节较重的情形之一。在决定书中对该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决定(1分),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3、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0.5分)、贴附照片(0.5分)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0.5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4、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1分),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0.5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5、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1分),由银行代收(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六、烟花爆竹销售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尽管刘洋采取了提供虚假材料和贿赂等手段,也一直没有顺利取得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春节期间,刘洋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区公安分局获悉后,立即来刘洋的销售点进行调查,刘洋认为民警的检查会影响生意,采取用手推搡等方式强行阻止民警进入销售点,还将点着的鞭炮扔向民警小吴,导致其裤子炸出一个大洞。刘洋被传唤回派出所后,民警小吴罚刘洋换上自己被炸烂的裤子跪在地上不停地自己扇耳光。刘洋被区公安分局处罚后以自己被办案民警殴打为由提起了行政复

议。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区公安分局考虑到民警小吴确有过错,遂积极与申请人刘洋协调沟通,双方和解,最后双方 达成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行政许可法》,刘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销售,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刘洋采取贿赂手段申请烟花爆竹销售,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通过欺骗手段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二、刘洋在销售点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简要说明其从重处罚的情形? 问题三:民警小吴在派出所的做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什么情形?小吴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四、公安机关对刘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请至少列举出除警告外的四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名称?何种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问题五、假设复议机关向社会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箱,可以接受刘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起的行政复议吗?如果你是复议机构的具体经办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和解的规定,你认为行政复议机构应不应当准许该和解协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一年(1分),三年(1分)。应当撤销(1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阻碍执行职务(2分),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1分)。

3,民警小吴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体罚、虐待、侮辱他人(1分),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4、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必须答对四种才给2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分),只能由法律设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5、可以接受(1分)。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应当准许(1分),刘洋的行政复议不是对区公安分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七、区公安分局认为某区娱乐场所存在违法行为,拟对其行政处罚。娱乐场所认为实际违法的是隔壁的红太阳酒楼,而不是自己。区公安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娱乐场所派法定代表人李某前往办案单位申辩,被拒绝,李某又书面提出了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办案单位拒绝接收,根据自身查明的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处罚决定。该娱乐场所对行政处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区公安分局对娱乐场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引用的依据是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严厉整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该《通知》印发到市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对外公布。根据《行政处罚法》回答:《关于严厉整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能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什么?

问题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否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队长王兵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三:办案单位应不应该听取李某的申辩?对李某的书面材料应不应该复核?假设办案期限将至,违法事实尚不清楚,区公安分局能否就已经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为什么? 问题四: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该娱乐场所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

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五:该娱乐场所提起行政复议的,谁是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请简要列举两种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问题六:在行政复议期间,该娱乐场所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该娱乐场所先提起行政诉讼,其能否在法院受理后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要点:

1、不能(1分)。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2、不可以委托(1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3、应该听取李某申辩(1分),应该复核(1分)。不能做出处罚决定(1分),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4、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分)。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5、 娱乐场所是行政复议申请人(0.5分),区公安分局是被申请人(0.5),红太阳酒楼是第三人(0.5分)。不停止(0.5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答出1个给0.5分,答出2个给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6、不能,(0.5分),不能(0.5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八、三级警司李军在冰灾期间巡逻至京珠高速公路南往北某路段时发现被积雪压垮的高压电线铁塔覆盖路面,李军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中队报告。中队先期紧急处置后,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单向封闭该路段,分流北行车辆的临时措施。事后,公安机关给予李军奖励。请根据上述情况,根据《人民警察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军在冰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公安机关在给予其个人奖励的同时能不能将其警衔由三级警司越级晋升为一级警司?为什么?

问题二、奖励除了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之外,还有哪两种?李军所在中队先期处置得力,表现突出,可以作为集体被给予奖励吗?

问题三、公安机关作出的单向封闭该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临时措施适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为什么?

问题四、假设上级公安机关发现李军所在单位在执法现场作出的某个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五、公民王某驾车经过时对李军采取的应急措施不满,公民王某有无权利对李军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有无权利对李军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答案要点:

1、不能;(1分)。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但不能越级晋升警衔(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2、嘉奖,授予荣誉称号(2分)。集体可以给予奖励。(1分) 。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3、不适用《行政强制法》(1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分)。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4、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2分)或者变更(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5、公民有权监督(1分),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有权监督。(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九、某娱乐场所保安员王某基于公安机关有奖举报黄赌毒的公告,格外注意场所内的形迹可疑人员。某日,王某发现前来消费的陈某口袋鼓胀,怀疑其藏有毒品,王某遂上前用啤酒瓶将陈某逼至墙角,并搜查了陈某全身,但并无所获。陈某报警,王某见警察来到,便将半小时前捡获的一包招嫖卡片和淫秽光碟悄悄塞到陈某口袋,并指证陈某拉客招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王某构成哪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决定和执行?

问题二、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发现陈某的拉客招嫖行为不能成立,应当作出何种决定?

问题三、假设陈某确实组织了一次播放淫秽音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能否对其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问题四、王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十二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能不能当场对其处罚?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能当场向王某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王某?

答案要点:

1、非法搜查身体和诬告陷害;(2分)。应分别决定(1分)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分)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3、不能(2分),屡教不改的,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4、不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1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才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2分)。应当在2日内送达(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第九十七条

十、2012年以来,中年男子李某闲时无聊,上网下载淫秽照片并用手机发送给陌生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最近,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将淫秽照片发送给附近的数十名陌生女性,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构成哪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李某可否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什么?

问题二、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处十二日拘留,并处二千五百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可以对该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设定罚款的具体幅度吗?为什么?广东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该违法行为增设警告的处罚吗?为什么?

问题三、李某对自己下载淫秽图片的数量、发送的事实、发送的全部过程作了完整、详细的陈述,公安机关尚无其他证据,能否据李某陈述的内容对其治安处罚?为什么? 问题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李某哪些内容?

答案要点:

1、传播淫秽信息 (2分)。屡教不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

2、可以(2分),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1分)。

不可以(2分)。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3、不能(1分)。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1分)、理由(1分)及依据(1分),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十一、日本对钓鱼岛国有化后,国内反日情绪高涨。9月18日假设国家临时决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勿忘国耻”纪念大会;歌星艾国在大剧院举行大型义演,声援保钓行动;登岛凯旋归来的李收复组织本市大专院校学生举行游行,表达反对日本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意愿;抗战老兵齐灿召集1000名老兵前往本市日本大使馆示威,抗议日本政府的卑劣行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艾国举行的义演、李收复组织的集会、齐灿召集的示威是否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问题二、齐灿召集示威的地点是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的日本大使馆,该示威的主管机关是谁?李收复组织游行的路线经过了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该游行的主管机关是谁?

