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

第40卷第6期Vol.40 No.6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11月

Journalof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Nov.2001

论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

张大松1,孙国江2

(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2.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穆勒五法”不仅是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而且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与不可低估的方法论价值。穆勒所论述的五种方法是以消除非相干因素为基础,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方法;它们可作为实验探索的方法论准则,在科学假说的构建与确证中起着重大作用。

关键词:穆勒五法;方法论特征;价值

中图分类号:B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1)06-0019-04

  穆勒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五种探讨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不仅被作为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长期保留在教科书中,而且也颇受科学方法论研究者重视。但是,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究竟何在呢?本文试图从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意义上作些考察。

的批评。穆勒在《逻辑体系》“论探究的根据”一章中指出,简单枚举法的结论之所以不可靠,并不在于前提所考察的事例数量有限,而是在于它不是建立在事例分析基础上的,因此纯粹的事例堆积不能确保结论的可靠。探究因果联系不能仅满足于被动地观察外界所提供的事例,应该想到通过实验来变换条件,并对事例作进一步的研究。

正因为穆勒充分肯定了实验方法的重要性,他在论述自己的思想时热情地肯定了约翰・赫舍尔(1792-1871年)和威廉・惠威尔(1794-1866年)等人的归纳法思想。赫舍尔认为,重要的归纳法都应视为一系列由经验到一般性命题,再由一般性命题导出可经验检验的命题,并由实验来检验这些命题的过程。惠威尔认为,科学探索不是一个简单的经验概括的过程,而是一种发现真理的过程,也是运用假说—演绎法的过程,即分析实验事实、提出假说、验证假说的推论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对惠威尔否认实验探究的规则及逻辑合理性的观点,穆勒则给予了分析、批评。在穆勒看来,归纳方法是由已知进到未知的理智活动,因而它是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对归纳法的逻辑研究,就是要考察人们在归纳过程中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则,就是要总结归纳法的逻辑模式及其合理性。

穆勒的这些思想符合科学探究活动的特征,

一、指导实验探究的方法论准则

穆勒在《逻辑体系》一书中,以“实验探究的四种方法”为题,先后探讨了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等五种准则(canon)¹,并明确表示这五种方法是指导实验探究的方法论准则,也是归纳法的重要内容。

在穆勒看来,归纳法是用来探究因果联系的。他说:“归纳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弄清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因果律,要确定每一原因的结果以及每一结果的原因。”

[1](p214)

穆勒认为,可靠的归纳结论要建立在对事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而对事例的考察离不开人工实验。他指出,从事科学考察的人在进行归纳时,非常重视事例的选择和分析,当观察中得不到现成所需事例时,他们便通过实验的手段人为地造成一些事例。因此,他十分赞同培根对简单枚举法

收稿日期:1998-12-12

作者简介:张大松(1953—),男,湖北大冶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孙国江(1971—),男,湖北钟祥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

 ,

具有方法论的启迪意义。科学研究活动固然离不开对经验认识的概括总结,但对事物规律性的探究单凭经验概括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通过实验来反复考察事物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各种事例之间的关系。同时,探讨因果联系的方法虽不是千篇一律,但也并非毫无共性。因果联系虽是复杂的,但它是普遍存在于事物现象之间的一种先后相继的必然性联系。因此,探讨因果联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比较,可根据多场合中一现象的出现导致另一现象的出现,或根据一现象的有无导致另一现象的有无,一现象的变化导致另一现象的变化等情况来考察。显然,从实验探究中总结出应遵循的准则,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当然,对于这五种方法的价值,不可等量齐观。穆勒本人认为,求同法和求异法是两种基本方法,其中以求异法最为可靠,剩余法是对求异法的修改,共变法是对差异法的补充。

该现象仍出现,与该现象没有因果联系。如果在消除了这种非恒定的情况后还剩下唯一的一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原因;如果所剩下的情况是多个,那么它们或是原因或其中包

[1](p222)

含原因。”

