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我省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发展需要,加快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乡村公路为通行人、兽力车、农用机械、农用车和少量汽车,主要是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一般为乡、村通往邻近乡村、集镇和衔接公路支、干线的短途运输线。

第1.0.3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改建四级标准以上乡村公路中级以上路面,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第1.0.4条 执行本标准时,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并考虑近期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指标,既要节省工程造价,又能发挥公路的使用效益,并使将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时,原有工程能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1.0.5条 标准中各项指标,主要参照每小时20公里的行车速度计算。

主 要 技 术 指 标表1.0.5

第1.0.6条 本标准适用于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辆以下。

第二章 路 线

第2.0.1条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要统筹兼顾,维护生态平衡,注重环境保护,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少占农田少拆房屋,不损坏历史文物。通过沿线村镇和较大居民点时,应遵循“靠村不进村,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尽量不径直穿过。 第2.0.2条 行车道宽度

行车道宽度,一般应采用6m双车道。特殊情况下至少为3.5m单车道。 第2.0.3条 路肩

与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5m。 第2.0.4条 错车道

当采用4.5米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根据路线地形条件和会车视距的需要设置,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应少于二处。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最好能使驾驶员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驶来的车辆。错车道布置如图2.0.4。

图 2.0.4(尺寸单位:m)

第2.0.5条 视距

道路在平曲线上和竖曲线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相应数值,会车视距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的二倍数值。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第2.0.6条 平曲线半径及长度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15m。在地形较好,工程量增加不大的地段,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2.0.7条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应超过6%,如以行驶拖拉机、农业机械为主,车速较慢,可不设超高。

当超高横坡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当路线通过村镇有减速限制时,可减少超高坡度值。 第2.0.8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60m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如表2.0.8。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按表列数值加倍。

平 曲 线 加 宽 值 表2.0.8

当平曲线需设置超高和进行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缓和段,其长度不应小于10m,行车道的超高和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在缓合段内渐变完成。

第2.0.10条 回头曲线

当路线受高差控制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避免在同一坡面上布设较多的回头曲线。回头曲线的各项极限指标如表2.0.10。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表2.0.10

最大纵坡规定为7%,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极限最大纵坡规定为8%,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5%,对长路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第2.0.12条 纵坡长度

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2.0.12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最短纵坡长度不得小于60m。

纵 坡 长 度 限 制

第2.0.13条 平均纵坡

为合理运用最大纵坡、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以保证车辆安全、顺适地行驶,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3km路段平均纵坡不宜大于7%。

第2.0.14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9%。在积雪严寒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第2.0.15条 竖曲线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本标准规定凸型及凹型竖曲线的极限最小半径值为100m,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变坡处的两相邻纵坡代数差小于1%时,可不设竖曲线。

第三章 路 基

第3.0.1条 用地范围

新建道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角),路堑边坡坡顶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至范围内为道路用地范围。

行道树要植于边沟外,一般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如种植多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第3.0.2条 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设计。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设计排水设施时,应保证流水排泄畅通,并结合附近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工程竣工后的取土坑及废土堆应加工整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第3.0.3条 路基宽度及横断面

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本标准采用4.5m或7.5m的路基宽度。路基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3.0.3。

道路通过村镇时,可按7.0m路基宽度、6m的双车道路进行设计,以适应村镇交通需要。路基横断面图3.0.3

图 3.0.3(尺寸单位:m)

第3.0.4条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

毛细水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一般为路基边缘高度。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应高出河流常洪水位0.5m。但如允许洪水时,短时中断交通,路基高度也可略低于常洪水位。

第3.0.5条 路基压实

路基压实度不得低于90%(重型击实试验法)。当路基完工后,随即铺筑路面时,要求路基有较好的夯填压实。如经过一段通车压实后再铺筑路面,则可在施工时只重点地段的夯实。特别要注意对桥台背、涵台背、挡墙背作重点夯实。

第3.0.6条 路堑边坡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结构、边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确定。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时,可参照表3.0.6所列数值范围并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采用。

路 堑 边 坡 坡 度 表3.0.6第3.0.7条 路堤边坡坡度

路堤边坡坡度、路堤基底情况良好时,路堤边坡坡度可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参照表3.0.7所列数值采用。

路 堤 边 坡 坡 度 表3.0.7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2,并应视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第3.0.8条 路基防护

路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和

保证路基稳定。

第3.0.9条 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地形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边坡的稳定。