问题三、齐灿抗议时拿出自己当年抗战时用过的刺刀,割伤自己的手,把血洒在大使馆门口,并高呼:钓鱼岛是中国的!齐灿的行为有无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什么?

问题四、“勿忘国耻”纪念活动未经主管机关审批就临时举行,有无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什么?

问题五、主管机关接到李收复举行集会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几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李收复?不许可的,应不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李收复能否自行决定举行集会?。

问题六、李收复得到许可后如期组织了游行,参加学生人数很多,现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交警张守纪为了让游行队伍行进顺畅,临时变通将机动车放行到自行车道上,交警张守纪的行为有无违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艾国的义演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李收复组织的集会、齐灿召集的示威适用

《集会游行示威法》(2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2、宣武区公安分局(1分),朝阳区、海淀区公安分局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即北京市公安局 (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3、违法了《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1分)、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1分)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4、没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国家举行的纪念等活动不需要申请(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

5、2日前(1分);应当说明理由(1分);能擅自决定举行(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

6、没有违法(1分)。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

十二、张强是A市B县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民警,和丁薇为男女朋友关系,甲怨恨张强曾处理其吸毒的违法行为,将丁薇的相片与几名男子相片通过电脑合成为亲密照片寄到丁薇的单位并附信件讲述丁薇是水性杨花的女子,还在电影院当众辱骂丁薇,说其是勾引多名男子。丁薇得知后立即报案,西街派出所指派李卫、王虎、张强三人负责,李卫为组长进行查处。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实施该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甲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张强是否应该回避?为什么?张强的回避应由哪个机关作出决定?张强在回避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谁决定?

问题三:甲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丁薇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处罚该由什么单位作出?若甲提出调解请求,此案能否适用调解处理?为什么?

问题四:根据《行政复议法》,甲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若甲仅对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如果甲提起行政复议,以何单位为被申请人?丁薇如需参加复议,以何身份参加?

问题五:根据《行政复议法》,甲有权选择下列哪些单位作为其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B县公安局法制科;西街街道办事处;省人民政府;B县人民政府;公安部;A市公安局;A市人民政府?

答案要点:

1、甲构成诽谤(1分)和侮辱(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2、应当回避(1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分)。张强的回避应当由其所属的B县公安局决定(1分)。张强在回避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3、作出拘留以上罚款的应当由B县公安局作出处罚(2分)。此案不能适用调解处理(1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但由于甲行为情节严重,不能调解处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九条

4、行政复议受理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1分)。能提起行政复议(1分)。B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1分)。丁薇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六条、第十条

5、B县人民政府(1分)和A市公安局(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十三、A市居民李贵到B市购买一栋三层小楼居住,申请将一楼开设饭店、二楼开设旅馆经营,营业后,李贵意外死亡,饭店歇业,其妻张咪继续经营旅馆,并招纳2名女子从事服务员,兼向旅客提供有偿性服务,获利5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贵申请开设饭店,是否需要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许可李贵经营旅馆的行为属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

问题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多少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问题三:假设B市地方性法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必须是B市居民,该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吗?为什么?

问题四:李贵死亡后,公安机关对李贵的旅馆应作出何种决定?

问题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咪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六:假设公安机关对张咪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张咪拒不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如何强制执行?

答案要点:

1、开设饭店不需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2分)。公安机关许可李贵开设旅馆属于行政许可(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特种行业许可的有: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以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20日内(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3、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4、办理注销手续(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5、引诱、容留、介绍卖淫(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6、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十四、某省A市拟开展B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改选,为保障选举公平进行,

委派C居委的居民的市人大代表张某进行监督、委派宪法研究学者某大学教授李某进行指导,两人都作为选民参与投票。副主任候选人陈某见有人大代表和学者监督,怕自己落选,遂砸烂票箱,撕毁选票,导致选举无法进行,还前往李某所在大学,找李某吵闹,大批学生围观,导致李某正在讲授的宪法课被迫中止。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问题一:根据《宪法》,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居民委员会除了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外,还有何法定义务? 问题二:根据《宪法》,张某和李某能否作为选民参与投票?为什么?

问题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陈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面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什么期限内作出决定?陈某能不能口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假设陈某已经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其在拘留所还可不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答题要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分)。调解民间纠纷(1分),协助维护社会治安(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不能(2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3、破坏选举秩序(2分);扰乱单位秩序(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4、24小时内作出决定(1);可以口头申请(1);在拘留所可以提出申请(1)。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十五、2012年4月1日20时许,刘某(男,30岁,A省甲市人)在A省甲市一朋友家的聚会认识李某(女,20岁,B省乙市人,2012年3月20日到A省甲市暂住),李某示意刘某到其租住地进行性交易,刘某未同意,临走时互留了QQ号码。当晚23时许,李某通过QQ约刘某出去玩,刘某让李某到该市“天天旅店”见面。因刘某与“天天旅店”的总台服务员林某相熟,林某对刘某不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旅店420房间的门卡交给刘某。刘与李在420房间发生性行为,后刘某付给李某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后制作了讯问笔录。查明事实后,公安机关作出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李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以“嫖娼”对刘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只将处罚决定告知了刘某和李某。刘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让同乡王某(在甲市无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作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对其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李某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没有对林某进行处理存在错误,(1分)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2、对李某、刘某进行讯问错误,(1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进行询问。(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3、公安机关在对刘某、李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4、对李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卖淫”分别裁决执行错误,(1分)应以“卖淫”定性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5、对李某的卖淫所得200元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6、对刘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1分)应当拘留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7、对刘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1分)因为刘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8、同意李某暂缓行政拘留错误,(1分)由于其同乡王某在当地无常住户口,不符合担保人条件。(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9、行政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权。(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十六、甲(男,25岁)与乙(女,62岁)是邻居,2012 年 5 月 5 日,两人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争吵,随后甲动手打乙,造成乙面部挫伤,被邻居丙(男,40岁)看到并报警。公安机关指派民警朱某(甲某的姐夫)和林某办理此案件,丙作为证人指证了甲殴打乙的事实,同时由于丙与甲的妻子有过矛盾,丙称甲妻亦参与殴打乙。为此,甲对丙有气,在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执行完毕回到家后,扬言要报复丙。2012年7月2日,丙的儿子丁(14岁)路过甲的家门口,甲就以丙到派出所作证,说他坏话为由,将丁打了一顿。丙到派出所说自己之前说谎,甲妻并没有殴打乙,甲因此记恨打了其儿子。丁去医院检查并留院察看,民警林某一人去医院对丁进行询问,此时只有丁某在房间,丁某提出要做伤情鉴定,林某说:“你已经有医院诊断证明,不用做伤情鉴定了。”后林某离开。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题一、甲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适用处罚?