根据这一原理,不难理解求同法是如何消除非相干因素的。在考察原因时,当a出现的不同场合中,B、C、D、E不起决定作用,如在场合(1)中,a出现而D、E不出现;在场合(2)中,a出现而B、C不出现。这样,B、C、D、E可作为不相干因素被排除,而剩下的唯一情况A可认为是a出现的原因或原因中的必要部分。同样,运用该原理,还可分析现象A出现时,哪些现象与A无关并予以排除,从而确认剩下的a现象与A有因果联系。对于消除非相干因素在求异法中的作用,穆勒结合求异法的原理给予了说明。他认为,当a出现时A不能被消除,那么A是a的原因;而当a被消除时A不出现,那么a是A的结果。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排除非相干因素的消除法在实验分析中起了重要作用。对此,穆勒指出:此方法“自培根以后,一直被视为实验探究的基础。”尽管穆勒未曾明确指出求异法能够消除哪些不相干因素,未曾分析在剩余法和共变法中如何消除非相干因素,但他在坚持归纳法应注重分析事例间的联系这一原则下,肯定了消除相干因素是确认因果联系的基础,是富有方法论意义的。

对于这种消除非相干因素的方法论意义,科恩和内格尔明确指出:穆勒五法虽然不能直接从肯定意义上确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但可从间接或在否定意义上来确定未被排除的现象间所存在的因果联系,即从否定意义上说,各种方法的主要功能是有助于消除非相关情况的。科恩等人还以求同法、求异法和共变法为例作了说明[2](p255,259,264)。正是由于这些方法消除了非相关情况,它们才能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某一现象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联系。

[1](p223)

二、以消除非相干因素为基础的求因果方法

穆勒五法作为实验分析的指导准则,其目的是为了从实验数据资料中获得关于现象间因果联系的认识。但由于在实验中所考察的场合极为有限,被研究现象与其先行或后行情况的关系极复杂,因此,从简单肯定的角度来断言两现象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这就需要从否定的角度排除非相干联系,以提高推论的可靠性。

穆勒认为,在确认两现象因果联系的实验分析过程中,消除非相干因素起着基础性作用。对此,他结合求同法和求异法作了分析。

穆勒将求同法准则概括为:“如果被考察现象的两个或多个事件中只有一相同情况,那么此相同情况就是该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1](p223)

,并用

符号作出说明。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求同法整理为以下模式:

 前 件    后 件(1)A、B、C    a、b、c(2)A、D、E    a、d、e … ……    ……

  因此,A是a的原因(或结果)。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虽然在结论中断定了A与a之间的因果联系,但实际上排除了B、C与b、c,D、E与d、e之间的联系。穆勒认为,这种消除是依据求同法所遵循的原理来进行的,即“可以消除而不致影响某现象的情况,或者说它不出现而

三、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法

穆勒在构建实验探究方法理论时,虽然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把归纳法视为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最好方法,但他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并运用了演绎方法。因此,我们可以说,穆勒五法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演绎思想的渗透,或者说演绎思想对归纳方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首先,穆勒将演绎分析法引入实验探究过程之中,用以分析实验事例之间的关系。穆勒认为,运用归纳法进行科学探究时,应非常重视各种事例的选择与分析,只有认真分析各种事例后,才能确定哪些现象有联系,哪些现象无联系。同时,穆勒在分析各种实验方法时还指出,我们所断言的某现象A与被研究现象a有因果联系,这只是一种实验基础上的推测,A与a究竟是否有因果联系,还需进一步的实验检验。显然,穆勒对实验探究方法的分析包含着假说-演绎的思想。其次,穆勒将演绎法用于消除非相干因素基础上的求因果过程。穆勒明确指出:消除非相干因素的逻辑程序是培根的消除法。培根的消除法,也就是排除偶然相关因素的方法。培根认为:真正归纳的第一步就是将非相关性质一概加以排斥,“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化烟散净之余,到底就将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定得当的正面法式。”

[3](p145)

补充,它们在科学假说的构建中有着重大作用。

穆勒认为,科学探究的任务就在于探明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即自然因果律,而归纳法正是完成这种任务的工具。他指出:“归纳法可定义为发现