第四章 路 面

第4.0.1条 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乡村公路的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结合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与路基进行综合设计,但要求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达到平整、密实和抗滑的要 求。

路面可视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采取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办法。 第4.0.2条 路面等级

乡村公路路面类型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晴雨通车”的原则。路面结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层或多层结构砂石路面,路面基层厚度不得小于15cm,路面面层最小厚度为10cm。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4.0.3条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选定,一般可采用2%~3%。土路肩横向坡度一般应较路面横坡度大1%~2%。

第4.0.4条 路面排水

乡村公路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路面降水一般由路肩横坡和边沟排出。

边沟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或矩形。在土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应小于0.4m;在石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应小于0.3m。设置超高的边沟应予加深以保证边沟排水畅通。边沟纵坡不得小于0.3%。

中级路面推荐经验厚度 表4.0.2

第五章 桥 涵

第5.0.1条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中、小桥、涵的线形及其与公路的衔接一般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特大桥、大桥桥位,原则上路线应服从桥位,桥路综合考虑,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当桥上线形为曲线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协调配合。

桥涵类型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 公路桥涵必须能安全渲泄设计洪水,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第5.0.2条 桥涵跨径特大桥、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一般规定如表5.0.2。

小桥涵的标准跨径规定为: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 6.0m 、8.0m、10m、13m、16m等。

农灌涵的孔径视实际需要可小于0.75m。

桥梁全长(总长度)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翼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的长度。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表5.0.2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梁式、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桥型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第5.0.3条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一般规定如表5.0.3。

对特大桥、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冲涮的情况下,应提高一级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涮深度。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表5.0.3

第5.0.4条 桥面净空

大、中型永久性桥梁选作净-7m以上宽度;特殊情况下采用净-4.5m宽度。 净7m宽度的桥梁,两端引道应同时相应加宽,两侧加宽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m。 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为0.75m或1.0m。大于1.0m时,按0.5m的倍数增加。不设人行道的桥梁应设置栏杆和安全带。小桥涵可仅设缘石或栏杆。

第5.0.5条 桥下净空

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加安全高度确定。当河流中有漂浮物通过时,桥下净空应当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淤积的河床,应适当增加桥下净空的高度。

在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河床上,桥下净空应满足通航要求。 第5.0.6条 车辆荷载

设计桥涵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大、中桥设计荷载采用汽车—超20级,挂车—100。小桥涵设计荷载采用汽车—20级。

用验算荷载验算时,不计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平板挂车在桥梁全长内用一辆布载。

人群荷载一般规定为3.0kN/m,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一般为3.5kN/m,但亦可根据情况参照所在地城市桥梁设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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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 他

第6.0.1条 隧道

乡村公路应尽量避免修建隧道,但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必须采用隧道方案时,应按照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6.0.2条 路线交叉

乡村公路与其他各级公路交叉时,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选择在纵坡平缓、视距良好的地点,乡村公路应设置一段水平路段并加铺与交叉公路相同的路面。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乡村公路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乡村公路与铁路、重要管道及二级以上公路交叉需采用立体交叉时,应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管线如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也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设施。

第6.0.3条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 乡村公路在交通允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允许阻断交通的时间和对上、下游的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沙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

漫水桥应为无坡平桥,过水路面及衔接漫水桥两端的漫水路面纵坡均不宜大于5%,漫水路的起坡点应在漫水桥两端5~10m以外,并以不小于200m半径的竖曲线相连接。

所有漫水设施的两侧,应每隔4~8m埋设高出路面0.6m的标桩,桩上必须标明水深为0.3m的断行水位警戒线。

第6.0.4条 绿化

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以稳定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增加行车安全感,积累木材资源。但在公路路肩上不得植树。

第6.0.5条 沿线设施

为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保证行车安全、畅通,应在规定地点设置必要的护栏、护桩、警告标志、禁令标志、限制标志等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常保持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标志图案、着色应按有关规定制作。

说明:

一、制定《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乡村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起着联系、保障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正常活动进行的作用,对拓宽农村市场的活动空间具有巨大的引导作用,作为实现客货位移载体,农村公路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优化,以及农村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截止到2001年底,我省乡道总里程已达到17559.9公里,通公路的行政村已达到98.2%,“十五”交通发展规划确定了“村村通公路,路路保通车”的发展目标。目前,还有168个村未通公路。主要集中在通化、白山、延边等边远、贫困的山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城乡物资交流日益扩大,不通公路的边远、贫困山村需要修路的迫切性增加。从我省乡村公路实际情况看,一些已建或拟建的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偏低,特别是贫困的乡镇,有些乡村公路技术指标达不到部颁工程技术标准,平纵指标超出规定范围,