问题二、甲对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适用处罚?

问题三、对丙称甲妻参与殴打的行为如何定性?若公安机关对丙进行处罚,应如何适用处罚幅度?

问题四、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本案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甲殴打乙,属于殴打他人;(1分)因乙超过60周岁,对甲应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2、甲殴打丁,属于殴打证人近亲属。(1分)因甲殴打丁之前曾被治安管理处罚过,且未超过六个月,所以对甲殴打丁的行为应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四十二条

3、丙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1分);因丙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4、(1)朱某不能办理此案。(1分)因朱某是甲的姐夫,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回避。(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

(2)民警林某一人对丁某进行询问错误,(1分)进行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3)在询问丁某时没有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存在错误,(1分)因丁某不满十六周岁,询问丁某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第八十五条

(4)丁某要求做伤情鉴定,林某以丁某有医院诊断证明为由拒绝存在错误,(1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十七、某日,甲乙丙三人以见朋友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到邻市找丁(女),付车费三百元,再由丁带到其哥哥戊开的餐馆赌博。戊知甲乙丙丁四人要在其餐馆赌博,仍将一个包间的钥匙交给丁,丁说事后会给戊五百元作方便费,戊说不要钱,你们小声点就行了。在一天的赌博中,乙携带的现金输光,遂向住在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三千,约定每日抽取五百元利息至还清款为止。第二天,有人举报戊的餐馆有人赌博。民警朱某(男)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两名协警(男)进入戊的餐馆,戊见状立刻去包房叫他们走,但被民警冲入包间控制住,并出示工作证和检查证后对包房、甲乙丙丁的人身及物品进行了检查,没有制作检查笔录,只依法扣押了查获的赌资。在询问甲过程中,办案民警对甲说,如果你不老实交待,就别想出去了。甲如实交待了违法事实。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为由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林某、戊某、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对林某、戊某进行处罚错误;(1分)林某主观上不明知,戊某没有营利目的,均未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要件。(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2、公安机关没有对戊某的为赌博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进行处罚错误,(1分)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应当处行政拘留。(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3、民警朱某及两名协警进行检查错误。(1分)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4、民警对丁某进行人身检查错误,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5、民警现场检查时没有制作检查笔录错误,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6、民警在询问甲过程使用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错误;(1分)公安机关不得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7、对丁某、钱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1分)违背了罚缴分离的原则,因为丁某、钱某是本市居民,应要求他们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8、对乙执行拘留错误。因乙是未成年人,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9、县公安局让甲乙丙丁自行去拘留所错误,(1分)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十八、2011 年 7 月 1日,在某酒店吃饭的张某与一朋友在边喝酒边喧闹,一名经理前来劝说时,双方发生冲突,致该经理背部血肿。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到现场时,张某已经喝醉,遂用手铐将其铐回单位处理。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时,该经理及一名服务员均称经理的伤是张某持椅子殴打所致,但张某称是经理自己摔倒碰伤,张某的朋友称当时他在厕所,不知发生何事。另经查明,发现张某曾多次违反治安管理。7月3日,经伤情鉴定,经理伤情为轻微伤。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遂对张某履行处罚前权利告知程序,张某在告知笔录上签字,但仍称其没有打经理,酒店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并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遂于 2011年 10月 15 日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在决定书上告知其如果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要求不要将他拘留的事告诉其家属,公安机关答应。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本案办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1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2、公安机关对张某使用手铐带回单位不当;(1分)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经警告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分)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3、本案进行调解不当。因张某曾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在此次案中不适用调解。(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4、公安机关没有对何某提出的酒店视频可以证明其没有打经理的情况进行复核错误。(1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5、本案对张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当。(1分)殴打他人,处拘留十日处罚时,依法须同时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6、派出所没有将处罚决定通知方某家属错误,(1分)对被处罚人处以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7、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 而不是“两个月” ;(1分)可向申请复议的机关应当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1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三个月,而不是十五日。(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十九、甲某,男,1994 年 4 月10 日出生,2007 年 3 月底,甲某欠乙某500元钱,乙某频频催还,甲某称目前没有钱,2012 年 4 月1日,乙某叫甲某去偷一辆摩托车来抵债,要不就砍他。甲只好听从,于当日在路边停车场偷了一辆摩托车给乙某,失主于4月11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盗摩托车价值3000元。 5 月5日,甲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派出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讯问过程中,甲某如实供出其偷摩托车以及其将摩托车给乙某的事实。并交待其于2011 年 12 月底曾殴打他人,派出所对此情况进行核查,查证其所说属实,被殴打人未达轻伤。经鉴定,甲某偷的摩托车价值为 800 元。公安机关对甲某的行为分别决定和执行,对盗窃行为处以十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甲某在被告知处罚决定时问为什么要拘留我这么久,还罚这么多钱,我要听证,民警不予理睬。作出处罚决定的当天,甲某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但刘某无法提出担保人。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对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时应该考虑哪些情节?

问题二、是否可以对甲某处以拘留,说明理由?

问题三、乙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时应该考虑哪些情节?

问题四、公安机关在被盗摩托车鉴定结论出来后,应如何处理?

问题五、派出所对甲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问题六、公安机关对甲某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不予理睬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七、除提供担保人之外,刘某还可以用什么方式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要点:

1、甲某的行为属于盗窃和殴打他人。(1分)量罚时应考虑:甲某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系被胁迫进行盗窃活动,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2、可以拘留,(1分)甲某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3、对乙应定性为盗窃,(1分)因其教唆、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

4、因甲某盗窃的摩托车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应将甲某盗窃摩托车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5、(1)派出所对甲某的盗窃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执行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1分)

(2)对甲某殴打他人行为处罚1000元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殴打他人处拘留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6、不正确。(1分)公安机关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甲某处以罚款2000元,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甲某可以要求听证。(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7、刘某还可以采用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十、无业人员刘某,对拆迁补偿款数额不满,起诉到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其败诉。刘某自此上访。某日,刘某与张某等4人在市政府门口上访,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问题。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重要会议受到影响。后刘某又对张某等4人说:“我们到高法游行去,沿交通主干道一边走一边喊口号,让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有多黑暗。”张某等4人表示同意。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现后向他们告知,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刘某不听劝阻,坚持游行,在场的某派出所所长赵某(中专学历)指挥本所民警将刘某制服,民警梁某用警棍制服刘某后,还用警棍将刘某头部打破流血,并用手铐将刘某铐住带回派出所调查。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说明理由?

