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

2013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统 计 年 填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填 表 人(签名) 报出时间

联系电话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制

2013年11月 报 表

- 1 - 年

目 录

填报说明 „„„„„„„„„„„„„„„„„„„„„„„„„„„„„„„„„„„„„„„„„„„„„„„„„„„„„„„„„„„„„(1)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2)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4) 第三表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8) 第四表 党员学历情况 „„„„„„„„„„„„„„„„„„„„„„„„„„„„„„„„„„„„„„„„„„„„„„„„„„„„„„„(10) 第五表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12) 第六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14) 第七表 学生党员情况 „„„„„„„„„„„„„„„„„„„„„„„„„„„„„„„„„„„„„„„„„„„„„„„„„„„„„„„(16) 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8) 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20) 第十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22) 第十一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24) 第十二表 党内表彰情况 „„„„„„„„„„„„„„„„„„„„„„„„„„„„„„„„„„„„„„„„„„„„„„„„„„„„„„(26) 第十三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26) 第十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28) 第十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30) 第十六表 发展对象情况 „„„„„„„„„„„„„„„„„„„„„„„„„„„„„„„„„„„„„„„„„„„„„„„„„„„„„„(32) 第十七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4) 第十八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6) 第十九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38) 第二十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40) 第二十一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42) 第二十二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4) 第二十三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6) - 2 -

第二十四表 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8) 第二十五表 事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0) 第二十六表 机关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2) 第二十七表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4) 第二十八表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 „„„„„„„„„„„„„„„„„„„„„„„„„„„„„„„„„„„„(56) 第二十九表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58) 第三十表 流动党员情况(一) „„„„„„„„„„„„„„„„„„„„„„„„„„„„„„„„„„„„„„„„„„„„„„„„„„„(60) 第三十一表 流动党员情况(二) „„„„„„„„„„„„„„„„„„„„„„„„„„„„„„„„„„„„„„„„„„„„„„„„„„(62) 第三十二表 出国(境)党员情况 „„„„„„„„„„„„„„„„„„„„„„„„„„„„„„„„„„„„„„„„„„„„„„„„„„(64) 第三十三表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情况 „„„„„„„„„„„„„„„„„„„„„„„„„„„„„„„„„„„„„„„„„„„„„„„„„(66) 专题调查表一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情况 „„„„„„„„„„„„„„„„„„„„„„„„„„„„„„„„„„„„„„„„„„„„(68) 专题调查表二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一) „„„„„„„„„„„„„„„„„„„„„„„„„„„„„„„„„„„„„„„„(70) 专题调查表三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二) „„„„„„„„„„„„„„„„„„„„„„„„„„„„„„„„„„„„„„„„(72)

- 3 -

填报说明

一、统计对象

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

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

况。

二、统计依据

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

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

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

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

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党组织审批

情况进行统计。

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

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

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工

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

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4.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负责。 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不再统计。 6.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 7.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12月31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说明》A4纸型打印件各1份,统计数据和报表说明数据的电子文件各1份。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 1 -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党员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2.“本年增加”系指本年内,发展党员、恢

复党籍和组织关系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

党员。

3.“发展党员”系指本年发展的党员。

4.“恢复党籍”系指本年办理恢复党籍手续

二、表内关系

1.2栏=3栏至5栏之和

2. 5栏6栏

三、表间关系

1.A3第三表J1

2.A3=第十四表A1

- 2 - 的党员。 5.“转入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党员。 6.“本年减少”系指本年内,出党、停止党籍、死亡及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 7.“出党”系指本年受到组织处理而被开除3.7栏=8栏至11栏之和 4.11栏12栏 3.A8=第十表A1 4.A14=第二表A1党籍和取消党籍的党员。 8.“停止党籍”系指因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等原因,本年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党员。 9.“死亡”系指本年死亡的党员。 10.“转出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本党组织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 5.13栏=1栏+2栏–7栏 6.15栏=14栏–13栏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填报单位: 第一表

- 3 -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情况。

职业系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同时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以其从业时间较长的认定其职业,如不能确定从业时间长短,则以经济收入较多的认定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按其技术性较高、工作程度较复杂、工作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职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挂职及临时性帮助工作的党员,虽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亦按其原职业统计。

2.“在岗职工”系指在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中参加生产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其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中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临时招用)的人员。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系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的干部,不包括上述机关的工人。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系指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公有制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系指公有制- 4 - 企业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 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6.公有制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公有制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7.营业员、服务员系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8.“农民工”系指户籍在农村,主要在非农业生产领域,采取受雇或自营的形式,并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 工人中的“农民工”系指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9.“非公有制单位”系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单位。 10.非公有制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系指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11.非公有制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系指非公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12.非公有制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系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分为十种:⑴教育,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⑵卫生,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⑶文化,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 图书馆(室)、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⑷科技,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⑸体育,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⑹劳动,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⑺民政,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⑻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⑼法律服务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⑽其他。 13.“农牧渔民”系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务工经商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劳动者、乡镇个体劳动者和正式组织关系在建制村的离退休人员。 农牧渔民中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系指到非户籍所在地务工或经商的农牧渔民,不含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14.“学生”系指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15.“离退休人员”系指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职工。

离休干部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离休手续的干部。

退休人员系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三、表间关系

1.A1至A21分别=第三表A1至A21、第四表A1至A21相应项

2.A1分别第五表A1、第六表A1+C1、第八表A3、第十二表A2、A3

3.A1至A18分别第十四表A1至A18相应项

4.A2第二十三表A13+第二十四表A14+第二十五表A13+第二十六表A13+第二十七表B13至C13之和

5.A5第二十五表A15

6.A8第二十三表A15

7.A16第五表C1

内部退养职工系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 16.“其他”统计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复员(转业)待安置、学生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公派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人员;机关改革后不再保留原机关干部身份,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企业破产后,领取保险金或被辞退的职工中未重新就业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 9.A列=F列至J列之和 10.A1补充资料1第1项至第3项之和 11.A5至A7之和+A11至A13之和补充资料2第1项+第4项+第7项 12.C5至C7之和+C11至C13之和补充资料2第2项+第5项+第8项 8.A19=第七表A1 9.A20第十四表A20 10.A21第十四表A21 11.C1分别第五表A2、第六表A2+C2、第七表C1、第十四表B1 12.D1第十四表C1 13.E1第十五表A17 14.F1分别第五表A3、第六表A3+C3、第十四表D1 15.G1至I1之和分别第五表A4至A6之和、第六表A4至A6之和+C4至C6之和、第十四表E1 的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党组织关系在人才(劳动)服务中心,不明职业的人员;其他无业人员等。 17.“预备党员”系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以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 18.“台湾省籍”党员不统计籍贯为福建省金门、马祖的党员。 19.“年龄”系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党员的实足年龄(周岁)。 13.F5至F7之和+F11至F13之和补充资料2第3项+第6项+第9项 14.补充资料2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 15.补充资料2第4项分别第5项、第6项 16.补充资料2第7项分别第8项、第9项 16.J列各项分别第三表B列至D列之和相应项 17.J1分别第五表A7、第六表A7+C7、第十四表F1 18.补充资料2第1项至第3项分别第十五表A7至C7相应项 19.补充资料2第4项至第6项分别第十五表A8至C8相应 20.补充资料2第7项至第9项分别第十五表A9至C9相应项 - 5 -