路基较窄。但从使用效果看,这些公路也 能满足当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对技术标准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规范和指导乡村公路建设,特别是不通公路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本着先通后畅,逐步提高的原则,为尽早实现我省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相对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以满足乡村公路建设的需求。因此,针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新情况 、新问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行业《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拟请省交通厅颁布实施。

二、制定《标准》的依据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交规划发[2000]418号文件)精神,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实际的农村公路地方性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宜过高,使农村公路既能满足交通运输需求,又能满足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主要依据部颁标准规范。同时,借鉴了贵州省地方性《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对乡村公路的定义说明。乡村公路是为通行人、畜力车、农用运输机械和少量汽车 行驶的公路,主要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包括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技术标准的村道。及列入统计里程的不属于县级以上公路的等外公路。

近年来,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不断增加,(我们称之为村道),但从其功能和作用看,承担一定的交通流量,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等级标准,按照交通部有关文件(交规划发[2000]723号文件)将县、乡、村公路都称之为农村公路,但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公路、乡道定义为乡村公路比较符合实际,包括的范畴比较明确。

(二)计算行车速度的确定。对公路的曲线半径、超高视距等技术指标起着决定的作用, 也影响着车道的尺寸和数目,以及路肩宽度等指标的确定。为适应我省农村运输发展的需要,并与交通部颁发的四级公路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本标准采用2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个别指标比部颁标准有所降低,仍能满足通行的要求,以解决乡村通公路的基本要求。

但在有条件的平原区,如果工程量不大,应尽可能采用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的技术指标。

(三)对路面结构层规定了最小厚度。我省对修建村通砂石路面结构厚度没有统一规定, 标准不一,为此,考虑农村道路上,交通量较小,重车也较少,对路面的结构层规定了最小 厚度,并推荐了路面经验厚度。

(四)桥涵作为永久性构造物,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五)乡村公路技术标准较低,故规定应尽量避免修建隧道。乡村公路在交通允许有限度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同时,规定乡村公路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公路标志,限制超载重车的行驶,保证乡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我省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发展需要,加快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乡村公路为通行人、兽力车、农用机械、农用车和少量汽车,主要是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一般为乡、村通往邻近乡村、集镇和衔接公路支、干线的短途运输线。

第1.0.3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改建四级标准以上乡村公路中级以上路面,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第1.0.4条 执行本标准时,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并考虑近期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指标,既要节省工程造价,又能发挥公路的使用效益,并使将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时,原有工程能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1.0.5条 标准中各项指标,主要参照每小时20公里的行车速度计算。

主 要 技 术 指 标表1.0.5

第1.0.6条 本标准适用于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辆以下。

第二章 路 线

第2.0.1条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要统筹兼顾,维护生态平衡,注重环境保护,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少占农田少拆房屋,不损坏历史文物。通过沿线村镇和较大居民点时,应遵循“靠村不进村,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尽量不径直穿过。 第2.0.2条 行车道宽度

行车道宽度,一般应采用6m双车道。特殊情况下至少为3.5m单车道。 第2.0.3条 路肩

与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5m。 第2.0.4条 错车道

当采用4.5米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根据路线地形条件和会车视距的需要设置,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应少于二处。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最好能使驾驶员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驶来的车辆。错车道布置如图2.0.4。

图 2.0.4(尺寸单位:m)

第2.0.5条 视距

道路在平曲线上和竖曲线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相应数值,会车视距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的二倍数值。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第2.0.6条 平曲线半径及长度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15m。在地形较好,工程量增加不大的地段,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2.0.7条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应超过6%,如以行驶拖拉机、农业机械为主,车速较慢,可不设超高。

当超高横坡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当路线通过村镇有减速限制时,可减少超高坡度值。 第2.0.8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60m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如表2.0.8。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按表列数值加倍。

平 曲 线 加 宽 值 表2.0.8

当平曲线需设置超高和进行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缓和段,其长度不应小于10m,行车道的超高和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在缓合段内渐变完成。

第2.0.10条 回头曲线

当路线受高差控制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避免在同一坡面上布设较多的回头曲线。回头曲线的各项极限指标如表2.0.10。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表2.0.10

最大纵坡规定为7%,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极限最大纵坡规定为8%,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5%,对长路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第2.0.12条 纵坡长度