问题二、对张某等4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说明理由?

问题三、赵某是否可以担任所长,为什么,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需要什么条件? 问题四、民警能否用手铐将刘某铐住带回派出所,为什么?

问题五、对刘某被民警打伤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问题六、如果民警梁某被行政处分,其不服,是否可以申诉,如果可以,向谁提出? 答案要点:

1、刘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煽动非法游行;(1分)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属扰乱单位秩序行为。(1分)举行游行必须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刘某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煽动张某等人游行的行为构成煽动非法游行。(1分)对刘某扰乱单位秩序和煽动非法游行的两个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对张某等 4 人不予处罚(1分),因为张某等4人虽然答应刘某去游行,但游行尚开始就被民警制止,并未着手实施,其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3、不能,因为赵某只有中专学历,不符合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1分)担任人民

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4、不能,(1分)刘某只是非法举行游行,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分)只有在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对民警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刘某受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该民警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6、 可以申诉,(1分)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

二十一、2011年10月20日晚,方某(男,22岁)与林某、周某在甲市某街大排档喝酒,期间用筷子敲打桌椅,高声唱歌,大排档老板叫他们不要太吵,影响了别人。方某等人觉老板扫其兴致,遂将桌子掀翻并打烂五张胶椅,然后离去。2011年10月25日,派出所在车站将方某抓获,并发现其身上藏有一把匕首。方某被关在派出所一天后,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方某供述了其违法行为。派出所于当日对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作出处二十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一千元的决定,民警当场收下了方某的罚款,将罚款作为单位用款。2011年10月29日,派出所民警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方某,并通知其家属。2011年11月10日,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后,对方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并送所执行。2012年1月5日,方某的哥哥向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不服劳教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予以受理并于4月10日作出维持方某劳教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

问题二、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什么错误,说明理由?

问题三、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存在什么错误,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1分)其携带匕首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2、(1)派出所抓获方某第二天才询问存在错误。(1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分)

(2)派出所对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作出处二十日行政拘留存在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因寻衅滋事处以的行政拘留最高不得超过十五日。(1分)

(3)派出所直接收下方某的罚款,并将罚款作为单位用款存在错误,(1分)应通知方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1分)

(4)派出所送达处罚决定书给方某时间错误,(1分)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1分)

(5)派出所没有对方某携带匕首的行为作出处罚存在错误。(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3、(1)受理方某的哥哥的行政复议错误,(1分)行政复议应当由方某本人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方某并没有委托其哥哥代为申请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

(2)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错误,(1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非专业警种科目案例分析训练题

一、高严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从警,屡破大案,多次获得奖励,今年7月底,高严在下班途中遇到一起绑匪挟持人质的案件,他在市民李奎的支持和协助下,徒手制服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此事立功并获5000元奖金,事后还提前晋升了警衔。市公安局正准备提拔高严担任领导职务,在公示期间,有市民以看到过高严在执行任务时驾驶警车在公路上逆行为由向该市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了反对意见。

请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高严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二、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公民和组织是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还是可以给予支持和协助?若李奎在协助高严扭送犯罪嫌疑人时意外死亡,国家是否应该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问题三、高严提前晋升警衔并获奖励现金,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奖励分为哪些种类?

问题四、高严执行职务,受不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是否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是否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

答案要点:

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分)。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1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1分) 。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2、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1分)。应该给予抚恤或者补偿(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3、符合法律规定(1分)。《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分)。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4、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2分)。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1分)和公民(1分)的监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二、陈某将自己空置的房屋一间出租给失足(删除“失足”)妇女李某居住,李某长期在此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后陈某见卖淫利润丰厚,替李某介绍嫖客,收取嫖资20%的介绍费,在派出所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时,陈某多次通知李某有民警,要她躲避。某日晚,因嫖资纠纷,李某手持菜刀逼嫖客张某付清嫖资,使张某当晚无法离开出租屋。次日中午还扯烂衣裤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张某强奸。后李某见公安机关没有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遂到当地派出所大吵大闹数小时,还拔掉电话线,导致民警不能正常办公。

请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某具有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二、陈某介绍嫖客并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怎么定性?审核案件时,分局法制科认为陈某通知李某躲避的行为,属于为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应该处罚。你认为对吗?为什么? 问题三、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处十二日治安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陈某不服行政处罚,有哪些救济途径?

问题四、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陈某有无权利申请听证?为什么?陈某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后应到哪里缴纳罚款?

问题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如需对陈某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陈某的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要点:

1、李某有卖淫(1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分)、诬告陷害(1分)、扰乱单位秩序(1分)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介绍卖淫(1分),不属于为嫖娼人员通风报信(1分),因为李某不是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1分),其次李某不是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3、行政复议(1分)和行政诉讼(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4、无权申请听证(1分),听证申请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1分)。向指定的银行缴纳(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5、屡教不改(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三、村民刘上进的女儿刘爱学被赤坎村小学拒绝接收,刘上进在多次找县教育局反映后仍未解决。刘上进便在赤坎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当众向村委会主任反映该情况,村干部建议其还是找县教育局解决。刘上进认为是村里做事不公正,便将村会议室墙上张贴的选民名单及选举有关的告示撕毁,用碎砖块将选民委托人名单涂毁,并进而踢坏会议室大门。导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宪法》,赤坎村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什么规定?

问题二、刘上进涉嫌的违法行为名称是什么?倘若刘上进是城市居民,其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导致当地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不能正常进行,能否对其以同样的定性进行处理?为什么?

问题三、假设刘上进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拘留应该在何幅度进行处罚?假设刘上进作为首要分子聚众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拘留又应该在怎样的幅度内?

