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

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以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3.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4.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3‰以内,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400万人以内。

2.人口素质目标。加强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群众普遍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培训,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

4.人口分布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2015年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更多地聚集在县城和中心镇,禁止开发区域内人口总量有所减少,优化开发区、特别是沿海人口蓝色聚集带和环首都经济圈人口比重明显提高,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口的救助,努力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6.政策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

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宣传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千方百计夯实基层网底,提高基层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全覆盖和反应迅速的优势,稳定健全县、乡两级计生组织机构,焕发基层群众自治机构活力。

3.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惠民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贫开发、集体福利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应对计生家庭予以优惠。修订和完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扩大范围、提高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人口计

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与生育、节育、不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完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制度。规范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深化药具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药具和基本技术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建设省计划生育与优生重点实验室,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避孕节育等方面基础研究。

(二)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1.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开展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倡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全覆盖。建设全省产前诊断网络,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

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3.提升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开发领军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三)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村集体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计划

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政策和扶贫救助、项目扶持等方面,体现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和优惠。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幸福工程”、“关爱女孩助学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等社会公益活动。

2.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3.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出生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与预警。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布局。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推进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在生态保护区实施积极的生态移民政策,在张家口、承德建设京津生态屏障。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平稳有序转移,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县城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省内人口向城镇转移。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形成相关部门各履其职、综合治理的局面。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流动人口较集中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督导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关注农民工的就业、居住、就医、养老及子女受教育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深化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从本省实际出发,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强化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以计划生育家庭无子女父母、失去劳动能力老人及高龄独生子女父母为重点,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补贴制度。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

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扎实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2.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3.注重儿童早期发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有利于儿童早期发展的相关工作,大力

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科学抚育指导,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启动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依托社区文化阵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机构、计生协会网络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咨询服务,建立统一协调的专家咨询服务网络。

4.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强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工程等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把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

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宣传倡导。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影响,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人口政策取向及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布局、城镇化格局、国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互动关系等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利用,为人口相关决策提供支撑。深入开展人口形势、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省人口专家委员会和高校等群团组织作用,拓宽人口与发展的交流渠道与合作领域。

(三)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全省人口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口多维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依据。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预

测、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和任务,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十二五”期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财政投入要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县人口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加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以本规划为依据,结合“六

普”数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因大型人口调查及其他国情国力调查导致人口数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中期评估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共印300份)

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以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3.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4.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3‰以内,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400万人以内。

2.人口素质目标。加强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群众普遍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培训,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

4.人口分布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2015年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更多地聚集在县城和中心镇,禁止开发区域内人口总量有所减少,优化开发区、特别是沿海人口蓝色聚集带和环首都经济圈人口比重明显提高,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口的救助,努力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6.政策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

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宣传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千方百计夯实基层网底,提高基层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全覆盖和反应迅速的优势,稳定健全县、乡两级计生组织机构,焕发基层群众自治机构活力。

3.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惠民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贫开发、集体福利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应对计生家庭予以优惠。修订和完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扩大范围、提高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人口计

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与生育、节育、不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完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制度。规范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深化药具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药具和基本技术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建设省计划生育与优生重点实验室,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避孕节育等方面基础研究。

(二)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1.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开展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倡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全覆盖。建设全省产前诊断网络,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

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3.提升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开发领军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三)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村集体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计划

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政策和扶贫救助、项目扶持等方面,体现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和优惠。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幸福工程”、“关爱女孩助学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等社会公益活动。

2.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3.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出生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与预警。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布局。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推进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在生态保护区实施积极的生态移民政策,在张家口、承德建设京津生态屏障。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平稳有序转移,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县城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省内人口向城镇转移。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形成相关部门各履其职、综合治理的局面。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流动人口较集中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督导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关注农民工的就业、居住、就医、养老及子女受教育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深化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从本省实际出发,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强化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以计划生育家庭无子女父母、失去劳动能力老人及高龄独生子女父母为重点,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补贴制度。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

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扎实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2.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3.注重儿童早期发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有利于儿童早期发展的相关工作,大力

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科学抚育指导,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启动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依托社区文化阵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机构、计生协会网络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咨询服务,建立统一协调的专家咨询服务网络。

4.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强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工程等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把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

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宣传倡导。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影响,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人口政策取向及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布局、城镇化格局、国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互动关系等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利用,为人口相关决策提供支撑。深入开展人口形势、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省人口专家委员会和高校等群团组织作用,拓宽人口与发展的交流渠道与合作领域。

(三)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全省人口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口多维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依据。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预

测、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和任务,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十二五”期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财政投入要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县人口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加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以本规划为依据,结合“六

普”数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因大型人口调查及其他国情国力调查导致人口数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中期评估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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