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圩镇中心学校文件
黄教字【2013】15号
黄圩镇中心学校财务报账制度
根据泗县教体局和财政局的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现制定本学期财务管理报账制度。
一、实行报账制度的原则和目的
1、各报账单位经费实行“按学生数核定收支、超支不报、结余留用”,对可用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所有权不变。
2、有利于规范各校财务管理,便于宏观统一管理。
3、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
4、确保学校经费重点用于教学,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杜绝新增债务。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1、各中小学每学期必须召开校委会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经费收支预算表,制定的计划必须遵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计划中的各项支出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招待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项支出计划决不能超标,并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严格执行。如在报帐过程中有超出计划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发票一律退回。
2、严格大额物品采购申报制度:对于采购和维修单件物品1000元总价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校委会同意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批准方可实施,报账时需附有已签批的报告,否则不予报账。
3、严格审核报账发票:每张发票必需真实有效(有效期两年),并有三人及以上签字,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如购买两件物品以上的发票必须有原始附件(附件上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4、各校支出结构要合理,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标准。旅差费不得超公用经费的5%,招待费不得超中心学校规定的限额,会议费应严格控制、据实支出。
5、学校财务要公开,每学期结束要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学校。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将作为考察和调整干部及学校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
黄圩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黄圩镇中心学校文件
黄教字【2013】15号
黄圩镇中心学校财务报账制度
根据泗县教体局和财政局的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现制定本学期财务管理报账制度。
一、实行报账制度的原则和目的
1、各报账单位经费实行“按学生数核定收支、超支不报、结余留用”,对可用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所有权不变。
2、有利于规范各校财务管理,便于宏观统一管理。
3、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
4、确保学校经费重点用于教学,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杜绝新增债务。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1、各中小学每学期必须召开校委会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经费收支预算表,制定的计划必须遵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计划中的各项支出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招待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项支出计划决不能超标,并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严格执行。如在报帐过程中有超出计划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发票一律退回。
2、严格大额物品采购申报制度:对于采购和维修单件物品1000元总价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校委会同意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批准方可实施,报账时需附有已签批的报告,否则不予报账。
3、严格审核报账发票:每张发票必需真实有效(有效期两年),并有三人及以上签字,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如购买两件物品以上的发票必须有原始附件(附件上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4、各校支出结构要合理,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标准。旅差费不得超公用经费的5%,招待费不得超中心学校规定的限额,会议费应严格控制、据实支出。
5、学校财务要公开,每学期结束要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学校。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将作为考察和调整干部及学校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
黄圩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