- 6 -

党员基本情况

2.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

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

- 7 -

第三表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入党时间情况。 2.“入党时间”系指党员取得党籍的日期。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日期统计。

3.“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系指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不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4.“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系指在外商经济控制企业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外商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外商所有或控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分别第五表A8、第六表A8+C8 2.C1分别第五表A9、第六表A9+C9 3.D1分别第五表A10、第六表A10+C10 4.E1分别第五表A11、第六表A11+C11

- 8 -

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个体劳动者”系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6.“城镇个体劳动者”系指非农户籍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7.“私营企业主”系指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他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系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系指在各类中介组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8.A列=B列至I列之和 9.I列J列

10.A1补充资料第1项 5.F1分别第五表A12、第六表A12+C12 6.G1分别第五表A13、第六表A13+C13 7.H1分别第五表A14、第六表A14+C14 8.I1分别第五表A15、第六表A15+C15

织中,从事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和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中介组织也叫市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如,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处)、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训(就业培训、出国留学培训)机构等。

9.“自由职业人员”系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别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商业保险代理人、证券专业投资人、商品推销员、经纪人、自由撰稿人、家庭教师、健身教练等。

11.补充资料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7项

12.补充资料第4项第5项 13.补充资料第6项第7项

9.补充资料第1项至9项分别第十八表A1至A9相应项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三表

个体劳动者 名),私营企业主 名(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 名),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名,自由职业人员 名。

- 9 -

第四表 党员学历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学历情况。

2.“学历”系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凡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至G1分别第十四表G1至L1相应项 2.B1至D1之和分别第五表A16、第六表A16+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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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规定进行干部学历清理的,按照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在校学生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3.E1分别第五表A17、第六表A17+C17 4.F1分别第五表A18、第六表A18+C18 5.G1分别第五表A19、第六表A19+C19

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7.16栏17栏

8.A列=B列至G列之和

党员学历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四表

- 11 -

第五表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和建制村的党员情况,其中包括各类开发区、城市街道、国有农场等单位管理的建制村的党员情况。

2.“建制村”党员系指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建制村的党员。

建制村系指村民委员会辖区。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3栏至7栏之和、8栏至15栏之和(除H、I列)、16至19栏之和

2.1栏2栏

3.A列分别B列、C列

三、表间关系

1.A2第十五表B10 2.A3第十五表C10 3.A15第十五表A10

4.B1分别第八表C3、第二十二表E2至E5

- 12 -

3.“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系指在农村中主要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建制村,已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参加生产劳动的农牧渔民,以及离退休人员。

4.“建制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

4.B列D列

5.D列分别E列、F列 6.E1补充资料 7.F列G列 之和+E8+E10

5.B2第十五表B11 6.B3第十五表C11 7.B15第十五表A11

系指建制村法人单位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包括村党委下属的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和村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委员。

5.“建制村村委会委员”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8.H列I列 9.H列E列

10.H1补充资料 11.I列G列

8.D1第二十二表E2至E4之和+E7 9.F1第二十二表E2至E4之和+E7 10.I1第二十二表E1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五表

- 13 -

第六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城市街道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党员情况。

城市街道系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

居民委员会系指城市和乡镇在非农业人口居住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城市社区(居委会)党员总数”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党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3栏至7栏之和、8栏至15栏之和(除H、I列)、16栏至19栏之和

2.1栏2栏 3.A列B列

三、表间关系

1.B1+C1之和第八表B3

2.A2、B2、C2分别第十九表C1、C2、C3相应项

3.A3、B3、C3分别第十九表G1、G2、G3相应项

4.A4至A6之和、B4至B6之和、C4至C6之和分别第十九表H1、H2、H3相应项

5.A7、B7、C7分别第十九表I1、I2、I3相

- 14 -

城市社区(居委会)系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辖区。其中包括尚未进行社区体制改革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辖区。

3.“乡镇社区(居委会)党员总数”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下辖社区(居委会)的党员。

乡镇社区(居委会)系指乡镇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其中包括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4.B列+C列D列

5.D列分别E列、F列 6.E1补充资料 7.F列G列 应项

6.A15、B15、C15分别第十九表A1、A2、A3相应项

7.A16、B16、C16分别第十九表E1、E2、E3相应项

8.A17+A18、B17+B18、C17+C18分别第十九表F1、F2、F3相应项

9.B1第二十二表B2至B5之和+B8+B10

4.“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总支部、党委)

委员”系指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社区(居委会)法人单位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包括社区(居委会)党委下属的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和社区(居委会)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委员。

5.“社区居委会委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8.H列I列 9.H列E列

10.H1补充资料 11.I列G列

10.C1第二十二表D2至D5之和+D8+D10 11.D1第二十二表B2至B4之和+B7+D2至D4之和+D7

12.F1第二十二表B2至B4之和+B7+D2至D4之和+D7

13.I1第二十二表B1+D1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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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表 学生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党员情况。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12栏之和 2.B列C列

3.补充资料第1项A2至A4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第十四表A19

- 16 -

2.“毕业年级”系指学生接受当前学历教育的最高年级。

3.“总数”系指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党员总数。

4.补充资料第2项A5至A7之和 5.补充资料第3项A8至A10之和 6.补充资料第4项A11

2.C1=第十四表B19

4.“本年发展党员”系指本年在校期间发展的党员。包括在校期间发展本年毕业已转出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

7.补充资料第5项A12

学生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第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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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支部本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情况。跨年度结束评议工作的情况,只统计本年党员受表彰和受组织处理的情况。表中8栏至12栏不重复统计。

2.“开展评议的支部”和“参加评议的党员”分别统计截止本年底,正在开展和已经结束民主评议工作的所有支部和党员。

3.“表彰党员”系指党组织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书面表扬的情况。

4.“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系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党的基层组织认定为“不合格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 2.3栏4栏

3.若1栏=2栏,则3栏=4栏

三、表间关系

1.A1第二十一表D1 2.A8第十表B1

3.A9+A12第十表C1至F1之和

- 18 -

党员”的党员。

5.“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系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退党除名、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组织处理的党员。不包括原限期改正错误现予以除名的人数。

6.“开除党籍”、“受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统计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数。

4.4栏5栏+6栏(A列、D列除外) 5.6栏7栏

6.7栏=8栏至11栏之和 4.C1第二十一表补充资料4第4项 5.E1第二十一表D10

6.F1第二十一表D6+D7+D8

7.“原限期改正错误现予以除名”统计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限期改正错误,经教育仍无转变,本年予以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的党员。

8. “事业单位”系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的单位。

9.“其他”系指除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

7.A列分别B列、C列、D列 8.A列=E列至H列之和

9.A4分别A5–D5、A6–D6、A7–D7

7.G1第二十一表D9 8.H1第二十一表D15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表

- 19 -

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按照《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要求开展的党员培训四项重点工程的情况。

