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辽宁大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辽宁大学评选学生奖学金参考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和体育锻炼;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较好,具有获得三等或单项奖学金资格,工作认真负责,学院考核达到标准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奖学金获奖比例
1.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基地班为10%),每人得奖金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5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260元;
4.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100元;
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生加权学分成绩+日常表现得分
日常表现得分=校、院活动量化分+班级活动量化分+个人表现量化分
1.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序,依次评定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
2.日常表现加分、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奖学金评比方法
1.按班级实际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校、学院的量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汇总,由学
院辅导员办公会议审核后,下达给班级。
3.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由班长、支书带领学委等班委核定,每项活动酌情加0.1—0.2分;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经班委整理后,上报辅导员老师确认;各班学委统计加权学分成绩。
4.本学期内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或有因个人原因缓考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只可参评三等或单项奖学金。因个人原因,缓考科目超过考试科目一半数量的,只参评单项奖学金。
5.本学期内受到学校或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四、日常表现加分、减分“量化”办法
(一)加分
1.辽宁大学派出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正规比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辽宁大学派出参加全国重大正规赛事并获得名次或取得荣誉的,按学校统一标准成绩乘分,具体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2.参加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至少加1.5分,参加义务献血加1.0分,由此造成广泛的良好社会反响者,应提高加分标准(每学期仅限一次加分)。
3.参加辽宁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5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5分。
4.参加经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2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3分。
5.外语通过四级加0.5分(首次参加且通过,只加一次),外语通过六级加1.0分(限加一次)。
6.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1.0分(限加一次)。
7.该学期获得学院评比“优秀寝室”称号,寝室所有成员加1.5分。
8.干部加分(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和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社团联合会):
(1)学校的学生干部和学院的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工作态度、个人素质和工作成果,由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讨论提出具体加分名单及标准。加分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等加5.0分,二等加3.0分,三等加2.0分,四等加0—1.0分。名额由辅导员办公会议根据惯例和实际情况确定。
(2)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由班级投票表决提出
具体加分名单及标准;加分标准分二个等级,一等加3.0分(限2人),二等加2.0分(限3人);带领寝室同学获得优秀寝室的寝室长额外加0.5分,凡获得班级干部加分者,班级活动不另加分。
(3)学生干部加分不兼得(包括寝室长),只计算所获得的最高分。但校院和班级学生干部兼任寝室长者,可兼得该寝室成员所获得的加分。
9.参加国家、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者,按以下条例评比:
(1)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由学校决定是否加乘学习成绩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成绩加乘系数者,该学期参加校、院、班级活动及个人其他表现不再加分。
(2)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学习成绩加乘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综合成绩达到一等奖学金者,加分前加权学分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5名(经济学基地班为前10名)。
(3)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学习成绩加乘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综合成绩达到二等奖学金者,加分前加权学分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0名(经济学基地班为班级前20名)。
(4)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等情况免考者,只能参评三等(含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
10.寒暑假期间参加学校和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加0.5-1.0分。
11.学生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性论文或高水平的文章者(由辅导员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加1.0分。增刊等其他形式的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
12.学院鼓励学生参加高雅艺术活动(交响乐、芭蕾舞、歌剧、合唱、话剧等),经家长和学院允许参加市级以上公认的正规艺术团体,完成训练并参加了一线演出、比赛,获奖者按照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完成全部训练并参加一般性演出和比赛,加1.0分。此项加分由个人向班级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班委讨论并公示,提交辅导员核查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
1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初级或从业资格证书加1.0分,更高级别证书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最高可加5.0分;此项加分每学期限加一专业(工种)资格证书。
14.被团中央、教育部等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5.0分。获得省级以上重大荣誉称号者加5.0分,被评为经济学院“十佳大学生”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者加1.0分。其它获得荣誉称号的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
15.寒假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除雪者一次加1.0分。
16.其他情况,由辅导员办公会议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做出决定。
(二)减分
1.旷课一大节减0.2分。
2.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义务劳动及其他要求参加的班级、年级或者学院活动未参加且未准假者一次减0.2分。
3.该学期寝室卫生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次减0.3分,违章电器取消参评“优秀寝室”,责任人减0.2分,三次以上取消参评奖学金。
4.其他需要减分的项目,由辅导员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做出决定。