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2.0.12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最短纵坡长度不得小于60m。

纵 坡 长 度 限 制

第2.0.13条 平均纵坡

为合理运用最大纵坡、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以保证车辆安全、顺适地行驶,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3km路段平均纵坡不宜大于7%。

第2.0.14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9%。在积雪严寒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第2.0.15条 竖曲线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本标准规定凸型及凹型竖曲线的极限最小半径值为100m,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变坡处的两相邻纵坡代数差小于1%时,可不设竖曲线。

第三章 路 基

第3.0.1条 用地范围

新建道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角),路堑边坡坡顶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至范围内为道路用地范围。

行道树要植于边沟外,一般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如种植多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第3.0.2条 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设计。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设计排水设施时,应保证流水排泄畅通,并结合附近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工程竣工后的取土坑及废土堆应加工整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第3.0.3条 路基宽度及横断面

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本标准采用4.5m或7.5m的路基宽度。路基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3.0.3。

道路通过村镇时,可按7.0m路基宽度、6m的双车道路进行设计,以适应村镇交通需要。路基横断面图3.0.3

图 3.0.3(尺寸单位:m)

第3.0.4条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

毛细水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一般为路基边缘高度。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应高出河流常洪水位0.5m。但如允许洪水时,短时中断交通,路基高度也可略低于常洪水位。

第3.0.5条 路基压实

路基压实度不得低于90%(重型击实试验法)。当路基完工后,随即铺筑路面时,要求路基有较好的夯填压实。如经过一段通车压实后再铺筑路面,则可在施工时只重点地段的夯实。特别要注意对桥台背、涵台背、挡墙背作重点夯实。

第3.0.6条 路堑边坡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结构、边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确定。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时,可参照表3.0.6所列数值范围并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采用。

路 堑 边 坡 坡 度 表3.0.6第3.0.7条 路堤边坡坡度

路堤边坡坡度、路堤基底情况良好时,路堤边坡坡度可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参照表3.0.7所列数值采用。

路 堤 边 坡 坡 度 表3.0.7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2,并应视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第3.0.8条 路基防护

路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和

保证路基稳定。

第3.0.9条 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地形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边坡的稳定。

第四章 路 面

第4.0.1条 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乡村公路的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结合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与路基进行综合设计,但要求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达到平整、密实和抗滑的要 求。

路面可视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采取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办法。 第4.0.2条 路面等级

乡村公路路面类型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晴雨通车”的原则。路面结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层或多层结构砂石路面,路面基层厚度不得小于15cm,路面面层最小厚度为10cm。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4.0.3条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选定,一般可采用2%~3%。土路肩横向坡度一般应较路面横坡度大1%~2%。

第4.0.4条 路面排水

乡村公路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路面降水一般由路肩横坡和边沟排出。

边沟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或矩形。在土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应小于0.4m;在石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应小于0.3m。设置超高的边沟应予加深以保证边沟排水畅通。边沟纵坡不得小于0.3%。

中级路面推荐经验厚度 表4.0.2

第五章 桥 涵

第5.0.1条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中、小桥、涵的线形及其与公路的衔接一般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特大桥、大桥桥位,原则上路线应服从桥位,桥路综合考虑,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当桥上线形为曲线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协调配合。

桥涵类型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 公路桥涵必须能安全渲泄设计洪水,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第5.0.2条 桥涵跨径特大桥、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一般规定如表5.0.2。

小桥涵的标准跨径规定为: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 6.0m 、8.0m、10m、13m、16m等。

农灌涵的孔径视实际需要可小于0.75m。

桥梁全长(总长度)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翼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的长度。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表5.0.2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梁式、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桥型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第5.0.3条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一般规定如表5.0.3。

对特大桥、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冲涮的情况下,应提高一级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涮深度。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表5.0.3

第5.0.4条 桥面净空

大、中型永久性桥梁选作净-7m以上宽度;特殊情况下采用净-4.5m宽度。 净7m宽度的桥梁,两端引道应同时相应加宽,两侧加宽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m。 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为0.75m或1.0m。大于1.0m时,按0.5m的倍数增加。不设人行道的桥梁应设置栏杆和安全带。小桥涵可仅设缘石或栏杆。

第5.0.5条 桥下净空

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加安全高度确定。当河流中有漂浮物通过时,桥下净空应当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淤积的河床,应适当增加桥下净空的高度。

在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河床上,桥下净空应满足通航要求。 第5.0.6条 车辆荷载

