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法思想的_大和_本质

2012年1月

总第177期)(第1期,

【哲学与当今世界】

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Jan.,2012

(No.1,General No.177)

道家法思想的“大和”本质

腾,马作武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

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治道层面阐发平等、

关键词:道家;和谐;道法自然;不争;无为之治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2)01-0016-05

[1](P353)

鲁迅曾说:“中国根柢全在道家。”中国和谐

“根柢”。老子从本体哲学,确在道家哲学中获得思想

论上提出和谐的本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

[2](四十二章)”他将“和”视为万物生成的本源性机理,认和。

为天地万物是在阴阳两气的氤氲和谐氛围中产生。庄子亦阐述“和”的本源意义,即创生之和谐:“两者交通

[3]

成和而物生焉。”(《田子方》)同时,他以“齐物论”丰富了道家和谐观,深化了共存之和谐的层面,形成一种大和(或太和)思想:“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

[4](P292)

“道法自然”为本体论,以“辩证趋反”太和万物。”

为思维方法,“天道”自然观落实到“人道”层面,则奉行“不争”的处世原则,故道家法思想倡导平等、自由、贵生诸义,推崇“无为之治”,勾勒出一个小国寡民、致虚守静的“大和”世界。的“脉络”意义。[5](P23-48)《老子》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

“道法自然””表达了“天人合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的天道自然观,它揭示了世间万物,包括人本身的

“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固有样式与自然属性,即①

存在定律。既然事物都以自然性为本质属性,它们之间也就是一种共生、共存的自然和谐关系。

“道”是实有却无形的存在体,创生了世间万物,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是一切存在的始源与根据:[2]

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的本源性体现为生成万物的过程:“道生一”———道即统一最高实体;“一生

———阴气和阳气这两种元素②;“二生三”—阴阳——二”

和谐的氤氲状态③;“三生万物”———和谐的絪缊状态衍生出的宇宙万物。[6](P107-108)庄子虽也认为“道”是万物本源,但也将其视为天地运行、万物存在的自然法则或根据,由此发展了老子的道论。

一“、道法自然”:道家和谐观的本体论二、辩证趋反:道家和谐观的思维方法

老子的“道”是其哲学的核心概念,包含了实存意道家深谙事物发展的规律,从生活经验出发提出

如“无”与“有”、“难”与“易”、“长”与义、规律意义、人生准则等多种义涵而具有一以贯之很多相对的概念,

①陈鼓应说:“‘自然’一词,并不是名词,而是状词。也就是说,‘自然’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

态。”《老子今译今注》,第49页。②也有人认为“二”指“有”和“无”,即“自有入无”,庄子《齐物论》中“自无适有,以至于三”的阐释也体现这一点。③郭庆藩疏云:“虚通之道,包罗无外,二仪待之以覆载,万物得之以化生,何莫由斯,最为物本。”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07页。

收稿日期:2011-11-10

基金项目:本文是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09SFB2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马腾(1985-),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思想史;马作武(1960-),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思想史。

16

[2]

“短”“高”、与“下”。胜”(七十三章),也是一种社会规则:“人之道,为而

[2]

首先,道家并不着眼于对立概念的矛盾性,而聚不争”(八十一章)。老子并不只谈天道,他关注世乱,焦于其相互生成、比照、支撑、调和、转化的各种联系:意欲提出人类社会和谐之道(“德”意义上的“道”),其

[2]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原则即是“不争”:“夫惟不争,故无尤”(八章)。现实

[2]

“争”破坏了自然,只有回归“不争”才符合自然和,前后相随”(二章)。《庄子·则阳》云:“安危相易,人为之

才能消除咎怨,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其中,道家尤其注意状态,“夫唯不争,

[2]①

(二十二章)的命题,则是道家以其动态转化关系与循环规律,即“反者道之动”(四十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2][2]章)、“物壮则老”的定律(五十五章)。其次,道家以“柔”释“和”所衍生,它切实批判了自矜、逞强等致使“大”来调和、涵摄双方:“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纷乱的普遍心理状态,映衬出道家“致虚”、“守静”、声,大象无形。”庄子在重述此类命题之余②,将涵摄对“尚柔”、“守雌”的思维。立双方的“大”之本质明确定义为“和”:“是以圣人和道家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乃至斗争。老子指出

[3]③

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齐物论》)。所追逐名利行为的深层欲望是祸乱与咎戾的根源:“祸

[2]

谓“和之以是非”,是以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的思维消解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毫无休

[2]

矛盾双方的对立性。最后,“弱者道之用”(四十章)。止地贪恋、追逐名利必将带来更多的耗费与损失:“甚

[2]

老子以“水”、“舌”、“柳丝”等“至柔”之意象的生命活爱必大费;(四十四章)。庄子也说:“其多藏必厚亡”

[2][3]

力,隐喻着“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柔弱处上”嗜欲深者,(《大宗师》)。其天机浅”

[2][2](七十六章)的“柔道”哲学。尤其是“水”象征“上善”践行“不争”,老子认为应当“涤除玄览”(十章)、

[2]而“几于道”。“不欲以静”、(三十七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

[2]道家的辩证法,是一种全面、深刻认识事物本质章),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

[2]的思维方式,它警惕思想上走向僵化、失衡、偏颇、极其尘”为准则,达致“玄同”的和谐境界(五十六章)。道

端的倾向。道家认为事物是在对立关系中生成的,因家人际和谐的最高境界,即淡化人际矛盾,消除人际而屡屡“正言若反”,从事物反面认识其本质,以纠正隔阂,超越偏狭的人伦局限,以“善者,吾善之;不善

[2]常人执守正面一端之偏向,保证思想的平衡与和谐。者,吾亦善之”(四十九章)为待人原则,这是何等超

其次,道家提醒人们应当以辩证的思维对所见所闻,越、豁达的和谐精神!庄子则更强调人的内心修为实尤其是习以为常的观念审慎思考。老子曰:“天下皆知现对个体欲望的控制,要做到“无名、无功、无己”,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第二“心斋”之修为回归“道”的基本要求:“唯道集虚。虚[2][3]章)。从“现实和谐”回归“理想和谐”,也是道家“反者者,心斋也”(《人间世》)。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

