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书

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4号

联系方式:010 67093504

乙方(被聘用单位):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10 67168609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务院421号令》,加强首都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在京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融银行网点、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单位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暂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按照要求随时增加保安人员),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承担甲方重点部位,营业场所及防火、防盗抢、防破坏爆炸、防恐怖袭击和维护执勤区域内的正常办公、生产秩序。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重点

㈠、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管理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遵循严格控制的原则,阻止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可疑人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限制。

1、本公司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出入

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佩戴由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未佩戴

者,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外来人员,不听劝阻,或者强行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外来人员的出入

对于经项目部同意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佩戴由公司统一发放的胸卡,否则禁止出入。

3、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限制

严禁进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人员。 ○

②、身份不明、衣冠不整的人员。

③、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④、未经允许擅自参观的人员。

⑤、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⑥、公司离职人员。

㈡、施工现场物品出入管理

强化现场保卫措施,确保重要物资、设备不发生丢失、偷盗和破坏,不发生重大公私财产被盗事件。应加强保卫和物资存放场所的管理工作。

重要物资和设备要集中堆放,该入库的物资一定要入库,对于不能入库的物资设置围栏围挡,设专人看管,夜间设置流动哨。安装照明灯,灯光要照射到各个视线的死角,确保无盲角。

物资出入管理要求

1、各种物资出工地时都必须有项目部出具的“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应仔细核对项目部出具的”物品放行单”,并对物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与货单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施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设备、物品,进工地之前应先登记,出工地时与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工地。

4、进入工地的物资应检查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于进场的油漆、汽油、柴油、松香水、二甲苯及其他易燃品,应存放在绝对安全的地方,同时配置各类消防器材。

5、夜间禁止一切货物出工地,特殊情况下确需夜间出场的物资(如钢管),经保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

禁止出场的人员及物资

1、人员、车辆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场无出货单或者货物与出货单不符者。

3、有出货单但未签字者。

4、施工人员携带物资出场没有货物放行通知单者。

5、施工人员携带物资与货物放行通知单不符者。

㈢、施工区域内巡逻制度

保卫人员必须配备必须的保卫设施,不间断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对现场物资、库房、宿舍安全进行巡查,防止偷盗、意外发生。

(1)、白天:保卫人员根据值班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时间对安全、消防、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夜间:保卫人员在岗时间,要检查重点库房、建筑物周边死角、办公区门窗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和报告保卫处;对易燃部位和其他部位,也要加强巡逻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和其他问题的发生。

(3) 、保卫人员实行四班工作制,严格交接班记录,认真登记《值班记录表》。

㈣、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

1、保卫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否则按违纪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立即组织人员补救,并根据火情情况向119报警,否则引起严重后果,要承担一切责任。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精神病患者、拾荒者、小贩、小孩等人员,杜绝进入施工现场,以免引起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卫巡逻人员在岗期间,发现犯罪分子,要勇于进行搏斗,决不允许逃避退缩,否则按擅离职守,给予处罚。

㈤、突发事件的处理

1、保卫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了解消防器材配置地点。同时在遇到其他紧急事件时,应沉着应对,不可慌张误事。

2、如遇突发事件,根据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0、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9。

3、夜间杜绝任何人攀爬脚手架,如有偷盗人员攀爬脚手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同时报警。

第三条 本合同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人/月为计算单位,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全年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不足一月时按月服务费除以30天/月,以日工资计算。

第五条 甲方给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应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免费提供保安人员居住的食宿。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8岁至45岁,身高不低于1.7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劣迹,无前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业务熟练,按照《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服务。

第八条 乙方所派人员均由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招收人员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证明、身份证明、个人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才能入队,材料由乙方保管,抄送甲方一份备份。

第九条 乙方应给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和执勤防护用具,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被装、文体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 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致残者经法医鉴定)甚至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

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提供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4号

联系方式:010 67093504

乙方(被聘用单位):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10 67168609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务院421号令》,加强首都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在京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融银行网点、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单位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暂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按照要求随时增加保安人员),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承担甲方重点部位,营业场所及防火、防盗抢、防破坏爆炸、防恐怖袭击和维护执勤区域内的正常办公、生产秩序。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重点

㈠、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管理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遵循严格控制的原则,阻止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可疑人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限制。