[1](p173)

和证明一般性命题的操作技巧。”显然,在穆勒看来,求因果归纳法是可以用来构建解释因果现象的假说的。

应当肯定,从科学探究方法的特征来看,穆勒的上述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运用穆勒方法,可以提出某现象与被研究现象具有因果联系的断定,这种断定虽不具有必然性,但它是一种有价值的猜测性解释。例如,海王星的发现得助于剩余法;居里夫妇关于铀矿石中存在比铀还强的放射性元素的假定也得益于剩余法。同样,求同法、求异法和共变法等实验探究方法,都有助于构建科学假说。正如科恩等人所指出:“这些方法在追求真理方面无疑是有价值的。因为在排除错误假设过程中,他们局限了可以发现真实假设的范围。即令这些方法不能排除所有无关情况,但他们能使我们运用近似度来为某一现象的出现建立所需条件,以便我们能说一个假说比其他竞争假说在逻辑上更好。”

在穆勒看来,实验探究方法所得的推论不仅在特定场合是真实的,而且还有普遍适用性,因为自然界存在的齐一性原则和普遍因果律保证了实验探究方法所得推论的可靠性。但应当指出,穆勒在《逻辑体系》中谈到了“五法”结论的概然性,甚至用两章篇幅分析了因果联系的随机性以及归纳法的概率思想。但他毕竟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尽管他自称为实验主义者),片面夸大了归纳结论的可靠性,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自然界虽存在齐一性和普遍因果律,但实验探究方法并不必然找到因果机制;即令在某些场合所作的推论是真实的,但部分场合的真实性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实验探究方法对因果联系的断定还只是经验层面的推断,他们未曾说明两现象因果联系的深层次机理。因此,穆勒方法有助于构建经验定律型假说,但不足以建立深层次的理论假说。

[2](p267)

显然,

培根的排除法,从逻辑形式上看,就是析否式推理。

穆勒方法渗透演绎思想这一特色在剩余法中表现尤为突出。在排除了不能引起余果现象的若干已知现象后,确认余果由另一未知原因所引起,这里明显包含着一种演绎思想。例如,1846年人们根据天王星运行轨道的偏离,运用剩余法发现海王星,就反映出这种情形。首先,人们接受了牛顿万有引力理论具有普遍性这一前提;其次,人们已引入了一个假定,即天王星的运行决定于轨道内的已知天体与某一未知天体;此外,在运用剩余法时已知天体运行数据的部分,决定于轨道内已知天体的影响。当然,剩余法并不是一种严格的演绎推理,因为它未断定余因究竟由什么引起,只是假定了某个未知因素的存在,而且它不能排除其他已知现象可能与余果有一定因果联系。

应当指出,由于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尽管穆勒五法可排除相干因素,但仍不足以断言尚未排除的某现象是被研究现象的唯一(或全部)原因或结果。不过,应当看到,断定一现象A与另一现象a有因果联系,并不否认A还可引起其他结果,也不排除a还可由其他原因引起。因此,以演绎为补充的穆勒五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五、实验探究方法与假说的确证

穆勒五法,作为指导实验探究的准则,它具有确证假说的功能。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穆勒五法与其说是发现因果关系的方法,不如说是确证假说的方法。

穆勒方法的确证价值源于其自身的特征。首

四、求因果五法与科学假说的构建

穆勒五法,因其注重于分析事物现象间的联系事例,建基于排除非相干联系,并以演绎思想为

先,穆勒方法注重分析各场合内部关系,排除非相干因素,在此基础上确认某些现象间的因果联系,这就有助于检验用以说明待解释现象的假说。其次,穆勒方法作为实验探究方法,是在一定理论(包括假说)指导下进行的,是具有目的性的,这些方法所得的推论可视为(通常就是)某一假说所蕴涵的经验事实陈述。此外,实验探究方法还具有可重复性,它可用来对原有假说所蕴涵的经验事实进行多次反复检验。因此,穆勒方法的确证价值就在于:为了验证关于某现象与另一现象存在一种恒定关系的假说,人们就可诉诸实验,并将这些实验探究方法所得的结论作为确证假说的证据。例如,为了验证“人在水中能呆多久与水温有关”的假说,就可以用共变法等方法进行实验探究,并以其推论来确证原假说。