问题四、刘上进在拘留所刻苦自学法律后,觉得自己多次申请村小学、村委会和县教育局履行保护其女儿受教育的权利,但相关单位都没有履行义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讨个说法。刘上进如要申请行政复议,其提出的没有保护其女儿受教育的权利的理由属不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刘上进应以谁为被申请人?有哪些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要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分)。由法律规定(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破坏选举秩序(1分)。能(1分)。因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也是依法进行的选举,不因城

乡居民身份的不同而差异(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3、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分)。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4、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2分)。以县教育局为被申请人(2分)。县政府(1分)和市教育局(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四、 朱维权律师居住在某省会市解放区的和谐小区,并在今年当选为和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6月6日,市交委为缓解全市的交通拥堵,为高考让路,决定永久性将小区门前的双向行车的和谐大道变更为单行线。6月10日,朱维权带领广大业主在和谐小区的露天广场静坐,抗议市交委的决定;6月11日朱维权召集广大业主在和谐小区的露天广场听取并收集意见;6月12日,朱维权组织广大业主在小区道路围绕露天广场列队行进,表达业主希望恢复成双向行车的共同意愿。6月15日,朱维权决定组织业主从小区步行到与解放区相邻的统一区的市政府门口静坐抗议。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6月10日、6月11日和6月12日的行为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问题二、6月11日和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需不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如果需要,何机关是主管机关?

问题三、6月15日的行为,是否必须要有负责人?朱维权有没有资格担任负责人?如果有,其应向何主管机关递交申请?应当在举行日期的几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

问题四、主管机关接到朱维权游行的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游行日期的几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朱维权?假如主管机关不许可,应不应该向朱维权说明理由?假如主管机关一直没有表态许可还是不许可,朱维权可否带领业主去市政府门口抗议?若主管机关对朱维权的申请作出的决定,属不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

问题五、若主管机关从秩序和卫生的角度,要求在市政府静坐抗议的业主中午只能向爱民饮食店购买盒饭用餐,抗议结束后必须支付200元请爱卫保洁公司清洁现场。你认为主管机关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1、6月10日是示威(1分),6月11日是集会(1分),6月12日是游行(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2、需要(1分),解放区公安分局(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必须要有负责人(1分)。朱维权有资格担任负责人(0.5分)。市公安局(解放区和统一区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0.5分)。应当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条

4、两日前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1分)。应当说明不许可的理由(1分)。可以示威(1分)。因为作出决定后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1分)。属于行政许可(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第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5、不合法(1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0.5分)、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0.5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

五、袁某经营一烧烤大排档,某日因消费金额与顾客曹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袁某用经常携带的小型弓弩和匕首伙同两个伙计将曹某殴打致伤入院,医院急诊诊断为肋骨骨折,公安机关当天立刑事案件办理。第三天法医鉴定是骨裂,不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调查过程中,袁某不讲真实姓名,自报了假名,且公安机关一直无法核实到真实身份,袁某还坚称没有家属。公安机关只知道其有个父亲袁大居住在外省,但住址不详。袁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就提出要行政复议,并同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可不可以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办理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问题二:袁某两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请规范写明该两种违法行为的名称?袁某有无情节较重的情形?如有,请简要说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该两种违法行为应当怎样决定和执行?

问题三:本案中,无法核实袁某的身份,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怎样作出处罚决定?

问题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本案中,公安安机关对袁某的拘留怎么通知?

问题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暂缓拘留的保证金按照每日行政拘留多少元的标准交纳?应当由谁代收?

答案要点:

1、可以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1分)。办理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2、殴打他人(2分)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2分)。有情节较重的情形(1分),结伙殴打(1分)是殴打他人情节较重的情形之一。在决定书中对该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决定(1分),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3、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0.5分)、贴附照片(0.5分)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0.5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4、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1分),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0.5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5、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1分),由银行代收(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六、烟花爆竹销售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尽管刘洋采取了提供虚假材料和贿赂等手段,也一直没有顺利取得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春节期间,刘洋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区公安分局获悉后,立即来刘洋的销售点进行调查,刘洋认为民警的检查会影响生意,采取用手推搡等方式强行阻止民警进入销售点,还将点着的鞭炮扔向民警小吴,导致其裤子炸出一个大洞。刘洋被传唤回派出所后,民警小吴罚刘洋换上自己被炸烂的裤子跪在地上不停地自己扇耳光。刘洋被区公安分局处罚后以自己被办案民警殴打为由提起了行政复

议。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区公安分局考虑到民警小吴确有过错,遂积极与申请人刘洋协调沟通,双方和解,最后双方 达成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行政许可法》,刘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销售,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刘洋采取贿赂手段申请烟花爆竹销售,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通过欺骗手段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二、刘洋在销售点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简要说明其从重处罚的情形? 问题三:民警小吴在派出所的做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什么情形?小吴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四、公安机关对刘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请至少列举出除警告外的四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名称?何种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问题五、假设复议机关向社会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箱,可以接受刘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起的行政复议吗?如果你是复议机构的具体经办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和解的规定,你认为行政复议机构应不应当准许该和解协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一年(1分),三年(1分)。应当撤销(1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阻碍执行职务(2分),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1分)。

3,民警小吴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体罚、虐待、侮辱他人(1分),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4、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必须答对四种才给2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分),只能由法律设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5、可以接受(1分)。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应当准许(1分),刘洋的行政复议不是对区公安分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七、区公安分局认为某区娱乐场所存在违法行为,拟对其行政处罚。娱乐场所认为实际违法的是隔壁的红太阳酒楼,而不是自己。区公安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娱乐场所派法定代表人李某前往办案单位申辩,被拒绝,李某又书面提出了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办案单位拒绝接收,根据自身查明的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处罚决定。该娱乐场所对行政处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区公安分局对娱乐场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引用的依据是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严厉整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该《通知》印发到市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对外公布。根据《行政处罚法》回答:《关于严厉整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能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什么?

问题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否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队长王兵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三:办案单位应不应该听取李某的申辩?对李某的书面材料应不应该复核?假设办案期限将至,违法事实尚不清楚,区公安分局能否就已经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为什么? 问题四: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该娱乐场所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

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五:该娱乐场所提起行政复议的,谁是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请简要列举两种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问题六:在行政复议期间,该娱乐场所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该娱乐场所先提起行政诉讼,其能否在法院受理后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要点:

1、不能(1分)。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2、不可以委托(1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3、应该听取李某申辩(1分),应该复核(1分)。不能做出处罚决定(1分),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4、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分)。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5、 娱乐场所是行政复议申请人(0.5分),区公安分局是被申请人(0.5),红太阳酒楼是第三人(0.5分)。不停止(0.5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答出1个给0.5分,答出2个给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6、不能,(0.5分),不能(0.5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八、三级警司李军在冰灾期间巡逻至京珠高速公路南往北某路段时发现被积雪压垮的高压电线铁塔覆盖路面,李军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中队报告。中队先期紧急处置后,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单向封闭该路段,分流北行车辆的临时措施。事后,公安机关给予李军奖励。请根据上述情况,根据《人民警察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军在冰灾工作中有特殊贡献,公安机关在给予其个人奖励的同时能不能将其警衔由三级警司越级晋升为一级警司?为什么?