[3]道之动”和谐思维的重要特点。再次,道家以“柔”释忘乎道术”(《大宗师》),又是何等美妙的人际和谐

“和”,是其“不争”、“无为”原则的哲理基础。“至柔”之意境!当然,也应指出,从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出发道及其所衍生的“不争”原则、“无为”治道,均契合和均,“欲望”均是人性应有之义。本道家从根本上否定谐之旨归。最后,道家以“大”涵摄一切,创立了一种人的欲望,以消除人的竞争,必然只是一种曲高和寡

“大和”的和谐观念,是中国和谐文化的一大源泉。的理想而难以实现。除了从个人、人际的角度强调

“寡欲”、“心斋”、“和光同尘”,道家还期望统治者作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使民不争:三、“不争”:道家和谐观的处世原则出表率,

[2]

物,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三章)。从“不争”原则对统治者的要求已与“无为之治”的庄子曰:“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中,

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法思想紧密照应。

⑤[3]

道家不仅提倡以“不争”原则消解人与人的竞争,者,谓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道》)。这就是

道家从“天和”(自然和谐)走向“人和”(社会和谐)的还提出反对战争的和平思想。对于战争,老子曰:“兵

[2]

理论路径。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三十一章)。庄子云:“三

[3]

道家的“不争”是“道法自然”本体论衍生出来的军五兵之运,(《天道》)。熟谙战争攻伐的德之末也”“不争”既是一种自然规律:“天之道,不争而善历史,原则。身处战火纷飞的时代,作为史官的老子深知战

①“反”既是“相反”,亦是“返回”,既可反向运动,就可周行而返,故相反对立与返本复初是统一的。②《庄子·齐物论》云:“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谦,大勇不忮。”③成玄英疏:“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夫达道圣人,虚怀不执,故能和是于无是,同非于无非。所以息智乎均平之乡,休心乎自然

故谓之两行。”《南华真经注疏》,第38-39页。之境也。不离是非而得无是非,

④有论者认为儒家的尚“中”思想、“中和”观念与道家的崇“大”思想、“大和”观念是中国和谐文化的两大基石。孟庆雷:“儒家的尚‘中’与道家的崇‘大’———儒道和谐观的差异与融合”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11期。⑤郭象注:“夫顺天,所以应人也,故天和至而人和尽也。”《南华真经注疏》,第266-267页。

17

[3]

争对和谐的严重破坏:“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天道》)。另外,庄子在老子

[2]

“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后,必有凶年”(三十章)。他对军事手段嗤之以鼻:“以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

[3][2]

(《齐物论》)。于是,上升到“道”的高度其事好还”(三十章)。大物与我为一”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于天下。

[2]

则全是平等的,即所谓“以道观邦小邦应和平共处,尤其“大者宜为下”(六十一章)。即来认识世界一切事物,[3]

(《秋水》)。诚如章太炎所说:“齐物者,物无贵贱”使不得已采用军事手段,也应心怀“恬淡为上,胜而不之,

③[2]因此,对于道家和谐思想的阐发,庄美”(三十一章)之德,因为“戎马生于郊”是“无道”的一往平等之谈。”

“道生万物”桴鼓相应的“齐物与表征,战争犹如韩卢逐逡,惨胜如败,亦与追求和谐的子比老子更进一步,

思想,从平等的层面将道论的共存和谐之义详细阐“不争”原则背道而驰。陈鼓应说,老子的“不争”是“为论”

“抱德炀和,以顺天下”了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平整段而提出的……是一种伟明。从庄子对理想人格的真人

[3][5](P61-62)《德充符》)的基本定义中,“道法自然”的个人和谐层大的道德行为”。概言之,道家以“不争”为原则,(

即回复人的自然性,与自然融为一体,形人际纷争的和解、国家战争的面昭然若揭,强调个人欲望的控制、

成一种自然平等思想:“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列消弭,均是其和谐观的题中之义。

[3]

御寇》)。另一方面,在“道法自然”的个体观照上,庄

“齐物论”阐发平等思想,还以“逍遥游”发明出

四、平等、自由、贵生:道家和谐观的子除以

“无所待”的自由境界。于是,对“道法自然”的和谐命

“人道”面相自由丰富了人性和谐的题题,庄子阐幽抉微,以平等、

中之义。

“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天地从本质到形式、从静杨朱则以“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态之本源到动态之发展的和谐,它不仅是一种玄奥的矣”[7]

(《杨朱》)的奇特见解开辟了个人本位的和谐治

“天道”到“人道”的路径。经由世理论。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形而上学,还蕴含着从曾被视为一种冒天下

“德”的外化作用,道家把形而上的“道”本体落实为具之大不韪的自私自利观念。其实,“以自私自利目之,

体而普遍的社会规则。以“道法自然”的和谐本体论则浅之乎测杨子矣”[9](P441)

。一方面,杨朱的“为我”,实

为基础,通过以“柔”释“和”,道家的和谐观向人间世际上具有从个体利益到人类和谐的理论路径与深刻界落实,在法哲学的意义上呈现出平等、自由、贵生多内涵。有论者指出:“杨朱所要‘为’的‘我’,正是追求种面相,在老、庄、杨的思想中均有体现。‘我’的肖像。‘我’在人称上仍个性解放所摹拟出来的

《老子》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是第一位的,在概念上却同于‘人人’———抽象了的

[10](P176)所谓“不仁”,即纯任自然、无所偏‘大我’仁,以百姓为刍狗。”。”不过,杨朱式的“为我”在,在逻辑上能

爱,从“天地”到“圣人”,从“万物”到“百姓”,老子以从否自洽地推衍出“为大我”,而实现“天下治”的和谐,“天道”转向“人道”的言说方式,昭示着从天道平等观确是一个理论困境,“杨氏自私”的指摘亦不可避免。到人道平等观的理论轨迹。同时,老子的和谐思想,通另一方面,与老子的“厚生”之说相同,杨朱不为物累,过“天道”之宗旨与“人道”之现实的反差,对社会现实珍视生命的“贵己”(亦是“贵人”)的思想是对个体生进行有力的批判反思:“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命的尊重与个性的阐扬,体现了道家崇尚自然生命的