对于穆勒方法的确证假说的价值,穆勒本人给予了肯定。他承认,归纳方法所得结论具有概然性,其真实程度如何还需实验检验;科学探究是为了寻求因果律,而归纳结论不一定是因果律,因此,对归纳结论必须予以证明,以判别它是否为因果律。那么,检验或证明归纳结论的方法是什么呢?穆勒认为还是归纳方法本身,归纳法提供了规则与模式,有了这些规律,履行归纳论证后,就可确定哪些论断是成立的,哪些是不成立的。例如,他在谈到求同法时指出:当我们获取了A与a有

因果联系认识之后,“我们可以人为地产生A,并且通过找到随A而出现的现象a,从而证实我们

[1](p222)

所作的归纳的结果。”

对于“五法”的确定价值,科恩和内格尔曾指出:任一关于某现象原因的探索总是从假说开始的,没有一种清晰的可接受假说,就不会有实验或推理;同时,解释一现象的假说常常是多元的,对于多元假说需要进行实验择优,所有实验准则的功能就是排除了某些或所有的可选择的因素,决定可能原因或结果或恒定的因果关系,以帮助人们对因果联系的假说进行检验。

但是,应当指出,穆勒认为“五法”具有证明普遍命题的功能,这就过分地夸大了“五法”的验证价值。穆勒五法所获得的有限场合下的归纳结论对普遍命题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只能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即确证。

[参 考 文 献]

[1] S.Mill.

ASystemofLogic[M].

London:

Routlege,1905.

[2] M.R.Cohen,E.Nagel.AnIntroductiontoLogic

andScientificMethod[M].London:Routlege,1978.

[3] 培根.新工具[M].许宝马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2](p265-267)

[责任编辑] 邓宏炎

OntheMethodologicalCharacteristicandValueofMill'sFiveCanons

ZHANGDa-song,SUNGuo-jiang

1

2

(1.CollegeofPoliticsandLaw,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2.PLAofPRCCommunicationConductCollege,Wuhan430010,China)

Abstract:“Mill'sFiveCanons”,asoneofthehighestachievementsintheclassicalinductivelogic,hascharacteristicofmethodologyandunder-estimatedvalue.Basedoneliminatingirrelevantfactors

andthecomplementofdeductivethought,thecanonsareoftheinductivemethod,whichexpoundsthemethodologicalnorminexperimentationandthesignificanceofconstructingandcorroboratingthesciencehypothesis.

Keywords:Mill'sFiveCanons;methodologicalcharacteristic;value

第40卷第6期Vol.40 No.6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11月

Journalof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Nov.2001

论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

张大松1,孙国江2

(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2.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穆勒五法”不仅是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而且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与不可低估的方法论价值。穆勒所论述的五种方法是以消除非相干因素为基础,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方法;它们可作为实验探索的方法论准则,在科学假说的构建与确证中起着重大作用。

关键词:穆勒五法;方法论特征;价值

中图分类号:B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1)06-0019-04

  穆勒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五种探讨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不仅被作为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长期保留在教科书中,而且也颇受科学方法论研究者重视。但是,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究竟何在呢?本文试图从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意义上作些考察。

的批评。穆勒在《逻辑体系》“论探究的根据”一章中指出,简单枚举法的结论之所以不可靠,并不在于前提所考察的事例数量有限,而是在于它不是建立在事例分析基础上的,因此纯粹的事例堆积不能确保结论的可靠。探究因果联系不能仅满足于被动地观察外界所提供的事例,应该想到通过实验来变换条件,并对事例作进一步的研究。