问题二、奖励除了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之外,还有哪两种?李军所在中队先期处置得力,表现突出,可以作为集体被给予奖励吗?

问题三、公安机关作出的单向封闭该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临时措施适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为什么?

问题四、假设上级公安机关发现李军所在单位在执法现场作出的某个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五、公民王某驾车经过时对李军采取的应急措施不满,公民王某有无权利对李军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有无权利对李军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答案要点:

1、不能;(1分)。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但不能越级晋升警衔(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2、嘉奖,授予荣誉称号(2分)。集体可以给予奖励。(1分) 。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3、不适用《行政强制法》(1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分)。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4、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2分)或者变更(2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5、公民有权监督(1分),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有权监督。(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九、某娱乐场所保安员王某基于公安机关有奖举报黄赌毒的公告,格外注意场所内的形迹可疑人员。某日,王某发现前来消费的陈某口袋鼓胀,怀疑其藏有毒品,王某遂上前用啤酒瓶将陈某逼至墙角,并搜查了陈某全身,但并无所获。陈某报警,王某见警察来到,便将半小时前捡获的一包招嫖卡片和淫秽光碟悄悄塞到陈某口袋,并指证陈某拉客招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王某构成哪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决定和执行?

问题二、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发现陈某的拉客招嫖行为不能成立,应当作出何种决定?

问题三、假设陈某确实组织了一次播放淫秽音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能否对其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问题四、王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十二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能不能当场对其处罚?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能当场向王某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王某?

答案要点:

1、非法搜查身体和诬告陷害;(2分)。应分别决定(1分)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分)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3、不能(2分),屡教不改的,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4、不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1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才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2分)。应当在2日内送达(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第九十七条

十、2012年以来,中年男子李某闲时无聊,上网下载淫秽照片并用手机发送给陌生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最近,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将淫秽照片发送给附近的数十名陌生女性,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构成哪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李某可否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什么?

问题二、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处十二日拘留,并处二千五百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可以对该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设定罚款的具体幅度吗?为什么?广东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该违法行为增设警告的处罚吗?为什么?

问题三、李某对自己下载淫秽图片的数量、发送的事实、发送的全部过程作了完整、详细的陈述,公安机关尚无其他证据,能否据李某陈述的内容对其治安处罚?为什么? 问题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李某哪些内容?

答案要点:

1、传播淫秽信息 (2分)。屡教不改的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

2、可以(2分),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1分)。

不可以(2分)。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3、不能(1分)。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1分)、理由(1分)及依据(1分),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十一、日本对钓鱼岛国有化后,国内反日情绪高涨。9月18日假设国家临时决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勿忘国耻”纪念大会;歌星艾国在大剧院举行大型义演,声援保钓行动;登岛凯旋归来的李收复组织本市大专院校学生举行游行,表达反对日本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意愿;抗战老兵齐灿召集1000名老兵前往本市日本大使馆示威,抗议日本政府的卑劣行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艾国举行的义演、李收复组织的集会、齐灿召集的示威是否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问题二、齐灿召集示威的地点是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的日本大使馆,该示威的主管机关是谁?李收复组织游行的路线经过了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该游行的主管机关是谁?

问题三、齐灿抗议时拿出自己当年抗战时用过的刺刀,割伤自己的手,把血洒在大使馆门口,并高呼:钓鱼岛是中国的!齐灿的行为有无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什么?

问题四、“勿忘国耻”纪念活动未经主管机关审批就临时举行,有无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什么?

问题五、主管机关接到李收复举行集会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几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李收复?不许可的,应不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李收复能否自行决定举行集会?。

问题六、李收复得到许可后如期组织了游行,参加学生人数很多,现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交警张守纪为了让游行队伍行进顺畅,临时变通将机动车放行到自行车道上,交警张守纪的行为有无违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艾国的义演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李收复组织的集会、齐灿召集的示威适用

《集会游行示威法》(2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2、宣武区公安分局(1分),朝阳区、海淀区公安分局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即北京市公安局 (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3、违法了《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1分)、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1分)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4、没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1分)。国家举行的纪念等活动不需要申请(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

5、2日前(1分);应当说明理由(1分);能擅自决定举行(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

6、没有违法(1分)。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1分)。

法律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

十二、张强是A市B县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民警,和丁薇为男女朋友关系,甲怨恨张强曾处理其吸毒的违法行为,将丁薇的相片与几名男子相片通过电脑合成为亲密照片寄到丁薇的单位并附信件讲述丁薇是水性杨花的女子,还在电影院当众辱骂丁薇,说其是勾引多名男子。丁薇得知后立即报案,西街派出所指派李卫、王虎、张强三人负责,李卫为组长进行查处。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实施该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甲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张强是否应该回避?为什么?张强的回避应由哪个机关作出决定?张强在回避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谁决定?

问题三:甲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丁薇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处罚该由什么单位作出?若甲提出调解请求,此案能否适用调解处理?为什么?

问题四:根据《行政复议法》,甲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若甲仅对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如果甲提起行政复议,以何单位为被申请人?丁薇如需参加复议,以何身份参加?

问题五:根据《行政复议法》,甲有权选择下列哪些单位作为其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B县公安局法制科;西街街道办事处;省人民政府;B县人民政府;公安部;A市公安局;A市人民政府?

答案要点:

1、甲构成诽谤(1分)和侮辱(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2、应当回避(1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分)。张强的回避应当由其所属的B县公安局决定(1分)。张强在回避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3、作出拘留以上罚款的应当由B县公安局作出处罚(2分)。此案不能适用调解处理(1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但由于甲行为情节严重,不能调解处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九条

4、行政复议受理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1分)。能提起行政复议(1分)。B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1分)。丁薇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六条、第十条

5、B县人民政府(1分)和A市公安局(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十三、A市居民李贵到B市购买一栋三层小楼居住,申请将一楼开设饭店、二楼开设旅馆经营,营业后,李贵意外死亡,饭店歇业,其妻张咪继续经营旅馆,并招纳2名女子从事服务员,兼向旅客提供有偿性服务,获利5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李贵申请开设饭店,是否需要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许可李贵经营旅馆的行为属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

问题二:《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多少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问题三:假设B市地方性法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必须是B市居民,该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吗?为什么?

