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紫金城公共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程 名 程 地 同 编 包 包 订 日

称: 紫金城小区公共装饰工程 点: 阜阳市人民路与南京路交叉口

号: 【紫金】ZJC- 09(1) 人: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 阜阳市金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期: 2013年10月8日

紫金城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阜阳市金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1.2 1.3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⑵ 种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⑵乙方包工、包人工及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期: 30天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价为(人民币) 600000 元; 金额大写: 陆拾 万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第二条 工艺要求

地面大理石铺贴、墙、柱面石材湿贴工艺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将混凝土垫层清扫干净,洒水润湿,如垫层发现有空鼓现象,应

将其撬起,对空鼓部位重新找平;地面大理石底部防渗透处理完毕。 2) 如墙柱体基层比较光滑,应将其凿毛后用水泥掺801胶进行拉毛,保证大理石与基层粘结牢固; 3) 检查墙柱体的垂直度 2、操作工艺

1) 根据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熟悉各部位尺寸和做法,弄清洞口边、角等部位之间的关系; 板块之间接缝要严,一般不留缝隙;

2) 根据实测情况,确定石材粘贴面厚度,在墙柱面上做几个灰饼; 3) 嵌缝:全部大理石装饰完毕后,应将表面清理干净,并按板材颜色调制水泥色浆嵌缝,边嵌缝边擦干净,使缝隙密实干净,颜色一致。 3、质量要求

1) 板材与基层粘接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2) 表面整洁、颜色一致、接缝平直、图案拼合自然; 3) 石材板块边角方正、无裂纹、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驳点,费用乙方自理。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和工艺施工。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4.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4.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8 负责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5.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5.3 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6.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6.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6.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

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 不可抗力;

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 不可抗力;

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6、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8、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10、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⑴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⑵ 隐藏工程验收;

⑶ 中期验收;

⑷ 竣工验收。

9.2隐藏工程验收指工程中吊顶龙骨、水、电管线改造等基本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木制品工程基本结束、油漆工程等施工前。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如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3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各部分项目工程及工程量。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单价及工艺以报价单上文字说明为准;完工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三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修改,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9.4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即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是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9.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7在竣工验收时双方 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20%工程款。

(2)装饰工程结束后并经验收合格付至暂定价的90%。

(3)工程结束留决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为质保金。

10.2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0.3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转至乙方财务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票据为有效付款凭据。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个月。

11.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

11.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11.4工程保修期限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若是水电问题,并影响正常工作,乙方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维修。如果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维修等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场并查验维修。

第十二条 有关具体规定

12.1施工中材料搬运(上楼)费及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12.2为保证项目设计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确定项目组骨干工作人员名单,特别是项目经理;除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在特殊情况下,在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以进行人员调换。具体名单:

1、乙方项目经理:张冬 联系电话:[1**********]

2、甲方土建监督人:薛源 联系电话:[1**********]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13.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3.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3.4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则每天奖励1000元人民币。

13.6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并视同验收合格。

13.7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解决。

14.2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解决不当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②,作为本合同的约定。①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供材料为:墙砖、地砖

第十六条 附则及其他

17.1

17.2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月 日 年 月 日

紫金城公共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程 名 程 地 同 编 包 包 订 日

称: 紫金城小区公共装饰工程 点: 阜阳市人民路与南京路交叉口

号: 【紫金】ZJC- 09(1) 人: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 阜阳市金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期: 2013年10月8日

紫金城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阜阳市金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1.2 1.3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⑵ 种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⑵乙方包工、包人工及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期: 30天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价为(人民币) 600000 元; 金额大写: 陆拾 万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第二条 工艺要求

地面大理石铺贴、墙、柱面石材湿贴工艺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将混凝土垫层清扫干净,洒水润湿,如垫层发现有空鼓现象,应

将其撬起,对空鼓部位重新找平;地面大理石底部防渗透处理完毕。 2) 如墙柱体基层比较光滑,应将其凿毛后用水泥掺801胶进行拉毛,保证大理石与基层粘结牢固; 3) 检查墙柱体的垂直度 2、操作工艺

1) 根据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熟悉各部位尺寸和做法,弄清洞口边、角等部位之间的关系; 板块之间接缝要严,一般不留缝隙;

2) 根据实测情况,确定石材粘贴面厚度,在墙柱面上做几个灰饼; 3) 嵌缝:全部大理石装饰完毕后,应将表面清理干净,并按板材颜色调制水泥色浆嵌缝,边嵌缝边擦干净,使缝隙密实干净,颜色一致。 3、质量要求

1) 板材与基层粘接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2) 表面整洁、颜色一致、接缝平直、图案拼合自然; 3) 石材板块边角方正、无裂纹、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驳点,费用乙方自理。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和工艺施工。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4.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4.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8 负责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5.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5.3 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6.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6.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6.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

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 不可抗力;

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 不可抗力;

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6、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8、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10、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⑴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⑵ 隐藏工程验收;

⑶ 中期验收;

⑷ 竣工验收。

9.2隐藏工程验收指工程中吊顶龙骨、水、电管线改造等基本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木制品工程基本结束、油漆工程等施工前。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如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3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各部分项目工程及工程量。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单价及工艺以报价单上文字说明为准;完工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三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修改,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9.4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即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是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9.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7在竣工验收时双方 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20%工程款。

(2)装饰工程结束后并经验收合格付至暂定价的90%。

(3)工程结束留决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为质保金。

10.2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0.3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转至乙方财务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票据为有效付款凭据。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个月。

11.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

11.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11.4工程保修期限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若是水电问题,并影响正常工作,乙方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维修。如果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维修等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场并查验维修。

第十二条 有关具体规定

12.1施工中材料搬运(上楼)费及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12.2为保证项目设计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确定项目组骨干工作人员名单,特别是项目经理;除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在特殊情况下,在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以进行人员调换。具体名单:

1、乙方项目经理:张冬 联系电话:[1**********]

2、甲方土建监督人:薛源 联系电话:[1**********]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13.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3.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3.4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则每天奖励1000元人民币。

13.6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并视同验收合格。

13.7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解决。

14.2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解决不当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②,作为本合同的约定。①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供材料为:墙砖、地砖

第十六条 附则及其他

17.1

17.2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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