[2]

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七十七章)。人之道应当一贯思想,从以全性保真、权益维护为基本内容的“生

符合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关注贫者弱者,是一命”和谐角度呼应并丰富了道家“道法自然”的命题,种社会平等、实质正义的法哲学思想。并进一步阐发了老子“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2]“德”的内涵就是“和”,即所谓“夫德,和也”(《缮(十三章)这一“贵身之治”论。孟子斥“杨氏为我,是

[3][3][8]性》)。庄子云:“德者,成和之修也”(《徐无鬼》)。从无君也”(《滕文公下》),印证了杨朱思想对君主制的“道”到“德”,蕴涵着从宇宙和谐到个体和谐的轨迹。挑战性,它与儒家“礼乐之治”的所谓“和谐”大相径因而庄子通过“德”沟通了天道与人道之关系:“夫明庭,犹如空谷足音,乃是道家和谐论中极富现代价值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的思想因素。[11]

①陈鼓应说:“落向经验界的‘道’,就是‘德’。”《老子今译今注》,第34页。②杨兴顺说:“‘天之道’,有利于贫者,给他们带来宁静与和平,而“人之道”则相反,它是富人手中的工具……作为‘天之道’的捍卫者,老子站在贫者的一面。”杨兴顺:《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及其学说》,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3-64页。③章太炎:《章太炎全集》(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刘师培也说:“道家者流,亦发明人我相通之义者也,观庄子作《齐物论》篇,废彼我对待之词,而视万物为一体,与佛陀众生平等之旨,大抵相符。”刘师培:《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页。④郭象注:“未若任万物之自平也。”《南华真经注疏》,第600页。⑤严复说:“不独卢梭之摧残法制,还复本初,以遂其自由平等之性者,与庄生之论为有合也。”严复:“《庄子》评语”,载伍杰编著《严复书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18

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2]

(十九章)。庄子亦重述之:“殚弑天下之圣法,而民始

[3]

(《胠箧》)。“圣智”、“仁义”、“巧利”、“圣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不欲以静,天下将可与论议”

[2]均是道德败坏、政治混乱、社会失和的祸根,从中(三十七章)。庄子亦言:“闻在宥天下,不闻治法”自定”

社会规范的观点。在道家天下……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在流露出一种否定国家治理、

[3]只有依靠超越个体、人际的权威力量从根本上)。“无为而无不为”,背后仍是道家具有“大和”色看来,宥》

“争”的根源,才能实现理想社会的和谐。同彩的辩证法思维,也是道家“不争”原则在政治领域的消除这些

[2]“不争—无为”原则亦指向人君自身,人君若走“斜具体表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既时,

———“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则可谓是一种普遍的处世准则,也凸显了道家“治道”和谐的径”

[2]

“盗夸”(五十三章),故而人君应“三去”(“去甚”、“去思想。

、“去泰”)而节制欲望,以俭朴而清明的政治实现在政治层面上,道家反思了现实中的有为之政:奢”③[2]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和谐。

在法律观方面,“法令(或“物”)滋彰,盗贼多有”基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老子向往一种“无为之治”:

[2][2])或被视为道家“法律虚无主义”的经典表“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十章)。胡适说:“老子反对(五十七章

或被奉为关于古代中国关于立法、犯罪思想的真知有为的政治,主张无为无事的政治,也是当时政治的述,

①然而,基于晚近出土文献的研究,学界为此聚讼纷反动。”进而,老子从效果上论证了“无为之治”的合灼见。

至少存在法物说[12](P231)、法令说[12](P57)、相通说[13](P232)、法物理性:“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纭,

[14](P21)[2]等解释,难求达诂。就总体政治法律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老子还阐释包含法令说

“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老子曰:“无为之治”的基本方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思想而言,了

[2]

(四十八章)。所谓“有事”,即政举繁苛,禁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以取天下”

[2]老子反对法律的严密,提倡法律的宽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一言蔽之,“无为之令繁多。可见,

严刑、峻法出发,认为礼治”的策略即“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形象比喻,它言简和。他仍从批判现实的礼制、

“乱之首”,并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五十七意赅地展现了“无为之治”的和谐色彩。“以正治国”、是[2][2]②,要求统治者们废除严刑峻法,只需“天网恢恢,疏)(五十七章)、“大制不割”(二十八章“以无事取天下”

⑦[2][2],“行不言之教”,尽量做到清静、“无事”,“无、“以百姓心为心”(四十九章)作为“无为之治”而不失”章)

[2]

无厌其所生”(七十二章),少扰民滋民,尽的统摄下之条目,均不离“和谐”之旨。庄子也将“无狎其所居,

让百姓自由自在生活。不过,为”与“清静”紧密联系,并回归道论之要求:“夫虚静量少用法令去限制人民,

隐含着自然状态必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至也”(《应帝这种法律虚无主义色彩的和谐观,

[3]

其正确性颇值商榷。在具体的刑)。同时,借徐无鬼“好和而恶奸”之语,以及“和天然和谐的前提命题,王》

[3]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常(《天下》)的宗旨,亦揭示了“无为之罚问题上,下,泽及百姓”

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七十治”的和谐本质。

[2])。“代司杀者”的统治者伪托天道、专任刑罚,其对统治者如何促使社会和谐的问题,道家具体地四章

将人置于刑戮也是一种罪恶,必将自食提出了基本策略,即控制、调整人们在地位、物质、荣破坏自然和谐,

可见,道家贵生,认为人的生死应顺乎自然,可谓誉等方面的欲望,使民风淳朴、民心清静,关键就是践其果。

行“三不”措施(前文已述)及“三绝三弃”:“绝圣弃智,古代反死刑论的先声。庄子比老子更加反对现实的法

五、无为之治:道家和谐观的政治策略

①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刘笑敢说:“无为否定的重点是社会治理者的直接控制和干涉性行为,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一般的世俗的价值和方法,但绝不是否定一切行为。”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07页。论》

