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N302-2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
文 号:国统制[2009]113号
2009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1.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称。
其中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3. 地址】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或水产养殖专业户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或路) 、村(或号)、组的名称。地跨两个行政村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地址只要填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不得填写通讯号码和通讯邮箱号码。 【4. 负责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行政负责人姓名。
【5. 联系电话】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6.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养殖单元编码】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的养殖单元编码=单位代码+识别码(SC )+2位单元编号。
前11位为养殖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后2位为本养殖场调查养殖单元编码的范围,从01开始升序排列,最大到99。必须填满2格,不足的左补0。
【7. 养殖模式】分为①网箱养殖 ②围栏养殖 ③浅海筏式养殖 ④滩涂增养殖 ⑤其他共五种。网箱养殖填写“1”,围栏养殖填写“2”,浅海筏式养殖填写“3”,滩涂增养殖填写“4”,其他填写“5”。
【8. 养殖水体】分为①淡水养殖和②海水养殖两种,淡水养殖填写“1”,海水养殖填写“2”。 【9. 养殖类型】分为①单品种和②混养两种,单一品种养殖填写“1”,多品种混合养殖填写“2”。
【10. 养殖产品类别】分为①苗种和②成鱼(虾、贝、蟹)两种;苗种养殖(育苗或育种)填写“1”,成鱼(虾、贝、蟹)养殖填写“2”。
【11. 养殖面积】指同一养殖单元的养殖面积,单位用亩表示。
【12. 水体交换情况】分为①定向交换和②四周交换两种。定向交换是指水体的交换有固定方向,四周交换是指水体的交换没有固定方向且无规律。定向交换填写“1”,四周交换填写“2”。 【13. 交换水体名称】指外排水最终汇入当地县、市、区、旗或上一级区域内较大的江、河、湖泊、海域名称(如××河、××港、××江、××湖、××海湾等)。 【14. 交换水体代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环保部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环保部门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环保部统一编码。此指标由调查查对象所在地环保部门统一填报。 【15. 养殖品种名称】若养殖池塘或工厂化养殖水体是单一品种养殖,只在养殖品种序号①后填写唯一养殖种类名称;若养殖池塘或工厂化养殖水体是多品种混合养殖,可在养殖品种序号①②③„后按产量从高到低依次填写所有养殖种类名称;每一种类填写在一格内,统一填写学名。
【16. 养殖品种代码】按表1填写对应的养殖品种代码。
【17. 投放量】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苗)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亲本的总投放量,单位
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种)时,为2009年度内苗的总投放量,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成鱼(虾、贝、蟹)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苗种的总投放量,单位用千克表示。 【18. 产量】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苗)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亲本量和育苗量之和,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种)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育种量,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成鱼(虾、贝、蟹)时,为2009年度内满足商品规格后收获的产量,单位用千克表示。
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N302-2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
文 号:国统制[2009]113号
2009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1.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称。
其中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3. 地址】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或水产养殖专业户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或路) 、村(或号)、组的名称。地跨两个行政村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地址只要填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不得填写通讯号码和通讯邮箱号码。 【4. 负责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行政负责人姓名。
【5. 联系电话】填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6.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养殖单元编码】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的养殖单元编码=单位代码+识别码(SC )+2位单元编号。
前11位为养殖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该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后2位为本养殖场调查养殖单元编码的范围,从01开始升序排列,最大到99。必须填满2格,不足的左补0。
【7. 养殖模式】分为①网箱养殖 ②围栏养殖 ③浅海筏式养殖 ④滩涂增养殖 ⑤其他共五种。网箱养殖填写“1”,围栏养殖填写“2”,浅海筏式养殖填写“3”,滩涂增养殖填写“4”,其他填写“5”。
【8. 养殖水体】分为①淡水养殖和②海水养殖两种,淡水养殖填写“1”,海水养殖填写“2”。 【9. 养殖类型】分为①单品种和②混养两种,单一品种养殖填写“1”,多品种混合养殖填写“2”。
【10. 养殖产品类别】分为①苗种和②成鱼(虾、贝、蟹)两种;苗种养殖(育苗或育种)填写“1”,成鱼(虾、贝、蟹)养殖填写“2”。
【11. 养殖面积】指同一养殖单元的养殖面积,单位用亩表示。
【12. 水体交换情况】分为①定向交换和②四周交换两种。定向交换是指水体的交换有固定方向,四周交换是指水体的交换没有固定方向且无规律。定向交换填写“1”,四周交换填写“2”。 【13. 交换水体名称】指外排水最终汇入当地县、市、区、旗或上一级区域内较大的江、河、湖泊、海域名称(如××河、××港、××江、××湖、××海湾等)。 【14. 交换水体代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环保部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环保部门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环保部统一编码。此指标由调查查对象所在地环保部门统一填报。 【15. 养殖品种名称】若养殖池塘或工厂化养殖水体是单一品种养殖,只在养殖品种序号①后填写唯一养殖种类名称;若养殖池塘或工厂化养殖水体是多品种混合养殖,可在养殖品种序号①②③„后按产量从高到低依次填写所有养殖种类名称;每一种类填写在一格内,统一填写学名。
【16. 养殖品种代码】按表1填写对应的养殖品种代码。
【17. 投放量】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苗)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亲本的总投放量,单位
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种)时,为2009年度内苗的总投放量,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成鱼(虾、贝、蟹)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苗种的总投放量,单位用千克表示。 【18. 产量】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苗)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亲本量和育苗量之和,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苗种(育种)时,为2009年度内养殖育种量,单位用千克表示;当养殖产品类别为成鱼(虾、贝、蟹)时,为2009年度内满足商品规格后收获的产量,单位用千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