五、附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辅导员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本细则的执行范围为2011级及以后本科生,自2014年1月起(即评定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执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二〇一三年八月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辽宁大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辽宁大学评选学生奖学金参考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和体育锻炼;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较好,具有获得三等或单项奖学金资格,工作认真负责,学院考核达到标准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奖学金获奖比例
1.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基地班为10%),每人得奖金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5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260元;
4.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基地班为15%),每人得奖金100元;
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生加权学分成绩+日常表现得分
日常表现得分=校、院活动量化分+班级活动量化分+个人表现量化分
1.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序,依次评定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
2.日常表现加分、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奖学金评比方法
1.按班级实际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校、学院的量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汇总,由学
院辅导员办公会议审核后,下达给班级。
3.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由班长、支书带领学委等班委核定,每项活动酌情加0.1—0.2分;班级活动量化加分经班委整理后,上报辅导员老师确认;各班学委统计加权学分成绩。
4.本学期内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或有因个人原因缓考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只可参评三等或单项奖学金。因个人原因,缓考科目超过考试科目一半数量的,只参评单项奖学金。
5.本学期内受到学校或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四、日常表现加分、减分“量化”办法
(一)加分
1.辽宁大学派出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正规比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辽宁大学派出参加全国重大正规赛事并获得名次或取得荣誉的,按学校统一标准成绩乘分,具体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2.参加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至少加1.5分,参加义务献血加1.0分,由此造成广泛的良好社会反响者,应提高加分标准(每学期仅限一次加分)。
3.参加辽宁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5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5分。
4.参加经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2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3分。
5.外语通过四级加0.5分(首次参加且通过,只加一次),外语通过六级加1.0分(限加一次)。
6.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1.0分(限加一次)。
7.该学期获得学院评比“优秀寝室”称号,寝室所有成员加1.5分。
8.干部加分(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和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及寝室长、社团联合会):
(1)学校的学生干部和学院的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工作态度、个人素质和工作成果,由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讨论提出具体加分名单及标准。加分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等加5.0分,二等加3.0分,三等加2.0分,四等加0—1.0分。名额由辅导员办公会议根据惯例和实际情况确定。
(2)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由班级投票表决提出
具体加分名单及标准;加分标准分二个等级,一等加3.0分(限2人),二等加2.0分(限3人);带领寝室同学获得优秀寝室的寝室长额外加0.5分,凡获得班级干部加分者,班级活动不另加分。
(3)学生干部加分不兼得(包括寝室长),只计算所获得的最高分。但校院和班级学生干部兼任寝室长者,可兼得该寝室成员所获得的加分。
9.参加国家、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者,按以下条例评比:
(1)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由学校决定是否加乘学习成绩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成绩加乘系数者,该学期参加校、院、班级活动及个人其他表现不再加分。
(2)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学习成绩加乘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综合成绩达到一等奖学金者,加分前加权学分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5名(经济学基地班为前10名)。
(3)参加国家级、省市或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学习成绩加乘系数(具体标准学校教务处核定),综合成绩达到二等奖学金者,加分前加权学分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0名(经济学基地班为班级前20名)。
(4)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等情况免考者,只能参评三等(含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
10.寒暑假期间参加学校和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加0.5-1.0分。
11.学生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性论文或高水平的文章者(由辅导员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加1.0分。增刊等其他形式的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
12.学院鼓励学生参加高雅艺术活动(交响乐、芭蕾舞、歌剧、合唱、话剧等),经家长和学院允许参加市级以上公认的正规艺术团体,完成训练并参加了一线演出、比赛,获奖者按照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完成全部训练并参加一般性演出和比赛,加1.0分。此项加分由个人向班级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班委讨论并公示,提交辅导员核查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
1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初级或从业资格证书加1.0分,更高级别证书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最高可加5.0分;此项加分每学期限加一专业(工种)资格证书。
14.被团中央、教育部等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5.0分。获得省级以上重大荣誉称号者加5.0分,被评为经济学院“十佳大学生”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者加1.0分。其它获得荣誉称号的由辅导员办公会议确定加分标准。
15.寒假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除雪者一次加1.0分。
16.其他情况,由辅导员办公会议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做出决定。
(二)减分
1.旷课一大节减0.2分。
2.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义务劳动及其他要求参加的班级、年级或者学院活动未参加且未准假者一次减0.2分。
3.该学期寝室卫生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次减0.3分,违章电器取消参评“优秀寝室”,责任人减0.2分,三次以上取消参评奖学金。
4.其他需要减分的项目,由辅导员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做出决定。
五、附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辅导员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本细则的执行范围为2011级及以后本科生,自2014年1月起(即评定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执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二〇一三年八月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