②帛书作“大制无割”,高亨释曰:“大制因物之自然,各不割,各抱其朴而已。”完善而良好的政治是不割裂开的,而是一个和谐的整体。高亨:《高亨集林著作》(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③河上公注:“甚谓贪淫声音,奢谓服饰饮食,泰谓宫室台榭。去此三者,处中和,行无为,则天下自化。”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河上

,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9页。公章句》

④“法令”见于王弼本、傅奕本、范应元本等传世注本,而河上公本、景龙碑本、郭店竹简本中则是“法物”。帛书甲本仅余“盗贼”二字,帛书乙本则是“□物兹章,而盗贼□□”。因此学界聚讼纷纭。⑤程维荣则认为:“《老子》批判的是政治过于严酷,法令过于繁苛,并没有完全否定法律的必要。”程维荣:《道家与中国法文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⑥蒋锡昌释为天下人主重忌讳,下民疾苦莫敢上达,而贫乃愈甚也。参见蒋锡昌:《老子校诂》,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51页。然而,郭店竹简本为“夫天多忌讳,而民弥叛”。廖名春解释“多忌讳”指法令严酷,官逼则民反,苛政则民叛,叛为背叛之意。参见廖名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⑦叶梦得《老子解》释曰:“号令教戒,无非‘言’也。”因此“不言”亦是尽量不用政令、法律之义。

19

度:“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骤而语刑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

[3]

(《天道》)。他从人性的真谛便是自然性知治之道也”

出发,一再强调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关系都

得出“天下之大不足以赏罚”是对人性的桎梏和斫伐[15],

[3]

(《在宥》)的结论。概言之,道家以法务宽简的精神契“无为而治”,尤其反对高压政策与刑罚威慑,体现道合

家朴素、和谐的人道主义思想,当然也暴露了道家法律虚无主义的空想性。

六、结论

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治道层面阐发平等、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

参考文献:[1][2][3][4][5][6][7][8][9]

鲁迅.鲁迅全集[C].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老子[M].庄子[M].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C].中华书局,1998.陈鼓应.老子今译今注[C].商务印书馆,2003.肖萐父,李锦全.中国哲学史[C].人民出版社,1982.列子[M].孟子[M].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C].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刘笑敢说:“这种以人类社会和谐甚至宇宙和谐为目

标的价值观念体现了老子哲学对人类整体的责任感,

[16]

而不是对某一群体和某一文化的责任感。”

[3]

庄子曰:“泠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齐物论》),形象描绘了道家的“大和”景象。这种“大”的特质既源于“道法自然”的本体和谐论,也贯穿于其辩证法、不争原则、无为之治的和谐思想中。在“小国寡民”的描述

“虽有—无所”的排比句式展现了“大”的超中,道家以

越性:道家之“大和”是一种知其文明却朴素无为的超人文态度②,其无为、虚静、恬淡、寂漠诸义虽有“乌托邦”色彩,也不失为人类富有诗意的和谐理想。

“无为之治”曾造就了文景时代的和谐治世,史上“大和”、“大理”之世大多缘于体黄老“无为”之“治道”。③以现代眼光视之,道家“无为之治”、“法律虚无”的观念虽与现代国家建设社会治理有龃龉之处,

自由、珍爱生命,不争守但其中崇尚自然,注重平等、

静、法令宽简的和谐思想,仍不乏其现代价值,可资借鉴调摄。

[10]刘毓璜.先秦诸子初探[C].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11]柯卫,马作武.杨朱思想的法学解读[J].法学评论,2009,(5).·郭店楚简专号[J].三联书[12]陈鼓应.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

店,1999.

[13]朱谦之.老子校释[C].中华书局,1984.

[14]崔永东.简帛文献与古代法文化[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5]马作武.庄子平等、自由观发微[J].中山大学学报,2007,(1).[16]刘笑敢.道家式责任与人际和谐[J].文史哲,2008,(6).

[责任编校:黄晓伟]

①成玄英疏:“泠,小风也。飘,大风也。”《南华真经注疏》,第25页。

②牟宗三认为与儒家“人文”相比,道家“超于人文”,墨家“不及人文”。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0-51页。③白居易说:“夫欲使人情俭朴,时俗清和,莫先于体黄老之道也。”见《白氏长庆集》。

20

2012年1月

总第177期)(第1期,

【哲学与当今世界】

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Jan.,2012

(No.1,General No.177)

道家法思想的“大和”本质

腾,马作武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

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治道层面阐发平等、

关键词:道家;和谐;道法自然;不争;无为之治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2)01-0016-05

[1](P353)

鲁迅曾说:“中国根柢全在道家。”中国和谐

“根柢”。老子从本体哲学,确在道家哲学中获得思想

论上提出和谐的本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

[2](四十二章)”他将“和”视为万物生成的本源性机理,认和。

为天地万物是在阴阳两气的氤氲和谐氛围中产生。庄子亦阐述“和”的本源意义,即创生之和谐:“两者交通

[3]

成和而物生焉。”(《田子方》)同时,他以“齐物论”丰富了道家和谐观,深化了共存之和谐的层面,形成一种大和(或太和)思想:“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

[4](P292)

“道法自然”为本体论,以“辩证趋反”太和万物。”

为思维方法,“天道”自然观落实到“人道”层面,则奉行“不争”的处世原则,故道家法思想倡导平等、自由、贵生诸义,推崇“无为之治”,勾勒出一个小国寡民、致虚守静的“大和”世界。的“脉络”意义。[5](P23-48)《老子》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

“道法自然””表达了“天人合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的天道自然观,它揭示了世间万物,包括人本身的