问题四:李贵死亡后,公安机关对李贵的旅馆应作出何种决定?

问题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咪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六:假设公安机关对张咪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张咪拒不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如何强制执行?

答案要点:

1、开设饭店不需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2分)。公安机关许可李贵开设旅馆属于行政许可(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特种行业许可的有: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以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20日内(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3、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4、办理注销手续(2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5、引诱、容留、介绍卖淫(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6、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十四、某省A市拟开展B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改选,为保障选举公平进行,

委派C居委的居民的市人大代表张某进行监督、委派宪法研究学者某大学教授李某进行指导,两人都作为选民参与投票。副主任候选人陈某见有人大代表和学者监督,怕自己落选,遂砸烂票箱,撕毁选票,导致选举无法进行,还前往李某所在大学,找李某吵闹,大批学生围观,导致李某正在讲授的宪法课被迫中止。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问题一:根据《宪法》,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居民委员会除了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外,还有何法定义务? 问题二:根据《宪法》,张某和李某能否作为选民参与投票?为什么?

问题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问题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陈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面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什么期限内作出决定?陈某能不能口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假设陈某已经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其在拘留所还可不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答题要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分)。调解民间纠纷(1分),协助维护社会治安(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不能(2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分)。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3、破坏选举秩序(2分);扰乱单位秩序(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4、24小时内作出决定(1);可以口头申请(1);在拘留所可以提出申请(1)。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十五、2012年4月1日20时许,刘某(男,30岁,A省甲市人)在A省甲市一朋友家的聚会认识李某(女,20岁,B省乙市人,2012年3月20日到A省甲市暂住),李某示意刘某到其租住地进行性交易,刘某未同意,临走时互留了QQ号码。当晚23时许,李某通过QQ约刘某出去玩,刘某让李某到该市“天天旅店”见面。因刘某与“天天旅店”的总台服务员林某相熟,林某对刘某不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旅店420房间的门卡交给刘某。刘与李在420房间发生性行为,后刘某付给李某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后制作了讯问笔录。查明事实后,公安机关作出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李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以“嫖娼”对刘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只将处罚决定告知了刘某和李某。刘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让同乡王某(在甲市无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作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对其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李某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没有对林某进行处理存在错误,(1分)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2、对李某、刘某进行讯问错误,(1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进行询问。(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3、公安机关在对刘某、李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4、对李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卖淫”分别裁决执行错误,(1分)应以“卖淫”定性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5、对李某的卖淫所得200元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6、对刘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1分)应当拘留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7、对刘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1分)因为刘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8、同意李某暂缓行政拘留错误,(1分)由于其同乡王某在当地无常住户口,不符合担保人条件。(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9、行政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权。(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十六、甲(男,25岁)与乙(女,62岁)是邻居,2012 年 5 月 5 日,两人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争吵,随后甲动手打乙,造成乙面部挫伤,被邻居丙(男,40岁)看到并报警。公安机关指派民警朱某(甲某的姐夫)和林某办理此案件,丙作为证人指证了甲殴打乙的事实,同时由于丙与甲的妻子有过矛盾,丙称甲妻亦参与殴打乙。为此,甲对丙有气,在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执行完毕回到家后,扬言要报复丙。2012年7月2日,丙的儿子丁(14岁)路过甲的家门口,甲就以丙到派出所作证,说他坏话为由,将丁打了一顿。丙到派出所说自己之前说谎,甲妻并没有殴打乙,甲因此记恨打了其儿子。丁去医院检查并留院察看,民警林某一人去医院对丁进行询问,此时只有丁某在房间,丁某提出要做伤情鉴定,林某说:“你已经有医院诊断证明,不用做伤情鉴定了。”后林某离开。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题一、甲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适用处罚?

问题二、甲对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适用处罚?

问题三、对丙称甲妻参与殴打的行为如何定性?若公安机关对丙进行处罚,应如何适用处罚幅度?

问题四、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本案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甲殴打乙,属于殴打他人;(1分)因乙超过60周岁,对甲应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2、甲殴打丁,属于殴打证人近亲属。(1分)因甲殴打丁之前曾被治安管理处罚过,且未超过六个月,所以对甲殴打丁的行为应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四十二条

3、丙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1分);因丙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4、(1)朱某不能办理此案。(1分)因朱某是甲的姐夫,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回避。(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

(2)民警林某一人对丁某进行询问错误,(1分)进行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3)在询问丁某时没有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存在错误,(1分)因丁某不满十六周岁,询问丁某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第八十五条