2.“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将农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的集中培训。

- 20 -

3.“新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对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进行的集中培训。

4.“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采取在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党员在上岗前及签约期内

进行的培训。

5.“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对党员进行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党员培训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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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一表统计党员出党的情况。其中包括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出党的情况。

2.“厅局级”、“县处级”系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厅局级、县处级党员。

3.“退党除名”系指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3栏

三、表间关系

1.A1第三十三表补充资料第1项+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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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党员。

4.“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系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教育仍无转变而劝其退党和被劝告退党坚持不退,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1栏分别=4栏至7栏之和、8栏至12栏之和

2.A1至F1分别=第十一表A1至F1相应项

除名的党员。

5.“自行脱党除名”系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的党员。

3.A列=B列至F列之和

3.F1=第十三表F列+H列

党员出党情况(一)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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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1. “违反政治纪律”系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2.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系指《条例》第七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系指《条例》第八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4.“贪污贿赂”系指《条例》第九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3栏+5栏至12栏之和+15栏 2.3栏4栏

- 24 -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系指《条例》第十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6.“违反财经纪律”系指《条例》第十一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7.“失职、渎职”系指《条例》第十二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8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系指《条例》第十三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系指《条例》

3.12栏13栏+14栏 4.15栏16栏

第十四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10.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系指《条例》第十五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11.“其他”统计除上述所列各类错误性质以外的问题。如缺乏革命意志、“三不”党员等。

12.“‘三不’党员” 系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的党员。

5.A列=B列至F列之和

党员出党情况(二)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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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表 党内表彰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各级党组织表彰先进基层党彰”系指各级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表彰的先进基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生活困难”系指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党员。

2.“省(区、市)一级表彰”、“市(地、州、盟)一级表彰”、“县(市、区、旗)一级表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 2.A列=C列至F列之和 3.A2分别补充资料1第1项、补充资料2三、表间关系

A1第二十一表A1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和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G列

2.B列=C列+E列+F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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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灾救灾”表彰系指因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中的突出表现而受到的表彰。

第1项、补充资料3第1项 4.A3分别补充资料1第2项、补充资料2第2项

第十三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2.“预备期满的党员”包括延长预备期且已期满的党员。

3.C列D列

4.A列与H列在表中属并列关系

5.B2补充资料3第2项

党内表彰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表

补充资料:1.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 2.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生活困难的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生活困难的 名。 3. 本年度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名,其中抗灾救灾追授 名。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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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五表统计本年发展的党员情况。 2.发展的党员本年死亡的,本表和第一表、 第十五表及其他相关表均应统计。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三、表间关系 1.A1分别第十五表A1、A10、A12、A14、A15、A17、第十八表A1、第十九表A1+A3至A8之和

2.A5至A7之和+A11至A13之和第十五表A6

3.A16第十五表A3 4.B1分别第十五表B1、B10、B12、B14、B15、B17、第十八表B1、第十九表C1+C3至C8之和

5.B5至B7之和+B11至B13之和第十五表B6

- 28 -

3.“劳务派遣工”系指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系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

7.16栏17栏

8.A列分别B列、C列

9.A列分别=D列至F列之和、G列至L列之和

10.A8+A14补充资料第1项 11.B8+B14补充资料第2项

6.B16第十五表B3

7.C1分别第十八表C1、第十九表D1+D3至D8之和

8.D1分别第十五表C1、C10、C12、C14、C15、C17、第十八表F1、第十九表G1+G3至G8之和

9.D5至D7之和+D11至D13之和第十五表C6

10.D16第十五表C3

11.E1分别第十八表G1、第十九表H1+H3

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

工形式。

12.D8+D14补充资料第3项 13.G8至I8之和+ G14至I14之和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至H8之和

12.F1分别第十八表H1、第十九表I1+I3至I8之和

13.G1至I1之和分别第十八表D1、第十九表E1+E3至E8之和

14.J1+K1分别第十八表E1、第十九表F1+F3至F8之和

发展党员情况(一)

补充资料:本年度发展劳务派遣工党员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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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1.“生产、工作第一线”人员系指在企业、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等第一线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第一线人员系指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的工作人员。

2.“企业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工作在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商业、餐饮、服务业企业从事销售、加工、服务,以及直接为企业销售、加工等提供辅助服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 2.6栏=7栏至9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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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在农村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系指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辅助教学的人员和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以及为科学研究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5.“先进模范人物”系指近三年来由各级有关单位批准或命名授予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

3.10栏11栏 4.12栏13栏 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以及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获嘉奖以上荣誉的人物等。

6.“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系指近三年来由国务院及其直属工作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人民团体,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直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批准或命名(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7.“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系指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过程中发展入党的党员。

8.“经过‘推优’”发展党员系指共青团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向党组织推荐,并已被党组织发展入党的共青团员。

5.15栏16栏

6.A列分别B列、C列

发展党员情况(二)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表

补充资料:由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 名(表中各项均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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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表 发展对象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被各级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情况。

2.发展对象系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三、表间关系

1.A1至J1分别第十七表A1至J1相应项 2.A1分别第十八表A10、第十九表A9+A11至A16之和

3.B1分别第十八表B10、第十九表C9+C11至C16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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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

7.16栏17栏

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

9.G列H列至J列之和

10.A8+A14补充资料第1项 11.B8+B14补充资料第2项

4.C1分别第十八表C10、第十九表D9+D11至D16之和

5.D1分别第十八表F10、第十九表G9+G11至G16之和

6.E1分别第十八表D10、第十九表E9+E11

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12.D8+D14补充资料第3项 13.E8+E14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至E16之和

7.F1分别第十八表E10、第十九表F9+F11至F16之和

发展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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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被各级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系指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三、表间关系

1.A1分别第十八表A19、第二十表A1+A3至A8之和

2.B1分别第十八表B19、第二十表C1+C3至C8之和

3.C1分别第十八表C19、第二十表D1+D3至D8之和

4.D1分别第十八表F19、第二十表G1+G3至G8之和

5.E1分别第十八表D19、第二十表E1+E3至E8之和

6.F1分别第十八表E19、第二十表F1+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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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

3.“申请入党人”系指符合《中国共产党章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8.22栏23栏

至F8之和

7.A22分别第十八表A28、第二十表A9+A11至A16之和

8.B22分别第十八表B28、第二十表C9+C11至C16之和

9.C22分别第十八表C28、第二十表D9+D11至D16之和

10.D22分别第十八表F28、第二十表G9+G11至G16之和

11.E22分别第十八表D28、第二十表E9+E11至E16之和

程》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一般应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

9.22栏1栏

10.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

11.G列H列至J列之和

12.F22分别第十八表E28、第二十表F9+F11至F16之和

13.A23分别第十八表A29、第二十表B9+B11至B16之和

14.B23分别第十八表B29 15.C23分别第十八表C29 16.D23分别第十八表F29 17.E23分别第十八表D29 18.F23分别第十八表E29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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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新的社会阶层中本年发展党员情况及截止本年底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情况。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4栏之和+6栏+8栏+9栏-7栏 2.2栏7栏 3.4栏5栏 4.6栏7栏