“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固有样式与自然属性,即①

存在定律。既然事物都以自然性为本质属性,它们之间也就是一种共生、共存的自然和谐关系。

“道”是实有却无形的存在体,创生了世间万物,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是一切存在的始源与根据:[2]

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的本源性体现为生成万物的过程:“道生一”———道即统一最高实体;“一生

———阴气和阳气这两种元素②;“二生三”—阴阳——二”

和谐的氤氲状态③;“三生万物”———和谐的絪缊状态衍生出的宇宙万物。[6](P107-108)庄子虽也认为“道”是万物本源,但也将其视为天地运行、万物存在的自然法则或根据,由此发展了老子的道论。

一“、道法自然”:道家和谐观的本体论二、辩证趋反:道家和谐观的思维方法

老子的“道”是其哲学的核心概念,包含了实存意道家深谙事物发展的规律,从生活经验出发提出

如“无”与“有”、“难”与“易”、“长”与义、规律意义、人生准则等多种义涵而具有一以贯之很多相对的概念,

①陈鼓应说:“‘自然’一词,并不是名词,而是状词。也就是说,‘自然’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

态。”《老子今译今注》,第49页。②也有人认为“二”指“有”和“无”,即“自有入无”,庄子《齐物论》中“自无适有,以至于三”的阐释也体现这一点。③郭庆藩疏云:“虚通之道,包罗无外,二仪待之以覆载,万物得之以化生,何莫由斯,最为物本。”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07页。

收稿日期:2011-11-10

基金项目:本文是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09SFB2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马腾(1985-),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思想史;马作武(1960-),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思想史。

16

[2]

“短”“高”、与“下”。胜”(七十三章),也是一种社会规则:“人之道,为而

[2]

首先,道家并不着眼于对立概念的矛盾性,而聚不争”(八十一章)。老子并不只谈天道,他关注世乱,焦于其相互生成、比照、支撑、调和、转化的各种联系:意欲提出人类社会和谐之道(“德”意义上的“道”),其

[2]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原则即是“不争”:“夫惟不争,故无尤”(八章)。现实

[2]

“争”破坏了自然,只有回归“不争”才符合自然和,前后相随”(二章)。《庄子·则阳》云:“安危相易,人为之

才能消除咎怨,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其中,道家尤其注意状态,“夫唯不争,

[2]①

(二十二章)的命题,则是道家以其动态转化关系与循环规律,即“反者道之动”(四十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2][2]章)、“物壮则老”的定律(五十五章)。其次,道家以“柔”释“和”所衍生,它切实批判了自矜、逞强等致使“大”来调和、涵摄双方:“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纷乱的普遍心理状态,映衬出道家“致虚”、“守静”、声,大象无形。”庄子在重述此类命题之余②,将涵摄对“尚柔”、“守雌”的思维。立双方的“大”之本质明确定义为“和”:“是以圣人和道家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乃至斗争。老子指出

[3]③

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齐物论》)。所追逐名利行为的深层欲望是祸乱与咎戾的根源:“祸

[2]

谓“和之以是非”,是以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的思维消解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毫无休

[2]

矛盾双方的对立性。最后,“弱者道之用”(四十章)。止地贪恋、追逐名利必将带来更多的耗费与损失:“甚

[2]

老子以“水”、“舌”、“柳丝”等“至柔”之意象的生命活爱必大费;(四十四章)。庄子也说:“其多藏必厚亡”

[2][3]

力,隐喻着“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柔弱处上”嗜欲深者,(《大宗师》)。其天机浅”

[2][2](七十六章)的“柔道”哲学。尤其是“水”象征“上善”践行“不争”,老子认为应当“涤除玄览”(十章)、

[2]而“几于道”。“不欲以静”、(三十七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

[2]道家的辩证法,是一种全面、深刻认识事物本质章),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

[2]的思维方式,它警惕思想上走向僵化、失衡、偏颇、极其尘”为准则,达致“玄同”的和谐境界(五十六章)。道

端的倾向。道家认为事物是在对立关系中生成的,因家人际和谐的最高境界,即淡化人际矛盾,消除人际而屡屡“正言若反”,从事物反面认识其本质,以纠正隔阂,超越偏狭的人伦局限,以“善者,吾善之;不善

[2]常人执守正面一端之偏向,保证思想的平衡与和谐。者,吾亦善之”(四十九章)为待人原则,这是何等超

其次,道家提醒人们应当以辩证的思维对所见所闻,越、豁达的和谐精神!庄子则更强调人的内心修为实尤其是习以为常的观念审慎思考。老子曰:“天下皆知现对个体欲望的控制,要做到“无名、无功、无己”,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第二“心斋”之修为回归“道”的基本要求:“唯道集虚。虚[2][3]章)。从“现实和谐”回归“理想和谐”,也是道家“反者者,心斋也”(《人间世》)。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

[3]道之动”和谐思维的重要特点。再次,道家以“柔”释忘乎道术”(《大宗师》),又是何等美妙的人际和谐

“和”,是其“不争”、“无为”原则的哲理基础。“至柔”之意境!当然,也应指出,从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出发道及其所衍生的“不争”原则、“无为”治道,均契合和均,“欲望”均是人性应有之义。本道家从根本上否定谐之旨归。最后,道家以“大”涵摄一切,创立了一种人的欲望,以消除人的竞争,必然只是一种曲高和寡

“大和”的和谐观念,是中国和谐文化的一大源泉。的理想而难以实现。除了从个人、人际的角度强调

“寡欲”、“心斋”、“和光同尘”,道家还期望统治者作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使民不争:三、“不争”:道家和谐观的处世原则出表率,

[2]

物,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三章)。从“不争”原则对统治者的要求已与“无为之治”的庄子曰:“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中,

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法思想紧密照应。

⑤[3]

道家不仅提倡以“不争”原则消解人与人的竞争,者,谓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道》)。这就是

道家从“天和”(自然和谐)走向“人和”(社会和谐)的还提出反对战争的和平思想。对于战争,老子曰:“兵

[2]