正因为穆勒充分肯定了实验方法的重要性,他在论述自己的思想时热情地肯定了约翰・赫舍尔(1792-1871年)和威廉・惠威尔(1794-1866年)等人的归纳法思想。赫舍尔认为,重要的归纳法都应视为一系列由经验到一般性命题,再由一般性命题导出可经验检验的命题,并由实验来检验这些命题的过程。惠威尔认为,科学探索不是一个简单的经验概括的过程,而是一种发现真理的过程,也是运用假说—演绎法的过程,即分析实验事实、提出假说、验证假说的推论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对惠威尔否认实验探究的规则及逻辑合理性的观点,穆勒则给予了分析、批评。在穆勒看来,归纳方法是由已知进到未知的理智活动,因而它是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对归纳法的逻辑研究,就是要考察人们在归纳过程中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则,就是要总结归纳法的逻辑模式及其合理性。

穆勒的这些思想符合科学探究活动的特征,

一、指导实验探究的方法论准则

穆勒在《逻辑体系》一书中,以“实验探究的四种方法”为题,先后探讨了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等五种准则(canon)¹,并明确表示这五种方法是指导实验探究的方法论准则,也是归纳法的重要内容。

在穆勒看来,归纳法是用来探究因果联系的。他说:“归纳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弄清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因果律,要确定每一原因的结果以及每一结果的原因。”

[1](p214)

穆勒认为,可靠的归纳结论要建立在对事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而对事例的考察离不开人工实验。他指出,从事科学考察的人在进行归纳时,非常重视事例的选择和分析,当观察中得不到现成所需事例时,他们便通过实验的手段人为地造成一些事例。因此,他十分赞同培根对简单枚举法

收稿日期:1998-12-12

作者简介:张大松(1953—),男,湖北大冶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孙国江(1971—),男,湖北钟祥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

 ,

具有方法论的启迪意义。科学研究活动固然离不开对经验认识的概括总结,但对事物规律性的探究单凭经验概括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通过实验来反复考察事物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各种事例之间的关系。同时,探讨因果联系的方法虽不是千篇一律,但也并非毫无共性。因果联系虽是复杂的,但它是普遍存在于事物现象之间的一种先后相继的必然性联系。因此,探讨因果联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比较,可根据多场合中一现象的出现导致另一现象的出现,或根据一现象的有无导致另一现象的有无,一现象的变化导致另一现象的变化等情况来考察。显然,从实验探究中总结出应遵循的准则,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当然,对于这五种方法的价值,不可等量齐观。穆勒本人认为,求同法和求异法是两种基本方法,其中以求异法最为可靠,剩余法是对求异法的修改,共变法是对差异法的补充。

该现象仍出现,与该现象没有因果联系。如果在消除了这种非恒定的情况后还剩下唯一的一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原因;如果所剩下的情况是多个,那么它们或是原因或其中包

[1](p222)

含原因。”

根据这一原理,不难理解求同法是如何消除非相干因素的。在考察原因时,当a出现的不同场合中,B、C、D、E不起决定作用,如在场合(1)中,a出现而D、E不出现;在场合(2)中,a出现而B、C不出现。这样,B、C、D、E可作为不相干因素被排除,而剩下的唯一情况A可认为是a出现的原因或原因中的必要部分。同样,运用该原理,还可分析现象A出现时,哪些现象与A无关并予以排除,从而确认剩下的a现象与A有因果联系。对于消除非相干因素在求异法中的作用,穆勒结合求异法的原理给予了说明。他认为,当a出现时A不能被消除,那么A是a的原因;而当a被消除时A不出现,那么a是A的结果。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排除非相干因素的消除法在实验分析中起了重要作用。对此,穆勒指出:此方法“自培根以后,一直被视为实验探究的基础。”尽管穆勒未曾明确指出求异法能够消除哪些不相干因素,未曾分析在剩余法和共变法中如何消除非相干因素,但他在坚持归纳法应注重分析事例间的联系这一原则下,肯定了消除相干因素是确认因果联系的基础,是富有方法论意义的。