5.10栏=11栏至13栏之和+15栏+17栏+18栏-1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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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栏16栏 7.13栏14栏 8.15栏16栏

9.19栏=20栏至22栏之和+24栏+26栏+27栏-25栏

10.20栏25栏

11.22栏23栏 12.24栏25栏

13.28栏19栏10栏 14.28栏29栏

15.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16.A列=F列至H列之和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填报单位: 第十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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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以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B1、B2除外) 2.9栏10栏

三、表间关系

9栏至16栏分别第二十表1栏至8栏相应项(B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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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发展党员情况及截止本年底的发展对象情况。

3.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 4.A列=G列至I列之和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

填报单位: 第十九表

- 39 -

第二十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以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 2.9栏10栏

- 40 -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截止本年底的入党积极分子及申请入党人情况。

3.1栏至8栏分别9栏至16栏相应项(B列除外) 4.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5.A列=G列至I列之和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

- 41 -

第二十一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在本年内换届的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系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任届期满”、“本年换届”分别统计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届期满、在本年内换届的情况。不包括上级任命党委和临时党委。

2.“城市街道”、“乡镇”分别统计城市街道、乡镇党组织及其所属的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

乡镇系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乡和建制镇辖区。

3.“企业”系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2栏、4栏+5栏之和 2.1栏=6栏至10栏之和+15栏 3.2栏3栏

4

.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第二十二表A2至E2之和+第二十三表A2+第二十四表A3+第二十五表A2+第二十六表A2+第二十七表A2至C2之和

2.C1第二十二表A3至E3之和+第二十三A3+第二十四表A4+第二十五表A3+第二十六表A3+第二十七表A3至C3之和

3.D1第二十二表A4至E4之和+第二十二表A7至E7之和+第二十三表A4+第二十三表A7+第二十四表A5+第二十四表A8+第二十五表A4+第二十五表A7+第二十六表A4+第二十六表A7+第二十七表A4至C4之和+第二十七表A7至C7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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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4.“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经济控股中由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集体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非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5.A列=B列至D列之和

6.A1至D1分别补充资料4第1项至第4项相应项、补充资料5第2项至第5项相应项

7.补充资料1第1项第2项至第5项之和 4.B4、C4、D4分别第二十二表A2+B2、A3+B3、 A4+B4+A7+B7

5.B5、C5、D5分别第二十二表C2+D2、C3+D3、 C4+D4+C7+D7

6.A6+A7、B6+B7、C6+C7、D6+D7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2至J2

7.B6、C6、D6分别第二十三表G2、G3、G4+G7 8.B7、C7、D7分别第二十三表L2、L3、L4+L7 9.A8至D8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3至J3

10.B8、C8、D8分别第二十四表A3、A4、A5+A8 11.A9至D9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4至J4

7.“机关”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8.“中央一级”、“省(区、市)一级”、“地(市、州、盟)一级”、“县(市、区、旗)一级”均不包括本机关派驻的分支机构。

9.“党组”系指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系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8.补充资料2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9.补充资料3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10.补充资料4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11.补充资料5第2项=第3项至第5项之和 12.B9、C9、D9分别第二十五表A2、A3、A4+A7 13.A10至D10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至J1

14.B10、C10、D10分别第二十六表A2、A3、A4+A7 15. A15至D15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1+G12、H11+H12、I11+I12、J11+J12相应项

16.A15至D15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3至J13、G14至J14相应项

17.补充资料1第1项至第5项分别第二十八表A2至E2相应项

18.补充资料4第2项、第3项、第4项分别第二十二表E2、E3、E4+E7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表

补充资料:1.党组 个,其中中央一级机关 个、省(区、市)一级机关 个、市(地、州、盟)一级机关 个、县(市、区、旗)一级机关 个。

2.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工委 个,其中省(区、市)委派出工委 个、省辖市(州)委派出工委 个、县(市、区、旗)委派出工委 个。 3.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有基层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4.建制村中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5.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共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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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一、指标解释

1.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及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及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系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11栏(A列除外)

2.1栏分别12栏、13栏

三、表间关系

1.B2、B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3、C3 2.B4+B7专题调查表二D3 3.C2专题调查表一补充资料2

- 44 -

立的其他单位。

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党组织本表中各项均不统计。

“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系指有3名及以上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当建立而尚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法人单位。

“仅有个别党员的”系指党员总数不足3人的未建立党组织的法人单位。

2.“党员服务机构”系指街道、社区(居委

3、5栏分别6栏、7栏 4.8栏9栏

5.A1=A2至A5之和+A8+A10+A11+补充资料

4.C2、C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1、C1 5.C4+C7专题调查表二D1

6.E2、E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2、C2

会)、乡镇、建制村党组织设立的,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驻区单位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党员服务中心(站、点)、流动党员服务机构等。

3.“党员志愿者队伍”系指由党员自愿报名组成的,并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等法人单位登记,能够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党员集体。

6.A列至E列在表中属并列关系

7.E4+E7专题调查表二D2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二表

补充资料:本表A1栏中包括建立工委的城市街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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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种公有经济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其中包括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的企业。其中包括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系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境内开办的企业。其中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党组织本表中各项均不统计,而其中的职工和党员,统计在其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和“党员”的相应栏。

未建立党委而建立党组或工委的企业法人单位,统计在“建立党委的”栏。

2.“大中型”企业系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大型和中型企业。

3.“中央企业”是指由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4.“中管金融企业”是指由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金融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5.“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6.“中管企业”是指由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组(党委)书记的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7.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11栏 2.5栏分别6栏、7栏 3.8栏9栏

4.12栏分别13栏、14栏 5.13栏、14栏分别15栏 - 46 -

体经济控制,均为“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公有经济

控制”的企业其中包括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 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8.“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经济控股中由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经济控股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国有资本或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国有资本或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联营企业系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系指按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按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港澳台商、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

6.13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

7.A列B列、C列 8.A列=G列+L列 9.C列D列+E列 10.E列F列

公司。

9.“国有独资”其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系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及国有联营企业。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系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国有经济控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国有经济控制,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国有经济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国有经济控制、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12.“集体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集体企业”系指由劳动群众或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资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系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集体经济控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其中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集体经济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其中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16.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在岗职工”不统计外国籍从业人员。

11.G列=H列+I列 12.I列J列+K列

13.L列M列至O列之和

2013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统 计 年 填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填 表 人(签名) 报出时间