理论路径。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三十一章)。庄子云:“三

[3]

道家的“不争”是“道法自然”本体论衍生出来的军五兵之运,(《天道》)。熟谙战争攻伐的德之末也”“不争”既是一种自然规律:“天之道,不争而善历史,原则。身处战火纷飞的时代,作为史官的老子深知战

①“反”既是“相反”,亦是“返回”,既可反向运动,就可周行而返,故相反对立与返本复初是统一的。②《庄子·齐物论》云:“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谦,大勇不忮。”③成玄英疏:“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夫达道圣人,虚怀不执,故能和是于无是,同非于无非。所以息智乎均平之乡,休心乎自然

故谓之两行。”《南华真经注疏》,第38-39页。之境也。不离是非而得无是非,

④有论者认为儒家的尚“中”思想、“中和”观念与道家的崇“大”思想、“大和”观念是中国和谐文化的两大基石。孟庆雷:“儒家的尚‘中’与道家的崇‘大’———儒道和谐观的差异与融合”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11期。⑤郭象注:“夫顺天,所以应人也,故天和至而人和尽也。”《南华真经注疏》,第266-267页。

17

[3]

争对和谐的严重破坏:“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天道》)。另外,庄子在老子

[2]

“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后,必有凶年”(三十章)。他对军事手段嗤之以鼻:“以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

[3][2]

(《齐物论》)。于是,上升到“道”的高度其事好还”(三十章)。大物与我为一”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于天下。

[2]

则全是平等的,即所谓“以道观邦小邦应和平共处,尤其“大者宜为下”(六十一章)。即来认识世界一切事物,[3]

(《秋水》)。诚如章太炎所说:“齐物者,物无贵贱”使不得已采用军事手段,也应心怀“恬淡为上,胜而不之,

③[2]因此,对于道家和谐思想的阐发,庄美”(三十一章)之德,因为“戎马生于郊”是“无道”的一往平等之谈。”

“道生万物”桴鼓相应的“齐物与表征,战争犹如韩卢逐逡,惨胜如败,亦与追求和谐的子比老子更进一步,

思想,从平等的层面将道论的共存和谐之义详细阐“不争”原则背道而驰。陈鼓应说,老子的“不争”是“为论”

“抱德炀和,以顺天下”了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平整段而提出的……是一种伟明。从庄子对理想人格的真人

[3][5](P61-62)《德充符》)的基本定义中,“道法自然”的个人和谐层大的道德行为”。概言之,道家以“不争”为原则,(

即回复人的自然性,与自然融为一体,形人际纷争的和解、国家战争的面昭然若揭,强调个人欲望的控制、

成一种自然平等思想:“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列消弭,均是其和谐观的题中之义。

[3]

御寇》)。另一方面,在“道法自然”的个体观照上,庄

“齐物论”阐发平等思想,还以“逍遥游”发明出

四、平等、自由、贵生:道家和谐观的子除以

“无所待”的自由境界。于是,对“道法自然”的和谐命

“人道”面相自由丰富了人性和谐的题题,庄子阐幽抉微,以平等、

中之义。

“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天地从本质到形式、从静杨朱则以“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态之本源到动态之发展的和谐,它不仅是一种玄奥的矣”[7]

(《杨朱》)的奇特见解开辟了个人本位的和谐治

“天道”到“人道”的路径。经由世理论。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形而上学,还蕴含着从曾被视为一种冒天下

“德”的外化作用,道家把形而上的“道”本体落实为具之大不韪的自私自利观念。其实,“以自私自利目之,

体而普遍的社会规则。以“道法自然”的和谐本体论则浅之乎测杨子矣”[9](P441)

。一方面,杨朱的“为我”,实

为基础,通过以“柔”释“和”,道家的和谐观向人间世际上具有从个体利益到人类和谐的理论路径与深刻界落实,在法哲学的意义上呈现出平等、自由、贵生多内涵。有论者指出:“杨朱所要‘为’的‘我’,正是追求种面相,在老、庄、杨的思想中均有体现。‘我’的肖像。‘我’在人称上仍个性解放所摹拟出来的

《老子》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是第一位的,在概念上却同于‘人人’———抽象了的

[10](P176)所谓“不仁”,即纯任自然、无所偏‘大我’仁,以百姓为刍狗。”。”不过,杨朱式的“为我”在,在逻辑上能

爱,从“天地”到“圣人”,从“万物”到“百姓”,老子以从否自洽地推衍出“为大我”,而实现“天下治”的和谐,“天道”转向“人道”的言说方式,昭示着从天道平等观确是一个理论困境,“杨氏自私”的指摘亦不可避免。到人道平等观的理论轨迹。同时,老子的和谐思想,通另一方面,与老子的“厚生”之说相同,杨朱不为物累,过“天道”之宗旨与“人道”之现实的反差,对社会现实珍视生命的“贵己”(亦是“贵人”)的思想是对个体生进行有力的批判反思:“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命的尊重与个性的阐扬,体现了道家崇尚自然生命的

[2]

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七十七章)。人之道应当一贯思想,从以全性保真、权益维护为基本内容的“生

符合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关注贫者弱者,是一命”和谐角度呼应并丰富了道家“道法自然”的命题,种社会平等、实质正义的法哲学思想。并进一步阐发了老子“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2]“德”的内涵就是“和”,即所谓“夫德,和也”(《缮(十三章)这一“贵身之治”论。孟子斥“杨氏为我,是

[3][3][8]性》)。庄子云:“德者,成和之修也”(《徐无鬼》)。从无君也”(《滕文公下》),印证了杨朱思想对君主制的“道”到“德”,蕴涵着从宇宙和谐到个体和谐的轨迹。挑战性,它与儒家“礼乐之治”的所谓“和谐”大相径因而庄子通过“德”沟通了天道与人道之关系:“夫明庭,犹如空谷足音,乃是道家和谐论中极富现代价值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的思想因素。[11]