设计桥涵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大、中桥设计荷载采用汽车—超20级,挂车—100。小桥涵设计荷载采用汽车—20级。

用验算荷载验算时,不计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平板挂车在桥梁全长内用一辆布载。

人群荷载一般规定为3.0kN/m,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一般为3.5kN/m,但亦可根据情况参照所在地城市桥梁设计的规定确定。

22

第六章 其 他

第6.0.1条 隧道

乡村公路应尽量避免修建隧道,但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必须采用隧道方案时,应按照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6.0.2条 路线交叉

乡村公路与其他各级公路交叉时,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选择在纵坡平缓、视距良好的地点,乡村公路应设置一段水平路段并加铺与交叉公路相同的路面。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乡村公路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乡村公路与铁路、重要管道及二级以上公路交叉需采用立体交叉时,应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管线如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也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设施。

第6.0.3条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 乡村公路在交通允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允许阻断交通的时间和对上、下游的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沙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

漫水桥应为无坡平桥,过水路面及衔接漫水桥两端的漫水路面纵坡均不宜大于5%,漫水路的起坡点应在漫水桥两端5~10m以外,并以不小于200m半径的竖曲线相连接。

所有漫水设施的两侧,应每隔4~8m埋设高出路面0.6m的标桩,桩上必须标明水深为0.3m的断行水位警戒线。

第6.0.4条 绿化

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以稳定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增加行车安全感,积累木材资源。但在公路路肩上不得植树。

第6.0.5条 沿线设施

为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保证行车安全、畅通,应在规定地点设置必要的护栏、护桩、警告标志、禁令标志、限制标志等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常保持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标志图案、着色应按有关规定制作。

说明:

一、制定《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乡村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起着联系、保障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正常活动进行的作用,对拓宽农村市场的活动空间具有巨大的引导作用,作为实现客货位移载体,农村公路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优化,以及农村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截止到2001年底,我省乡道总里程已达到17559.9公里,通公路的行政村已达到98.2%,“十五”交通发展规划确定了“村村通公路,路路保通车”的发展目标。目前,还有168个村未通公路。主要集中在通化、白山、延边等边远、贫困的山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城乡物资交流日益扩大,不通公路的边远、贫困山村需要修路的迫切性增加。从我省乡村公路实际情况看,一些已建或拟建的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偏低,特别是贫困的乡镇,有些乡村公路技术指标达不到部颁工程技术标准,平纵指标超出规定范围,

路基较窄。但从使用效果看,这些公路也 能满足当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对技术标准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规范和指导乡村公路建设,特别是不通公路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本着先通后畅,逐步提高的原则,为尽早实现我省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相对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以满足乡村公路建设的需求。因此,针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新情况 、新问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行业《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拟请省交通厅颁布实施。

二、制定《标准》的依据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交规划发[2000]418号文件)精神,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实际的农村公路地方性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宜过高,使农村公路既能满足交通运输需求,又能满足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主要依据部颁标准规范。同时,借鉴了贵州省地方性《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对乡村公路的定义说明。乡村公路是为通行人、畜力车、农用运输机械和少量汽车 行驶的公路,主要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包括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技术标准的村道。及列入统计里程的不属于县级以上公路的等外公路。

近年来,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不断增加,(我们称之为村道),但从其功能和作用看,承担一定的交通流量,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等级标准,按照交通部有关文件(交规划发[2000]723号文件)将县、乡、村公路都称之为农村公路,但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公路、乡道定义为乡村公路比较符合实际,包括的范畴比较明确。

(二)计算行车速度的确定。对公路的曲线半径、超高视距等技术指标起着决定的作用, 也影响着车道的尺寸和数目,以及路肩宽度等指标的确定。为适应我省农村运输发展的需要,并与交通部颁发的四级公路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本标准采用2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个别指标比部颁标准有所降低,仍能满足通行的要求,以解决乡村通公路的基本要求。

但在有条件的平原区,如果工程量不大,应尽可能采用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的技术指标。

(三)对路面结构层规定了最小厚度。我省对修建村通砂石路面结构厚度没有统一规定, 标准不一,为此,考虑农村道路上,交通量较小,重车也较少,对路面的结构层规定了最小 厚度,并推荐了路面经验厚度。

(四)桥涵作为永久性构造物,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五)乡村公路技术标准较低,故规定应尽量避免修建隧道。乡村公路在交通允许有限度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同时,规定乡村公路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公路标志,限制超载重车的行驶,保证乡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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