联系电话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制

2013年11月 报 表

- 1 - 年

目 录

填报说明 „„„„„„„„„„„„„„„„„„„„„„„„„„„„„„„„„„„„„„„„„„„„„„„„„„„„„„„„„„„„„(1)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2)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4) 第三表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8) 第四表 党员学历情况 „„„„„„„„„„„„„„„„„„„„„„„„„„„„„„„„„„„„„„„„„„„„„„„„„„„„„„„(10) 第五表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12) 第六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14) 第七表 学生党员情况 „„„„„„„„„„„„„„„„„„„„„„„„„„„„„„„„„„„„„„„„„„„„„„„„„„„„„„„(16) 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8) 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20) 第十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22) 第十一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24) 第十二表 党内表彰情况 „„„„„„„„„„„„„„„„„„„„„„„„„„„„„„„„„„„„„„„„„„„„„„„„„„„„„„(26) 第十三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26) 第十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28) 第十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30) 第十六表 发展对象情况 „„„„„„„„„„„„„„„„„„„„„„„„„„„„„„„„„„„„„„„„„„„„„„„„„„„„„„(32) 第十七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4) 第十八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6) 第十九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38) 第二十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40) 第二十一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42) 第二十二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4) 第二十三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6) - 2 -

第二十四表 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48) 第二十五表 事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0) 第二十六表 机关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2) 第二十七表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54) 第二十八表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 „„„„„„„„„„„„„„„„„„„„„„„„„„„„„„„„„„„„(56) 第二十九表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58) 第三十表 流动党员情况(一) „„„„„„„„„„„„„„„„„„„„„„„„„„„„„„„„„„„„„„„„„„„„„„„„„„„(60) 第三十一表 流动党员情况(二) „„„„„„„„„„„„„„„„„„„„„„„„„„„„„„„„„„„„„„„„„„„„„„„„„„(62) 第三十二表 出国(境)党员情况 „„„„„„„„„„„„„„„„„„„„„„„„„„„„„„„„„„„„„„„„„„„„„„„„„„(64) 第三十三表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情况 „„„„„„„„„„„„„„„„„„„„„„„„„„„„„„„„„„„„„„„„„„„„„„„„„(66) 专题调查表一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情况 „„„„„„„„„„„„„„„„„„„„„„„„„„„„„„„„„„„„„„„„„„„„(68) 专题调查表二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一) „„„„„„„„„„„„„„„„„„„„„„„„„„„„„„„„„„„„„„„„(70) 专题调查表三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二) „„„„„„„„„„„„„„„„„„„„„„„„„„„„„„„„„„„„„„„„(72)

- 3 -

填报说明

一、统计对象

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

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

况。

二、统计依据

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

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

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

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

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党组织审批

情况进行统计。

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

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

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工

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

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4.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负责。 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不再统计。 6.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 7.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12月31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说明》A4纸型打印件各1份,统计数据和报表说明数据的电子文件各1份。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 1 -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党员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2.“本年增加”系指本年内,发展党员、恢

复党籍和组织关系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

党员。

3.“发展党员”系指本年发展的党员。

4.“恢复党籍”系指本年办理恢复党籍手续

二、表内关系

1.2栏=3栏至5栏之和

2. 5栏6栏

三、表间关系

1.A3第三表J1

2.A3=第十四表A1

- 2 - 的党员。 5.“转入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其他党组织转入本党组织的党员。 6.“本年减少”系指本年内,出党、停止党籍、死亡及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 7.“出党”系指本年受到组织处理而被开除3.7栏=8栏至11栏之和 4.11栏12栏 3.A8=第十表A1 4.A14=第二表A1党籍和取消党籍的党员。 8.“停止党籍”系指因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等原因,本年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党员。 9.“死亡”系指本年死亡的党员。 10.“转出组织关系”系指本年从本党组织转往其他党组织的党员。 5.13栏=1栏+2栏–7栏 6.15栏=14栏–13栏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填报单位: 第一表

- 3 -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情况。

职业系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同时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以其从业时间较长的认定其职业,如不能确定从业时间长短,则以经济收入较多的认定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及以上职业的党员,按其技术性较高、工作程度较复杂、工作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职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挂职及临时性帮助工作的党员,虽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亦按其原职业统计。

2.“在岗职工”系指在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中参加生产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其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人员。其中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临时招用)的人员。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系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的干部,不包括上述机关的工人。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系指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公有制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系指公有制- 4 - 企业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 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6.公有制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公有制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7.营业员、服务员系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8.“农民工”系指户籍在农村,主要在非农业生产领域,采取受雇或自营的形式,并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 工人中的“农民工”系指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9.“非公有制单位”系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单位。 10.非公有制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系指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11.非公有制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系指非公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12.非公有制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系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分为十种:⑴教育,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⑵卫生,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⑶文化,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 图书馆(室)、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⑷科技,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⑸体育,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⑹劳动,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⑺民政,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⑻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⑼法律服务业(不包括律师事务所);⑽其他。 13.“农牧渔民”系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务工经商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劳动者、乡镇个体劳动者和正式组织关系在建制村的离退休人员。 农牧渔民中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系指到非户籍所在地务工或经商的农牧渔民,不含在工人岗位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14.“学生”系指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15.“离退休人员”系指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职工。

离休干部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离休手续的干部。

退休人员系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其中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三、表间关系

1.A1至A21分别=第三表A1至A21、第四表A1至A21相应项

2.A1分别第五表A1、第六表A1+C1、第八表A3、第十二表A2、A3

3.A1至A18分别第十四表A1至A18相应项

4.A2第二十三表A13+第二十四表A14+第二十五表A13+第二十六表A13+第二十七表B13至C13之和

5.A5第二十五表A15

6.A8第二十三表A15

7.A16第五表C1

内部退养职工系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 16.“其他”统计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复员(转业)待安置、学生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公派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人员;机关改革后不再保留原机关干部身份,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企业破产后,领取保险金或被辞退的职工中未重新就业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 9.A列=F列至J列之和 10.A1补充资料1第1项至第3项之和 11.A5至A7之和+A11至A13之和补充资料2第1项+第4项+第7项 12.C5至C7之和+C11至C13之和补充资料2第2项+第5项+第8项 8.A19=第七表A1 9.A20第十四表A20 10.A21第十四表A21 11.C1分别第五表A2、第六表A2+C2、第七表C1、第十四表B1 12.D1第十四表C1 13.E1第十五表A17 14.F1分别第五表A3、第六表A3+C3、第十四表D1 15.G1至I1之和分别第五表A4至A6之和、第六表A4至A6之和+C4至C6之和、第十四表E1 的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党组织关系在人才(劳动)服务中心,不明职业的人员;其他无业人员等。 17.“预备党员”系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以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 18.“台湾省籍”党员不统计籍贯为福建省金门、马祖的党员。 19.“年龄”系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党员的实足年龄(周岁)。 13.F5至F7之和+F11至F13之和补充资料2第3项+第6项+第9项 14.补充资料2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 15.补充资料2第4项分别第5项、第6项 16.补充资料2第7项分别第8项、第9项 16.J列各项分别第三表B列至D列之和相应项 17.J1分别第五表A7、第六表A7+C7、第十四表F1 18.补充资料2第1项至第3项分别第十五表A7至C7相应项 19.补充资料2第4项至第6项分别第十五表A8至C8相应 20.补充资料2第7项至第9项分别第十五表A9至C9相应项 - 5 -

- 6 -

党员基本情况

2.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

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

- 7 -

第三表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入党时间情况。 2.“入党时间”系指党员取得党籍的日期。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日期统计。