①陈鼓应说:“落向经验界的‘道’,就是‘德’。”《老子今译今注》,第34页。②杨兴顺说:“‘天之道’,有利于贫者,给他们带来宁静与和平,而“人之道”则相反,它是富人手中的工具……作为‘天之道’的捍卫者,老子站在贫者的一面。”杨兴顺:《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及其学说》,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3-64页。③章太炎:《章太炎全集》(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刘师培也说:“道家者流,亦发明人我相通之义者也,观庄子作《齐物论》篇,废彼我对待之词,而视万物为一体,与佛陀众生平等之旨,大抵相符。”刘师培:《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页。④郭象注:“未若任万物之自平也。”《南华真经注疏》,第600页。⑤严复说:“不独卢梭之摧残法制,还复本初,以遂其自由平等之性者,与庄生之论为有合也。”严复:“《庄子》评语”,载伍杰编著《严复书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18

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2]

(十九章)。庄子亦重述之:“殚弑天下之圣法,而民始

[3]

(《胠箧》)。“圣智”、“仁义”、“巧利”、“圣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不欲以静,天下将可与论议”

[2]均是道德败坏、政治混乱、社会失和的祸根,从中(三十七章)。庄子亦言:“闻在宥天下,不闻治法”自定”

社会规范的观点。在道家天下……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在流露出一种否定国家治理、

[3]只有依靠超越个体、人际的权威力量从根本上)。“无为而无不为”,背后仍是道家具有“大和”色看来,宥》

“争”的根源,才能实现理想社会的和谐。同彩的辩证法思维,也是道家“不争”原则在政治领域的消除这些

[2]“不争—无为”原则亦指向人君自身,人君若走“斜具体表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既时,

———“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则可谓是一种普遍的处世准则,也凸显了道家“治道”和谐的径”

[2]

“盗夸”(五十三章),故而人君应“三去”(“去甚”、“去思想。

、“去泰”)而节制欲望,以俭朴而清明的政治实现在政治层面上,道家反思了现实中的有为之政:奢”③[2]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和谐。

在法律观方面,“法令(或“物”)滋彰,盗贼多有”基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老子向往一种“无为之治”:

[2][2])或被视为道家“法律虚无主义”的经典表“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十章)。胡适说:“老子反对(五十七章

或被奉为关于古代中国关于立法、犯罪思想的真知有为的政治,主张无为无事的政治,也是当时政治的述,

①然而,基于晚近出土文献的研究,学界为此聚讼纷反动。”进而,老子从效果上论证了“无为之治”的合灼见。

至少存在法物说[12](P231)、法令说[12](P57)、相通说[13](P232)、法物理性:“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纭,

[14](P21)[2]等解释,难求达诂。就总体政治法律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老子还阐释包含法令说

“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老子曰:“无为之治”的基本方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思想而言,了

[2]

(四十八章)。所谓“有事”,即政举繁苛,禁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以取天下”

[2]老子反对法律的严密,提倡法律的宽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一言蔽之,“无为之令繁多。可见,

严刑、峻法出发,认为礼治”的策略即“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形象比喻,它言简和。他仍从批判现实的礼制、

“乱之首”,并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五十七意赅地展现了“无为之治”的和谐色彩。“以正治国”、是[2][2]②,要求统治者们废除严刑峻法,只需“天网恢恢,疏)(五十七章)、“大制不割”(二十八章“以无事取天下”

⑦[2][2],“行不言之教”,尽量做到清静、“无事”,“无、“以百姓心为心”(四十九章)作为“无为之治”而不失”章)

[2]

无厌其所生”(七十二章),少扰民滋民,尽的统摄下之条目,均不离“和谐”之旨。庄子也将“无狎其所居,

让百姓自由自在生活。不过,为”与“清静”紧密联系,并回归道论之要求:“夫虚静量少用法令去限制人民,

隐含着自然状态必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至也”(《应帝这种法律虚无主义色彩的和谐观,

[3]

其正确性颇值商榷。在具体的刑)。同时,借徐无鬼“好和而恶奸”之语,以及“和天然和谐的前提命题,王》

[3]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常(《天下》)的宗旨,亦揭示了“无为之罚问题上,下,泽及百姓”

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希有不伤其手”(七十治”的和谐本质。

[2])。“代司杀者”的统治者伪托天道、专任刑罚,其对统治者如何促使社会和谐的问题,道家具体地四章

将人置于刑戮也是一种罪恶,必将自食提出了基本策略,即控制、调整人们在地位、物质、荣破坏自然和谐,

可见,道家贵生,认为人的生死应顺乎自然,可谓誉等方面的欲望,使民风淳朴、民心清静,关键就是践其果。

行“三不”措施(前文已述)及“三绝三弃”:“绝圣弃智,古代反死刑论的先声。庄子比老子更加反对现实的法

五、无为之治:道家和谐观的政治策略

①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刘笑敢说:“无为否定的重点是社会治理者的直接控制和干涉性行为,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一般的世俗的价值和方法,但绝不是否定一切行为。”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07页。论》

②帛书作“大制无割”,高亨释曰:“大制因物之自然,各不割,各抱其朴而已。”完善而良好的政治是不割裂开的,而是一个和谐的整体。高亨:《高亨集林著作》(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③河上公注:“甚谓贪淫声音,奢谓服饰饮食,泰谓宫室台榭。去此三者,处中和,行无为,则天下自化。”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河上

,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9页。公章句》

④“法令”见于王弼本、傅奕本、范应元本等传世注本,而河上公本、景龙碑本、郭店竹简本中则是“法物”。帛书甲本仅余“盗贼”二字,帛书乙本则是“□物兹章,而盗贼□□”。因此学界聚讼纷纭。⑤程维荣则认为:“《老子》批判的是政治过于严酷,法令过于繁苛,并没有完全否定法律的必要。”程维荣:《道家与中国法文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⑥蒋锡昌释为天下人主重忌讳,下民疾苦莫敢上达,而贫乃愈甚也。参见蒋锡昌:《老子校诂》,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51页。然而,郭店竹简本为“夫天多忌讳,而民弥叛”。廖名春解释“多忌讳”指法令严酷,官逼则民反,苛政则民叛,叛为背叛之意。参见廖名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⑦叶梦得《老子解》释曰:“号令教戒,无非‘言’也。”因此“不言”亦是尽量不用政令、法律之义。