1、本公司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出入

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佩戴由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未佩戴

者,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外来人员,不听劝阻,或者强行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外来人员的出入

对于经项目部同意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佩戴由公司统一发放的胸卡,否则禁止出入。

3、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限制

严禁进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人员。 ○

②、身份不明、衣冠不整的人员。

③、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④、未经允许擅自参观的人员。

⑤、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⑥、公司离职人员。

㈡、施工现场物品出入管理

强化现场保卫措施,确保重要物资、设备不发生丢失、偷盗和破坏,不发生重大公私财产被盗事件。应加强保卫和物资存放场所的管理工作。

重要物资和设备要集中堆放,该入库的物资一定要入库,对于不能入库的物资设置围栏围挡,设专人看管,夜间设置流动哨。安装照明灯,灯光要照射到各个视线的死角,确保无盲角。

物资出入管理要求

1、各种物资出工地时都必须有项目部出具的“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应仔细核对项目部出具的”物品放行单”,并对物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与货单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施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设备、物品,进工地之前应先登记,出工地时与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工地。

4、进入工地的物资应检查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于进场的油漆、汽油、柴油、松香水、二甲苯及其他易燃品,应存放在绝对安全的地方,同时配置各类消防器材。

5、夜间禁止一切货物出工地,特殊情况下确需夜间出场的物资(如钢管),经保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

禁止出场的人员及物资

1、人员、车辆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场无出货单或者货物与出货单不符者。

3、有出货单但未签字者。

4、施工人员携带物资出场没有货物放行通知单者。

5、施工人员携带物资与货物放行通知单不符者。

㈢、施工区域内巡逻制度

保卫人员必须配备必须的保卫设施,不间断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对现场物资、库房、宿舍安全进行巡查,防止偷盗、意外发生。

(1)、白天:保卫人员根据值班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时间对安全、消防、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夜间:保卫人员在岗时间,要检查重点库房、建筑物周边死角、办公区门窗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和报告保卫处;对易燃部位和其他部位,也要加强巡逻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和其他问题的发生。

(3) 、保卫人员实行四班工作制,严格交接班记录,认真登记《值班记录表》。

㈣、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

1、保卫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否则按违纪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立即组织人员补救,并根据火情情况向119报警,否则引起严重后果,要承担一切责任。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精神病患者、拾荒者、小贩、小孩等人员,杜绝进入施工现场,以免引起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卫巡逻人员在岗期间,发现犯罪分子,要勇于进行搏斗,决不允许逃避退缩,否则按擅离职守,给予处罚。

㈤、突发事件的处理

1、保卫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了解消防器材配置地点。同时在遇到其他紧急事件时,应沉着应对,不可慌张误事。

2、如遇突发事件,根据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0、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9。

3、夜间杜绝任何人攀爬脚手架,如有偷盗人员攀爬脚手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同时报警。

第三条 本合同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人/月为计算单位,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全年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不足一月时按月服务费除以30天/月,以日工资计算。

第五条 甲方给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应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免费提供保安人员居住的食宿。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8岁至45岁,身高不低于1.7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劣迹,无前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业务熟练,按照《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服务。

第八条 乙方所派人员均由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招收人员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证明、身份证明、个人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才能入队,材料由乙方保管,抄送甲方一份备份。

第九条 乙方应给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和执勤防护用具,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被装、文体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 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致残者经法医鉴定)甚至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

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提供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相关文章

  • 保安合同范本
  • 与 之 目 录 I. 合同双方 ....................................................... 4 II. 保安服务方提供的保安服务 ............................. ...查看


  • 保安服务合同
  • 合同编号: 保安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签署日期: 保安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查看


  • 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 (范本) 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内部安全和工作秩序,双方经现场勘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有偿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保安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 ...查看


  • 保安公司保安服务合同
  • 保安公司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 ...查看


  • 2016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 2016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 ...查看


  • 保安人员服务外包合同
  • 保安人员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乙方:**市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 ...查看


  • 保安公司合同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 ...查看


  • 10.12学校保安合同新)
  • 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保安集团云阳县有限公司 为配合甲方校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区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市公安局对校园管理要求,经云阳县教委审查,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派驻保安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法 ...查看


  • 劳务派遣保安服务协议书
  • 保安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 保障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临潼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