3.“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系指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不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4.“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系指在外商经济控制企业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人员。其中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外商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外商所有或控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分别第五表A8、第六表A8+C8 2.C1分别第五表A9、第六表A9+C9 3.D1分别第五表A10、第六表A10+C10 4.E1分别第五表A11、第六表A11+C11

- 8 -

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个体劳动者”系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6.“城镇个体劳动者”系指非农户籍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7.“私营企业主”系指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他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系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系指在各类中介组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8.A列=B列至I列之和 9.I列J列

10.A1补充资料第1项 5.F1分别第五表A12、第六表A12+C12 6.G1分别第五表A13、第六表A13+C13 7.H1分别第五表A14、第六表A14+C14 8.I1分别第五表A15、第六表A15+C15

织中,从事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和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中介组织也叫市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如,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处)、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训(就业培训、出国留学培训)机构等。

9.“自由职业人员”系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别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商业保险代理人、证券专业投资人、商品推销员、经纪人、自由撰稿人、家庭教师、健身教练等。

11.补充资料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7项

12.补充资料第4项第5项 13.补充资料第6项第7项

9.补充资料第1项至9项分别第十八表A1至A9相应项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三表

个体劳动者 名),私营企业主 名(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 名),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名,自由职业人员 名。

- 9 -

第四表 党员学历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职业党员的学历情况。

2.“学历”系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凡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至G1分别第十四表G1至L1相应项 2.B1至D1之和分别第五表A16、第六表A16+C16

- 10 -

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规定进行干部学历清理的,按照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在校学生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3.E1分别第五表A17、第六表A17+C17 4.F1分别第五表A18、第六表A18+C18 5.G1分别第五表A19、第六表A19+C19

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7.16栏17栏

8.A列=B列至G列之和

党员学历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四表

- 11 -

第五表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和建制村的党员情况,其中包括各类开发区、城市街道、国有农场等单位管理的建制村的党员情况。

2.“建制村”党员系指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建制村的党员。

建制村系指村民委员会辖区。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3栏至7栏之和、8栏至15栏之和(除H、I列)、16至19栏之和

2.1栏2栏

3.A列分别B列、C列

三、表间关系

1.A2第十五表B10 2.A3第十五表C10 3.A15第十五表A10

4.B1分别第八表C3、第二十二表E2至E5

- 12 -

3.“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系指在农村中主要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建制村,已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参加生产劳动的农牧渔民,以及离退休人员。

4.“建制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

4.B列D列

5.D列分别E列、F列 6.E1补充资料 7.F列G列 之和+E8+E10

5.B2第十五表B11 6.B3第十五表C11 7.B15第十五表A11

系指建制村法人单位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包括村党委下属的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和村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委员。

5.“建制村村委会委员”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8.H列I列 9.H列E列

10.H1补充资料 11.I列G列

8.D1第二十二表E2至E4之和+E7 9.F1第二十二表E2至E4之和+E7 10.I1第二十二表E1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五表

- 13 -

第六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城市街道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党员情况。

城市街道系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

居民委员会系指城市和乡镇在非农业人口居住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城市社区(居委会)党员总数”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党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3栏至7栏之和、8栏至15栏之和(除H、I列)、16栏至19栏之和

2.1栏2栏 3.A列B列

三、表间关系

1.B1+C1之和第八表B3

2.A2、B2、C2分别第十九表C1、C2、C3相应项

3.A3、B3、C3分别第十九表G1、G2、G3相应项

4.A4至A6之和、B4至B6之和、C4至C6之和分别第十九表H1、H2、H3相应项

5.A7、B7、C7分别第十九表I1、I2、I3相

- 14 -

城市社区(居委会)系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辖区。其中包括尚未进行社区体制改革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辖区。

3.“乡镇社区(居委会)党员总数”统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乡镇下辖社区(居委会)的党员。

乡镇社区(居委会)系指乡镇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其中包括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4.B列+C列D列

5.D列分别E列、F列 6.E1补充资料 7.F列G列 应项

6.A15、B15、C15分别第十九表A1、A2、A3相应项

7.A16、B16、C16分别第十九表E1、E2、E3相应项

8.A17+A18、B17+B18、C17+C18分别第十九表F1、F2、F3相应项

9.B1第二十二表B2至B5之和+B8+B10

4.“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总支部、党委)

委员”系指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社区(居委会)法人单位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包括社区(居委会)党委下属的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和社区(居委会)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委员。

5.“社区居委会委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8.H列I列 9.H列E列

10.H1补充资料 11.I列G列

10.C1第二十二表D2至D5之和+D8+D10 11.D1第二十二表B2至B4之和+B7+D2至D4之和+D7

12.F1第二十二表B2至B4之和+B7+D2至D4之和+D7

13.I1第二十二表B1+D1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六表

- 15 -

第七表 学生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正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党员情况。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12栏之和 2.B列C列

3.补充资料第1项A2至A4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第十四表A19

- 16 -

2.“毕业年级”系指学生接受当前学历教育的最高年级。

3.“总数”系指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党员总数。

4.补充资料第2项A5至A7之和 5.补充资料第3项A8至A10之和 6.补充资料第4项A11

2.C1=第十四表B19

4.“本年发展党员”系指本年在校期间发展的党员。包括在校期间发展本年毕业已转出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

7.补充资料第5项A12

学生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第七表

- 17 -

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支部本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情况。跨年度结束评议工作的情况,只统计本年党员受表彰和受组织处理的情况。表中8栏至12栏不重复统计。

2.“开展评议的支部”和“参加评议的党员”分别统计截止本年底,正在开展和已经结束民主评议工作的所有支部和党员。

3.“表彰党员”系指党组织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书面表扬的情况。

4.“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系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党的基层组织认定为“不合格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 2.3栏4栏

3.若1栏=2栏,则3栏=4栏

三、表间关系

1.A1第二十一表D1 2.A8第十表B1

3.A9+A12第十表C1至F1之和

- 18 -

党员”的党员。

5.“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系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退党除名、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组织处理的党员。不包括原限期改正错误现予以除名的人数。

6.“开除党籍”、“受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统计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数。

4.4栏5栏+6栏(A列、D列除外) 5.6栏7栏

6.7栏=8栏至11栏之和 4.C1第二十一表补充资料4第4项 5.E1第二十一表D10

6.F1第二十一表D6+D7+D8

7.“原限期改正错误现予以除名”统计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限期改正错误,经教育仍无转变,本年予以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的党员。

8. “事业单位”系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的单位。

9.“其他”系指除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

7.A列分别B列、C列、D列 8.A列=E列至H列之和

9.A4分别A5–D5、A6–D6、A7–D7

7.G1第二十一表D9 8.H1第二十一表D15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表

- 19 -

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按照《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要求开展的党员培训四项重点工程的情况。

2.“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将农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的集中培训。

- 20 -

3.“新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对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进行的集中培训。

4.“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采取在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党员在上岗前及签约期内

进行的培训。

5.“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对党员进行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党员培训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表