19

度:“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骤而语刑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

[3]

(《天道》)。他从人性的真谛便是自然性知治之道也”

出发,一再强调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关系都

得出“天下之大不足以赏罚”是对人性的桎梏和斫伐[15],

[3]

(《在宥》)的结论。概言之,道家以法务宽简的精神契“无为而治”,尤其反对高压政策与刑罚威慑,体现道合

家朴素、和谐的人道主义思想,当然也暴露了道家法律虚无主义的空想性。

六、结论

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治道层面阐发平等、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

参考文献:[1][2][3][4][5][6][7][8][9]

鲁迅.鲁迅全集[C].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老子[M].庄子[M].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C].中华书局,1998.陈鼓应.老子今译今注[C].商务印书馆,2003.肖萐父,李锦全.中国哲学史[C].人民出版社,1982.列子[M].孟子[M].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C].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刘笑敢说:“这种以人类社会和谐甚至宇宙和谐为目

标的价值观念体现了老子哲学对人类整体的责任感,

[16]

而不是对某一群体和某一文化的责任感。”

[3]

庄子曰:“泠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齐物论》),形象描绘了道家的“大和”景象。这种“大”的特质既源于“道法自然”的本体和谐论,也贯穿于其辩证法、不争原则、无为之治的和谐思想中。在“小国寡民”的描述

“虽有—无所”的排比句式展现了“大”的超中,道家以

越性:道家之“大和”是一种知其文明却朴素无为的超人文态度②,其无为、虚静、恬淡、寂漠诸义虽有“乌托邦”色彩,也不失为人类富有诗意的和谐理想。

“无为之治”曾造就了文景时代的和谐治世,史上“大和”、“大理”之世大多缘于体黄老“无为”之“治道”。③以现代眼光视之,道家“无为之治”、“法律虚无”的观念虽与现代国家建设社会治理有龃龉之处,

自由、珍爱生命,不争守但其中崇尚自然,注重平等、

静、法令宽简的和谐思想,仍不乏其现代价值,可资借鉴调摄。

[10]刘毓璜.先秦诸子初探[C].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11]柯卫,马作武.杨朱思想的法学解读[J].法学评论,2009,(5).·郭店楚简专号[J].三联书[12]陈鼓应.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

店,1999.

[13]朱谦之.老子校释[C].中华书局,1984.

[14]崔永东.简帛文献与古代法文化[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5]马作武.庄子平等、自由观发微[J].中山大学学报,2007,(1).[16]刘笑敢.道家式责任与人际和谐[J].文史哲,2008,(6).

[责任编校:黄晓伟]

①成玄英疏:“泠,小风也。飘,大风也。”《南华真经注疏》,第25页。

②牟宗三认为与儒家“人文”相比,道家“超于人文”,墨家“不及人文”。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0-51页。③白居易说:“夫欲使人情俭朴,时俗清和,莫先于体黄老之道也。”见《白氏长庆集》。

20


相关文章

  • 中国茶道阅读答案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中国茶道 茶道不同于一般的饮茶.在中国饮茶分为两类,一类是"混饮",即根据个人的口味嗜好,在茶中加入桔皮.桂元.红枣等来喝:另一类是"清饮",不加入任何有损茶的本味真 ...查看


  • [中国茶道]阅读答案 1
  • 中国茶道茶道不同于一般的饮茶.在中国饮茶分为两类,一类是"混饮",即根据个人的口味嗜好,在茶中加入桔皮.桂元.红枣等来喝:另一类是"清饮",不加入任何有损茶的本味真香的配料,单用开水泡喝." ...查看


  • "和"的传统思想在非物质性文化设计中的体现
  • 注:(作者简介:薛生辉(1959- ),男,汉,陕西西安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平面艺术设计.)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摘 要: 人类的设计创造活动是在其意识.思想.观念支配 ...查看


  • 佛经有关于宇宙的真相
  • 佛经有关于宇宙的真相 霍金宣布:放弃对宇宙终极真理的研究. 2003年,世界著名科学家霍金向全世界宣布放弃对宇宙终极真理的研究,对此,他引用了英国的一位著名文学家的语言说道:‚宇宙比我想象的不可思议还要不可思议.‛文学家用感性的形象思维的语 ...查看


  • 儒家与道家
  • 论先秦儒家与道家文艺思想的互补关系 先秦时期生产力迅速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制度和观念产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剧变导致了人对自身的本质的觉醒,也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士阶级的崛起和思想的解放.于是,先秦时期思想活动无比活跃,出现了"百家 ...查看


  • 中国文化的精髓
  • 作者:张立文 中国哲学史 1996年06期 和合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亦是被各家各派所认同的普遍原则.无论是天地万物的产生,人与自然.社会.人际关系,还是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心理结构.审美情感,都贯通着和合. 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和合两字都 ...查看


  • 道家的哲学思想
  • 道家的哲学思想 重要哲学家之思想 道家的理论奠定于老子,老子<道德经>一书上下五千言,字字珠玑,书中广论道的形上学义.人生智慧义,提出一种有物混成且独立自存之自然宇宙起源论,也提出世界存在与运行原理是"反者道之动&qu ...查看


  • 道教与佛教
  • 2012年07月第4期(总第60期)伦理学研究StudiesinEthics2012Jul.,No.4 论道家和佛教道德评价之超越性 曹晓虎 (南京师范大学 [摘 210046)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道"要]道家和 ...查看


  • 道家学派与道教
  • 道家学派与道教 河北武邑中学 刘庆伟 在学习中学历史时,学生容易把道家学派和道教混为一谈,其实道家学派和道教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二者也有联系,现在就详细解读一下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道家与道教的区别: 一.道家与道教产生于不同的时代.道家由老子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