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招录干警的调研报告

雅安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以来新招录干警的调研

雅安市司法局 黄齐府

[摘要]:新招录干警是补充司法行政机关新鲜血液、提升机关活力的必备条件。近年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着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招录了84名干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以来新招录的干警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简要分析。

2007年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的干警主要以司法助理员为主,共招录了84名干警,通过初任培训、年终考核、转正述职、实地调研等一系列方式,取得了关于新招录干警的基本状况资料,从中发现新招录干警存在的问题。

一、2007年以来新招录干警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共招录84名干警,其中2008年招录46名,2009年招录38名,除市司法局招录的两名及提拔任职的领导外全部充实在基层一线。新招录的干警全部参加了初任、专门业务、在职等培训,取得了相应的结业证书。新招录的干警以高学历的年轻干警为主,其中获得本科文凭有46名,其余均获得大专文凭。新招录干警调离政法系统的有5名,调出人中1人调往其他县任

司法助理员,提拔副科级4人,其中1人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新招录干警的管理状况。

(一)坚持能力导向,切实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认真执行“凡进必考”规定,根据市上统一部署开展干警录用、提拔工作,将年纪轻、学历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在录用工作中重视能力导向,按照

(二)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能力素质。组织新招录的84名干警进行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鼓励干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参加司法考试等业务相关的能力考试提供专门的复习时间,对通过考试的进行奖励。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市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岗前培训制度、司法助理员专题培训制度。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全部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评估机制建设等专题培训。

(三)加强业务指导,注重管理。一是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对新招录的干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考核。县(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助理员考核办法,对基层司法助理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出勤等情况逐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发挥

乡镇(街道)协管作用。基层司法所每月至少向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工作一次,注重汇报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等各项职能。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加强对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到岗到位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基层司法助员调离司法助理员工作岗位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新录用司法助理员管理要求,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加大培养力度,大胆提拔使用。市司法局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市、县司法局干警对新录司法助理员实行“一对一”帮扶,做好“传、帮、带”,逐步增加工作压力,2011年1-5月,雨城区、宝兴县司法局先后任命了7名新录司法助理员担任副所(股)长,待条件成熟时,将向县(区)党委推荐任命一批副科级司法所长。新录用的干警迅速成长,勇挑重担,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截止2011年5月,已有4名新录司法助理员被县(区)党委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任务重,编制少。目前,市司法局共有9个职能科室,编制只有32个编制,其中还包括7个领导职数。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共153个,现有编制139个。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共需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497 人,一个所1名都不到,差距较大。

(二)管理不够规范。某些县(区)存在随意调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到机关工作,少数单位长期抽调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帮助工作,存在

工作调动把关不严、管理上“人岗分离”、“混岗”的现象,致使基层司法行政工怍开展不力、司法助理员队伍不稳,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同时存在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司法所的人员、经费都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难以到位、司法所作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要求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

(三)干警待遇较低。一是未完全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司法所所长基本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兼任,专职司法所长均未落实副科级实职待遇。二是长期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干警解决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困难较大。三是全市专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除汉源县、石棉县已按人事部、财政部的人社发[2009]172号文件落实外,其他县(区)均未落实。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新招录干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司法助理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雅委发〔2010〕9号)文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确保司法行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宗旨意识。重点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政治理论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突出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解决好司法行政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着

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素质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转变活动,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制度,强化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法律素质、业务能力等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二)努力增加、落实人员编制。积极争取,大幅度增加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调整充实司法行政队伍。第一步力争在2011年底使全市153个司法所中每个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第二步积极争取编制,使每个司法所配备3—5名司法专项编制的专职司法助理员。此外,要对国家下达的司法行政编制中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进行清理,确保专编专用。要按照“现有编制满员运行”规定,对司法专项编制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将空编补员列入当地公开考试录用计划,及时予以补充。

(三)理顺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雅委办〔2007〕30 号)“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到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理顺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关系,切实为基层司法助理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规范司法助理员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新录用的公

务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五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的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稳定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

(五)建立健全关爱机制。落实雅委发〔2010〕9号关于司法所所长的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大力开展有益于司法助理员身心健康的活动,逐步改善司法助理员的办公、生活条件,竭力解决司法助理员的后顾之忧。坚持对司法助理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司法助理员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心理压力。搞好工作安排,尽可能让司法助理员按政策享受休假,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雅安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以来新招录干警的调研