- 21 -

第十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一表统计党员出党的情况。其中包括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出党的情况。

2.“厅局级”、“县处级”系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厅局级、县处级党员。

3.“退党除名”系指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3栏

三、表间关系

1.A1第三十三表补充资料第1项+第2项

- 22 -

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党员。

4.“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系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教育仍无转变而劝其退党和被劝告退党坚持不退,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1栏分别=4栏至7栏之和、8栏至12栏之和

2.A1至F1分别=第十一表A1至F1相应项

除名的党员。

5.“自行脱党除名”系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的党员。

3.A列=B列至F列之和

3.F1=第十三表F列+H列

党员出党情况(一)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表

- 23 -

第十一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1. “违反政治纪律”系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2.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系指《条例》第七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系指《条例》第八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4.“贪污贿赂”系指《条例》第九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3栏+5栏至12栏之和+15栏 2.3栏4栏

- 24 -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系指《条例》第十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6.“违反财经纪律”系指《条例》第十一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7.“失职、渎职”系指《条例》第十二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8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系指《条例》第十三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系指《条例》

3.12栏13栏+14栏 4.15栏16栏

第十四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10.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系指《条例》第十五章所列的各种行为。

11.“其他”统计除上述所列各类错误性质以外的问题。如缺乏革命意志、“三不”党员等。

12.“‘三不’党员” 系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的党员。

5.A列=B列至F列之和

党员出党情况(二)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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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表 党内表彰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各级党组织表彰先进基层党彰”系指各级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表彰的先进基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生活困难”系指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党员。

2.“省(区、市)一级表彰”、“市(地、州、盟)一级表彰”、“县(市、区、旗)一级表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 2.A列=C列至F列之和 3.A2分别补充资料1第1项、补充资料2三、表间关系

A1第二十一表A1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和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二、表内关系 1.A列=B列+G列

2.B列=C列+E列+F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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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灾救灾”表彰系指因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中的突出表现而受到的表彰。

第1项、补充资料3第1项 4.A3分别补充资料1第2项、补充资料2第2项

第十三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2.“预备期满的党员”包括延长预备期且已期满的党员。

3.C列D列

4.A列与H列在表中属并列关系

5.B2补充资料3第2项

党内表彰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表

补充资料:1.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 2.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生活困难的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生活困难的 名。 3. 本年度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名,其中抗灾救灾追授 名。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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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五表统计本年发展的党员情况。 2.发展的党员本年死亡的,本表和第一表、 第十五表及其他相关表均应统计。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三、表间关系 1.A1分别第十五表A1、A10、A12、A14、A15、A17、第十八表A1、第十九表A1+A3至A8之和

2.A5至A7之和+A11至A13之和第十五表A6

3.A16第十五表A3 4.B1分别第十五表B1、B10、B12、B14、B15、B17、第十八表B1、第十九表C1+C3至C8之和

5.B5至B7之和+B11至B13之和第十五表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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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工”系指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系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

7.16栏17栏

8.A列分别B列、C列

9.A列分别=D列至F列之和、G列至L列之和

10.A8+A14补充资料第1项 11.B8+B14补充资料第2项

6.B16第十五表B3

7.C1分别第十八表C1、第十九表D1+D3至D8之和

8.D1分别第十五表C1、C10、C12、C14、C15、C17、第十八表F1、第十九表G1+G3至G8之和

9.D5至D7之和+D11至D13之和第十五表C6

10.D16第十五表C3

11.E1分别第十八表G1、第十九表H1+H3

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

工形式。

12.D8+D14补充资料第3项 13.G8至I8之和+ G14至I14之和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至H8之和

12.F1分别第十八表H1、第十九表I1+I3至I8之和

13.G1至I1之和分别第十八表D1、第十九表E1+E3至E8之和

14.J1+K1分别第十八表E1、第十九表F1+F3至F8之和

发展党员情况(一)

补充资料:本年度发展劳务派遣工党员 名,其中女性 名,35岁及以下的 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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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1.“生产、工作第一线”人员系指在企业、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等第一线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第一线人员系指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的工作人员。

2.“企业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工作在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商业、餐饮、服务业企业从事销售、加工、服务,以及直接为企业销售、加工等提供辅助服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 2.6栏=7栏至9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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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生产第一线”人员系指在农村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乡镇中非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系指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辅助教学的人员和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以及为科学研究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5.“先进模范人物”系指近三年来由各级有关单位批准或命名授予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

3.10栏11栏 4.12栏13栏 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以及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获嘉奖以上荣誉的人物等。

6.“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系指近三年来由国务院及其直属工作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人民团体,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直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批准或命名(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7.“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系指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过程中发展入党的党员。

8.“经过‘推优’”发展党员系指共青团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向党组织推荐,并已被党组织发展入党的共青团员。

5.15栏16栏

6.A列分别B列、C列

发展党员情况(二)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表

补充资料:由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 名(表中各项均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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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表 发展对象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被各级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情况。

2.发展对象系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三、表间关系

1.A1至J1分别第十七表A1至J1相应项 2.A1分别第十八表A10、第十九表A9+A11至A16之和

3.B1分别第十八表B10、第十九表C9+C11至C16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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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

7.16栏17栏

8.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

9.G列H列至J列之和

10.A8+A14补充资料第1项 11.B8+B14补充资料第2项

4.C1分别第十八表C10、第十九表D9+D11至D16之和

5.D1分别第十八表F10、第十九表G9+G11至G16之和

6.E1分别第十八表D10、第十九表E9+E11

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12.D8+D14补充资料第3项 13.E8+E14补充资料第4项

14.补充资料第1项分别第2项、第3项、第4项

至E16之和

7.F1分别第十八表E10、第十九表F9+F11至F16之和

发展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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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被各级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系指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16栏+18栏至21栏之和 2.2栏=3栏+10栏

3.3栏=4栏至8栏之和 4.8栏9栏

三、表间关系

1.A1分别第十八表A19、第二十表A1+A3至A8之和

2.B1分别第十八表B19、第二十表C1+C3至C8之和

3.C1分别第十八表C19、第二十表D1+D3至D8之和

4.D1分别第十八表F19、第二十表G1+G3至G8之和

5.E1分别第十八表D19、第二十表E1+E3至E8之和

6.F1分别第十八表E19、第二十表F1+F3

- 34 -

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

3.“申请入党人”系指符合《中国共产党章

5.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6.14栏15栏 7.16栏17栏 8.22栏23栏

至F8之和

7.A22分别第十八表A28、第二十表A9+A11至A16之和

8.B22分别第十八表B28、第二十表C9+C11至C16之和

9.C22分别第十八表C28、第二十表D9+D11至D16之和

10.D22分别第十八表F28、第二十表G9+G11至G16之和

11.E22分别第十八表D28、第二十表E9+E11至E16之和

程》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一般应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

