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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抄送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表式及指标解释
一、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表式
机构编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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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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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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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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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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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1、登记注册号: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新登记注册号是指按照工商办字【2007】79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新登记注册号,原登记注册号指按工商办字【2007】79号文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配的登记注册号。
2、部门登记证号:指各部门给管理单位分配的登记序列号。 3、部门交换码:机构编制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指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库中的内部编码。其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其部门交换码也作为部门登记证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部门登记证书号即为部门登记证号,同时作为部门交换码使用。
民政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民政系统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码。
4、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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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大写字母“B”。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尽量提供该项数据 长度是9位
不能含有0-9(10个半角的阿拉数字)或A-Z(26个半角大写字母)之外的字符
5、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名称完全一致 不能含有空格等无用字符
6、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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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不能填写官职或职称 不能含有空格等无用字符
7、单位详细地址:单位所在的省、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单位登记地址: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纳税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8、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 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 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 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 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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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 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 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1—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填报要求:
各部门尽量提供该项数据
行政区划代码中各段代码必须是单位详细地址或单位登记地址或单位注册地址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的对应编码。
9、邮政编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10、联系电话:单位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可以是固定电话或者移动手机号码。
11、移动电话:单位联系人的常用移动手机号码。
12、行业代码: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3、单位类别: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用1位阿拉伯数字代替,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
14、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填报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的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填报资金数额或出资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专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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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出资总额。计量单位:千元。如果提供的经济指标的计量单位不是千元,请在提供的文件中注明。
15、变动类型:1-新增,2-变更,3-注销,4-吊销(工商部门)。 16、变动日期: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的年月日;注销单位填写注销的年月日;吊销单位填写吊销的年月日。
17、从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计量单位:人。
18、管户:填报所管纳税户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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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抄送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表式及指标解释
一、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表式
机构编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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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 2 -
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 3 -
工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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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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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1、登记注册号: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新登记注册号是指按照工商办字【2007】79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新登记注册号,原登记注册号指按工商办字【2007】79号文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配的登记注册号。
2、部门登记证号:指各部门给管理单位分配的登记序列号。 3、部门交换码:机构编制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指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库中的内部编码。其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其部门交换码也作为部门登记证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部门登记证书号即为部门登记证号,同时作为部门交换码使用。
民政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民政系统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码。
4、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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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大写字母“B”。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尽量提供该项数据 长度是9位
不能含有0-9(10个半角的阿拉数字)或A-Z(26个半角大写字母)之外的字符
5、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名称完全一致 不能含有空格等无用字符
6、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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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不能填写官职或职称 不能含有空格等无用字符
7、单位详细地址:单位所在的省、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单位登记地址: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纳税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填报要求:
所有部门必须提供该项数据 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8、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 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 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 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 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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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 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 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1—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填报要求:
各部门尽量提供该项数据
行政区划代码中各段代码必须是单位详细地址或单位登记地址或单位注册地址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的对应编码。
9、邮政编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10、联系电话:单位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可以是固定电话或者移动手机号码。
11、移动电话:单位联系人的常用移动手机号码。
12、行业代码: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3、单位类别: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用1位阿拉伯数字代替,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
14、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填报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的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填报资金数额或出资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专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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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出资总额。计量单位:千元。如果提供的经济指标的计量单位不是千元,请在提供的文件中注明。
15、变动类型:1-新增,2-变更,3-注销,4-吊销(工商部门)。 16、变动日期:新增单位填写设立登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变更登记的年月日;注销单位填写注销的年月日;吊销单位填写吊销的年月日。
17、从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计量单位:人。
18、管户:填报所管纳税户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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