雅安市司法局 黄齐府

[摘要]:新招录干警是补充司法行政机关新鲜血液、提升机关活力的必备条件。近年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着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招录了84名干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以来新招录的干警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简要分析。

2007年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的干警主要以司法助理员为主,共招录了84名干警,通过初任培训、年终考核、转正述职、实地调研等一系列方式,取得了关于新招录干警的基本状况资料,从中发现新招录干警存在的问题。

一、2007年以来新招录干警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雅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共招录84名干警,其中2008年招录46名,2009年招录38名,除市司法局招录的两名及提拔任职的领导外全部充实在基层一线。新招录的干警全部参加了初任、专门业务、在职等培训,取得了相应的结业证书。新招录的干警以高学历的年轻干警为主,其中获得本科文凭有46名,其余均获得大专文凭。新招录干警调离政法系统的有5名,调出人中1人调往其他县任

司法助理员,提拔副科级4人,其中1人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新招录干警的管理状况。

(一)坚持能力导向,切实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认真执行“凡进必考”规定,根据市上统一部署开展干警录用、提拔工作,将年纪轻、学历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在录用工作中重视能力导向,按照

(二)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能力素质。组织新招录的84名干警进行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鼓励干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参加司法考试等业务相关的能力考试提供专门的复习时间,对通过考试的进行奖励。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市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岗前培训制度、司法助理员专题培训制度。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全部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评估机制建设等专题培训。

(三)加强业务指导,注重管理。一是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对新招录的干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考核。县(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助理员考核办法,对基层司法助理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出勤等情况逐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发挥

乡镇(街道)协管作用。基层司法所每月至少向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工作一次,注重汇报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等各项职能。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加强对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到岗到位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基层司法助员调离司法助理员工作岗位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新录用司法助理员管理要求,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加大培养力度,大胆提拔使用。市司法局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市、县司法局干警对新录司法助理员实行“一对一”帮扶,做好“传、帮、带”,逐步增加工作压力,2011年1-5月,雨城区、宝兴县司法局先后任命了7名新录司法助理员担任副所(股)长,待条件成熟时,将向县(区)党委推荐任命一批副科级司法所长。新录用的干警迅速成长,勇挑重担,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截止2011年5月,已有4名新录司法助理员被县(区)党委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任务重,编制少。目前,市司法局共有9个职能科室,编制只有32个编制,其中还包括7个领导职数。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共153个,现有编制139个。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共需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497 人,一个所1名都不到,差距较大。

(二)管理不够规范。某些县(区)存在随意调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到机关工作,少数单位长期抽调新录用司法助理员帮助工作,存在

工作调动把关不严、管理上“人岗分离”、“混岗”的现象,致使基层司法行政工怍开展不力、司法助理员队伍不稳,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同时存在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司法所的人员、经费都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难以到位、司法所作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要求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

(三)干警待遇较低。一是未完全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司法所所长基本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兼任,专职司法所长均未落实副科级实职待遇。二是长期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干警解决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困难较大。三是全市专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除汉源县、石棉县已按人事部、财政部的人社发[2009]172号文件落实外,其他县(区)均未落实。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新招录干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司法助理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雅委发〔2010〕9号)文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确保司法行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宗旨意识。重点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政治理论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突出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解决好司法行政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着

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素质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转变活动,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制度,强化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法律素质、业务能力等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二)努力增加、落实人员编制。积极争取,大幅度增加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调整充实司法行政队伍。第一步力争在2011年底使全市153个司法所中每个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第二步积极争取编制,使每个司法所配备3—5名司法专项编制的专职司法助理员。此外,要对国家下达的司法行政编制中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进行清理,确保专编专用。要按照“现有编制满员运行”规定,对司法专项编制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将空编补员列入当地公开考试录用计划,及时予以补充。

(三)理顺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雅委办〔2007〕30 号)“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到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理顺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关系,切实为基层司法助理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规范司法助理员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新录用的公

务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五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的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稳定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

(五)建立健全关爱机制。落实雅委发〔2010〕9号关于司法所所长的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大力开展有益于司法助理员身心健康的活动,逐步改善司法助理员的办公、生活条件,竭力解决司法助理员的后顾之忧。坚持对司法助理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司法助理员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心理压力。搞好工作安排,尽可能让司法助理员按政策享受休假,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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