(4)丁某要求做伤情鉴定,林某以丁某有医院诊断证明为由拒绝存在错误,(1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十七、某日,甲乙丙三人以见朋友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到邻市找丁(女),付车费三百元,再由丁带到其哥哥戊开的餐馆赌博。戊知甲乙丙丁四人要在其餐馆赌博,仍将一个包间的钥匙交给丁,丁说事后会给戊五百元作方便费,戊说不要钱,你们小声点就行了。在一天的赌博中,乙携带的现金输光,遂向住在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三千,约定每日抽取五百元利息至还清款为止。第二天,有人举报戊的餐馆有人赌博。民警朱某(男)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两名协警(男)进入戊的餐馆,戊见状立刻去包房叫他们走,但被民警冲入包间控制住,并出示工作证和检查证后对包房、甲乙丙丁的人身及物品进行了检查,没有制作检查笔录,只依法扣押了查获的赌资。在询问甲过程中,办案民警对甲说,如果你不老实交待,就别想出去了。甲如实交待了违法事实。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为由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林某、戊某、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对林某、戊某进行处罚错误;(1分)林某主观上不明知,戊某没有营利目的,均未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要件。(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2、公安机关没有对戊某的为赌博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进行处罚错误,(1分)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应当处行政拘留。(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3、民警朱某及两名协警进行检查错误。(1分)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4、民警对丁某进行人身检查错误,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5、民警现场检查时没有制作检查笔录错误,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6、民警在询问甲过程使用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错误;(1分)公安机关不得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7、对丁某、钱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1分)违背了罚缴分离的原则,因为丁某、钱某是本市居民,应要求他们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8、对乙执行拘留错误。因乙是未成年人,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9、县公安局让甲乙丙丁自行去拘留所错误,(1分)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十八、2011 年 7 月 1日,在某酒店吃饭的张某与一朋友在边喝酒边喧闹,一名经理前来劝说时,双方发生冲突,致该经理背部血肿。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到现场时,张某已经喝醉,遂用手铐将其铐回单位处理。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时,该经理及一名服务员均称经理的伤是张某持椅子殴打所致,但张某称是经理自己摔倒碰伤,张某的朋友称当时他在厕所,不知发生何事。另经查明,发现张某曾多次违反治安管理。7月3日,经伤情鉴定,经理伤情为轻微伤。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遂对张某履行处罚前权利告知程序,张某在告知笔录上签字,但仍称其没有打经理,酒店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并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遂于 2011年 10月 15 日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在决定书上告知其如果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要求不要将他拘留的事告诉其家属,公安机关答应。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本案办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1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2、公安机关对张某使用手铐带回单位不当;(1分)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经警告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分)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3、本案进行调解不当。因张某曾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在此次案中不适用调解。(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4、公安机关没有对何某提出的酒店视频可以证明其没有打经理的情况进行复核错误。(1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5、本案对张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当。(1分)殴打他人,处拘留十日处罚时,依法须同时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6、派出所没有将处罚决定通知方某家属错误,(1分)对被处罚人处以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7、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 而不是“两个月” ;(1分)可向申请复议的机关应当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1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三个月,而不是十五日。(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十九、甲某,男,1994 年 4 月10 日出生,2007 年 3 月底,甲某欠乙某500元钱,乙某频频催还,甲某称目前没有钱,2012 年 4 月1日,乙某叫甲某去偷一辆摩托车来抵债,要不就砍他。甲只好听从,于当日在路边停车场偷了一辆摩托车给乙某,失主于4月11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盗摩托车价值3000元。 5 月5日,甲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派出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讯问过程中,甲某如实供出其偷摩托车以及其将摩托车给乙某的事实。并交待其于2011 年 12 月底曾殴打他人,派出所对此情况进行核查,查证其所说属实,被殴打人未达轻伤。经鉴定,甲某偷的摩托车价值为 800 元。公安机关对甲某的行为分别决定和执行,对盗窃行为处以十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甲某在被告知处罚决定时问为什么要拘留我这么久,还罚这么多钱,我要听证,民警不予理睬。作出处罚决定的当天,甲某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但刘某无法提出担保人。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对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时应该考虑哪些情节?

问题二、是否可以对甲某处以拘留,说明理由?

问题三、乙的行为如何定性?量罚时应该考虑哪些情节?

问题四、公安机关在被盗摩托车鉴定结论出来后,应如何处理?

问题五、派出所对甲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问题六、公安机关对甲某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不予理睬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七、除提供担保人之外,刘某还可以用什么方式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要点:

1、甲某的行为属于盗窃和殴打他人。(1分)量罚时应考虑:甲某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系被胁迫进行盗窃活动,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2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2、可以拘留,(1分)甲某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3、对乙应定性为盗窃,(1分)因其教唆、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

4、因甲某盗窃的摩托车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应将甲某盗窃摩托车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5、(1)派出所对甲某的盗窃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执行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1分)

(2)对甲某殴打他人行为处罚1000元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殴打他人处拘留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6、不正确。(1分)公安机关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甲某处以罚款2000元,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甲某可以要求听证。(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7、刘某还可以采用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十、无业人员刘某,对拆迁补偿款数额不满,起诉到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其败诉。刘某自此上访。某日,刘某与张某等4人在市政府门口上访,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问题。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重要会议受到影响。后刘某又对张某等4人说:“我们到高法游行去,沿交通主干道一边走一边喊口号,让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有多黑暗。”张某等4人表示同意。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现后向他们告知,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刘某不听劝阻,坚持游行,在场的某派出所所长赵某(中专学历)指挥本所民警将刘某制服,民警梁某用警棍制服刘某后,还用警棍将刘某头部打破流血,并用手铐将刘某铐住带回派出所调查。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说明理由?

问题二、对张某等4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说明理由?

问题三、赵某是否可以担任所长,为什么,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需要什么条件? 问题四、民警能否用手铐将刘某铐住带回派出所,为什么?

问题五、对刘某被民警打伤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问题六、如果民警梁某被行政处分,其不服,是否可以申诉,如果可以,向谁提出? 答案要点:

1、刘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煽动非法游行;(1分)刘某不听劝阻,躺在市政府的门口,不让车辆进出,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属扰乱单位秩序行为。(1分)举行游行必须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刘某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煽动张某等人游行的行为构成煽动非法游行。(1分)对刘某扰乱单位秩序和煽动非法游行的两个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对张某等 4 人不予处罚(1分),因为张某等4人虽然答应刘某去游行,但游行尚开始就被民警制止,并未着手实施,其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3、不能,因为赵某只有中专学历,不符合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1分)担任人民

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4、不能,(1分)刘某只是非法举行游行,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分)只有在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对民警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刘某受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该民警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1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6、 可以申诉,(1分)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

二十一、2011年10月20日晚,方某(男,22岁)与林某、周某在甲市某街大排档喝酒,期间用筷子敲打桌椅,高声唱歌,大排档老板叫他们不要太吵,影响了别人。方某等人觉老板扫其兴致,遂将桌子掀翻并打烂五张胶椅,然后离去。2011年10月25日,派出所在车站将方某抓获,并发现其身上藏有一把匕首。方某被关在派出所一天后,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方某供述了其违法行为。派出所于当日对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作出处二十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一千元的决定,民警当场收下了方某的罚款,将罚款作为单位用款。2011年10月29日,派出所民警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方某,并通知其家属。2011年11月10日,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后,对方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并送所执行。2012年1月5日,方某的哥哥向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不服劳教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予以受理并于4月10日作出维持方某劳教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

问题二、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什么错误,说明理由?

问题三、甲市公安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存在什么错误,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1分)其携带匕首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2、(1)派出所抓获方某第二天才询问存在错误。(1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分)

(2)派出所对方某打砸大排档桌椅的行为作出处二十日行政拘留存在错误,(1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因寻衅滋事处以的行政拘留最高不得超过十五日。(1分)

(3)派出所直接收下方某的罚款,并将罚款作为单位用款存在错误,(1分)应通知方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1分)

(4)派出所送达处罚决定书给方某时间错误,(1分)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1分)

(5)派出所没有对方某携带匕首的行为作出处罚存在错误。(1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3、(1)受理方某的哥哥的行政复议错误,(1分)行政复议应当由方某本人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方某并没有委托其哥哥代为申请复议。(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

(2)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错误,(1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1分)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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