9.22栏1栏

10.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G列

11.G列H列至J列之和

12.F22分别第十八表E28、第二十表F9+F11至F16之和

13.A23分别第十八表A29、第二十表B9+B11至B16之和

14.B23分别第十八表B29 15.C23分别第十八表C29 16.D23分别第十八表F29 17.E23分别第十八表D29 18.F23分别第十八表E29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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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新的社会阶层中本年发展党员情况及截止本年底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情况。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4栏之和+6栏+8栏+9栏-7栏 2.2栏7栏 3.4栏5栏 4.6栏7栏

5.10栏=11栏至13栏之和+15栏+17栏+18栏-16栏

- 36 -

6.11栏16栏 7.13栏14栏 8.15栏16栏

9.19栏=20栏至22栏之和+24栏+26栏+27栏-25栏

10.20栏25栏

11.22栏23栏 12.24栏25栏

13.28栏19栏10栏 14.28栏29栏

15.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16.A列=F列至H列之和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填报单位: 第十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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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以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B1、B2除外) 2.9栏10栏

三、表间关系

9栏至16栏分别第二十表1栏至8栏相应项(B列除外)

- 38 -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发展党员情况及截止本年底的发展对象情况。

3.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 4.A列=G列至I列之和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

填报单位: 第十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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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

一、指标解释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以及城市和乡镇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 2.9栏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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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截止本年底的入党积极分子及申请入党人情况。

3.1栏至8栏分别9栏至16栏相应项(B列除外) 4.A列分别B列、C列、D列、E列+F列5.A列=G列至I列之和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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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在本年内换届的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系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任届期满”、“本年换届”分别统计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届期满、在本年内换届的情况。不包括上级任命党委和临时党委。

2.“城市街道”、“乡镇”分别统计城市街道、乡镇党组织及其所属的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

乡镇系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乡和建制镇辖区。

3.“企业”系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表内关系

1.1栏分别2栏、4栏+5栏之和 2.1栏=6栏至10栏之和+15栏 3.2栏3栏

4

.10栏11栏至14栏之和 三、表间关系

1.B1第二十二表A2至E2之和+第二十三表A2+第二十四表A3+第二十五表A2+第二十六表A2+第二十七表A2至C2之和

2.C1第二十二表A3至E3之和+第二十三A3+第二十四表A4+第二十五表A3+第二十六表A3+第二十七表A3至C3之和

3.D1第二十二表A4至E4之和+第二十二表A7至E7之和+第二十三表A4+第二十三表A7+第二十四表A5+第二十四表A8+第二十五表A4+第二十五表A7+第二十六表A4+第二十六表A7+第二十七表A4至C4之和+第二十七表A7至C7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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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4.“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经济控股中由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集体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非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5.A列=B列至D列之和

6.A1至D1分别补充资料4第1项至第4项相应项、补充资料5第2项至第5项相应项

7.补充资料1第1项第2项至第5项之和 4.B4、C4、D4分别第二十二表A2+B2、A3+B3、 A4+B4+A7+B7

5.B5、C5、D5分别第二十二表C2+D2、C3+D3、 C4+D4+C7+D7

6.A6+A7、B6+B7、C6+C7、D6+D7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2至J2

7.B6、C6、D6分别第二十三表G2、G3、G4+G7 8.B7、C7、D7分别第二十三表L2、L3、L4+L7 9.A8至D8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3至J3

10.B8、C8、D8分别第二十四表A3、A4、A5+A8 11.A9至D9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4至J4

7.“机关”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8.“中央一级”、“省(区、市)一级”、“地(市、州、盟)一级”、“县(市、区、旗)一级”均不包括本机关派驻的分支机构。

9.“党组”系指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系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8.补充资料2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9.补充资料3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10.补充资料4第1项=第2项至第4项之和 11.补充资料5第2项=第3项至第5项之和 12.B9、C9、D9分别第二十五表A2、A3、A4+A7 13.A10至D10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至J1

14.B10、C10、D10分别第二十六表A2、A3、A4+A7 15. A15至D15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1+G12、H11+H12、I11+I12、J11+J12相应项

16.A15至D15分别专题调查表三G13至J13、G14至J14相应项

17.补充资料1第1项至第5项分别第二十八表A2至E2相应项

18.补充资料4第2项、第3项、第4项分别第二十二表E2、E3、E4+E7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表

补充资料:1.党组 个,其中中央一级机关 个、省(区、市)一级机关 个、市(地、州、盟)一级机关 个、县(市、区、旗)一级机关 个。

2.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工委 个,其中省(区、市)委派出工委 个、省辖市(州)委派出工委 个、县(市、区、旗)委派出工委 个。 3.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有基层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4.建制村中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5.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共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总支部 个、支部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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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一、指标解释

1. 本表统计城市街道及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及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系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

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11栏(A列除外)

2.1栏分别12栏、13栏

三、表间关系

1.B2、B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3、C3 2.B4+B7专题调查表二D3 3.C2专题调查表一补充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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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其他单位。

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党组织本表中各项均不统计。

“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系指有3名及以上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当建立而尚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法人单位。

“仅有个别党员的”系指党员总数不足3人的未建立党组织的法人单位。

2.“党员服务机构”系指街道、社区(居委

3、5栏分别6栏、7栏 4.8栏9栏

5.A1=A2至A5之和+A8+A10+A11+补充资料

4.C2、C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1、C1 5.C4+C7专题调查表二D1

6.E2、E3分别专题调查表二B2、C2

会)、乡镇、建制村党组织设立的,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驻区单位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党员服务中心(站、点)、流动党员服务机构等。

3.“党员志愿者队伍”系指由党员自愿报名组成的,并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等法人单位登记,能够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党员集体。

6.A列至E列在表中属并列关系

7.E4+E7专题调查表二D2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填报单位: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第二十二表

补充资料:本表A1栏中包括建立工委的城市街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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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各种公有经济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其中包括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的企业。其中包括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系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境内开办的企业。其中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党组织本表中各项均不统计,而其中的职工和党员,统计在其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和“党员”的相应栏。

未建立党委而建立党组或工委的企业法人单位,统计在“建立党委的”栏。

2.“大中型”企业系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大型和中型企业。

3.“中央企业”是指由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4.“中管金融企业”是指由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金融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5.“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6.“中管企业”是指由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组(党委)书记的企业,及其在各地的全资、控股企业。

7.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二、表内关系

1.1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11栏 2.5栏分别6栏、7栏 3.8栏9栏

4.12栏分别13栏、14栏 5.13栏、14栏分别15栏 - 46 -

体经济控制,均为“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公有经济

控制”的企业其中包括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 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8.“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经济控股中由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经济控股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国有资本或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国有资本或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联营企业系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系指按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按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港澳台商、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

6.13栏2栏至5栏之和+8栏+10栏

7.A列B列、C列 8.A列=G列+L列 9.C列D列+E列 10.E列F列

公司。

9.“国有独资”其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系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及国有联营企业。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系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国有经济控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国有经济控制,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国有经济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国有经济控制、其中包括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12.“集体经济控制”企业系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其中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各种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集体企业”系指由劳动群众或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资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系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集体经济控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其中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集体经济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系指由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其中包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16.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在岗职工”不统计外国籍从业人员。

11.G列=H列+I列 12.I列J列+K列

13.L列M列至O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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