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程序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2-13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按照《关于扩面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哈民政发〔2011〕1号)规定,我市高龄津贴扩面发放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理、审核程序
我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涉及社会救助和老龄工作等多个部门,为了高龄津贴受益人申报方便,所有申请高龄津贴事宜,均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老龄工作的人员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民政局。
二、 规范区级审批程序
各区民政局需明确由社会救助科或老龄办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高龄津贴审批材料并负责归档和分类统计工作。80─89周岁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周岁的所有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审批表,需先由社会救助部门认定申请高龄津贴老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分别注明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三类情况并加盖公章。发放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社会救助部门按低保金加发办法操作;发放其他类别家庭中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按已实施的无养老金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操作。
三、 完善动态管理程序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各类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三级档案管理体系,按类别进行登记,及时记载变动情况。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数据统计等,要按照市民政局和老龄办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 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市、区两级财政6:4匹配资金的要求,各区民政局应协调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应匹配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低保对象的高龄津贴资金拨
付到低保账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非社会救助家庭高龄津贴资金拨付到高龄津贴专户(账户名称: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账号:[**************]8;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营业部168)。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程序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2-13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按照《关于扩面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哈民政发〔2011〕1号)规定,我市高龄津贴扩面发放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理、审核程序
我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涉及社会救助和老龄工作等多个部门,为了高龄津贴受益人申报方便,所有申请高龄津贴事宜,均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老龄工作的人员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民政局。
二、 规范区级审批程序
各区民政局需明确由社会救助科或老龄办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高龄津贴审批材料并负责归档和分类统计工作。80─89周岁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周岁的所有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审批表,需先由社会救助部门认定申请高龄津贴老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分别注明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三类情况并加盖公章。发放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社会救助部门按低保金加发办法操作;发放其他类别家庭中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按已实施的无养老金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操作。
三、 完善动态管理程序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各类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三级档案管理体系,按类别进行登记,及时记载变动情况。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数据统计等,要按照市民政局和老龄办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 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市、区两级财政6:4匹配资金的要求,各区民政局应协调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应匹配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低保对象的高龄津贴资金拨
付到低保账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非社会救助家庭高龄津贴资金拨付到高龄津贴专户(账户名称: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账号:[**************]8;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营业部168)。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