对于这种消除非相干因素的方法论意义,科恩和内格尔明确指出:穆勒五法虽然不能直接从肯定意义上确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但可从间接或在否定意义上来确定未被排除的现象间所存在的因果联系,即从否定意义上说,各种方法的主要功能是有助于消除非相关情况的。科恩等人还以求同法、求异法和共变法为例作了说明[2](p255,259,264)。正是由于这些方法消除了非相关情况,它们才能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某一现象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联系。

[1](p223)

二、以消除非相干因素为基础的求因果方法

穆勒五法作为实验分析的指导准则,其目的是为了从实验数据资料中获得关于现象间因果联系的认识。但由于在实验中所考察的场合极为有限,被研究现象与其先行或后行情况的关系极复杂,因此,从简单肯定的角度来断言两现象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这就需要从否定的角度排除非相干联系,以提高推论的可靠性。

穆勒认为,在确认两现象因果联系的实验分析过程中,消除非相干因素起着基础性作用。对此,他结合求同法和求异法作了分析。

穆勒将求同法准则概括为:“如果被考察现象的两个或多个事件中只有一相同情况,那么此相同情况就是该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1](p223)

,并用

符号作出说明。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求同法整理为以下模式:

 前 件    后 件(1)A、B、C    a、b、c(2)A、D、E    a、d、e … ……    ……

  因此,A是a的原因(或结果)。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虽然在结论中断定了A与a之间的因果联系,但实际上排除了B、C与b、c,D、E与d、e之间的联系。穆勒认为,这种消除是依据求同法所遵循的原理来进行的,即“可以消除而不致影响某现象的情况,或者说它不出现而

三、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法

穆勒在构建实验探究方法理论时,虽然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把归纳法视为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最好方法,但他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并运用了演绎方法。因此,我们可以说,穆勒五法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演绎思想的渗透,或者说演绎思想对归纳方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首先,穆勒将演绎分析法引入实验探究过程之中,用以分析实验事例之间的关系。穆勒认为,运用归纳法进行科学探究时,应非常重视各种事例的选择与分析,只有认真分析各种事例后,才能确定哪些现象有联系,哪些现象无联系。同时,穆勒在分析各种实验方法时还指出,我们所断言的某现象A与被研究现象a有因果联系,这只是一种实验基础上的推测,A与a究竟是否有因果联系,还需进一步的实验检验。显然,穆勒对实验探究方法的分析包含着假说-演绎的思想。其次,穆勒将演绎法用于消除非相干因素基础上的求因果过程。穆勒明确指出:消除非相干因素的逻辑程序是培根的消除法。培根的消除法,也就是排除偶然相关因素的方法。培根认为:真正归纳的第一步就是将非相关性质一概加以排斥,“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化烟散净之余,到底就将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定得当的正面法式。”

[3](p145)

补充,它们在科学假说的构建中有着重大作用。

穆勒认为,科学探究的任务就在于探明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即自然因果律,而归纳法正是完成这种任务的工具。他指出:“归纳法可定义为发现

[1](p173)

和证明一般性命题的操作技巧。”显然,在穆勒看来,求因果归纳法是可以用来构建解释因果现象的假说的。

应当肯定,从科学探究方法的特征来看,穆勒的上述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运用穆勒方法,可以提出某现象与被研究现象具有因果联系的断定,这种断定虽不具有必然性,但它是一种有价值的猜测性解释。例如,海王星的发现得助于剩余法;居里夫妇关于铀矿石中存在比铀还强的放射性元素的假定也得益于剩余法。同样,求同法、求异法和共变法等实验探究方法,都有助于构建科学假说。正如科恩等人所指出:“这些方法在追求真理方面无疑是有价值的。因为在排除错误假设过程中,他们局限了可以发现真实假设的范围。即令这些方法不能排除所有无关情况,但他们能使我们运用近似度来为某一现象的出现建立所需条件,以便我们能说一个假说比其他竞争假说在逻辑上更好。”

在穆勒看来,实验探究方法所得的推论不仅在特定场合是真实的,而且还有普遍适用性,因为自然界存在的齐一性原则和普遍因果律保证了实验探究方法所得推论的可靠性。但应当指出,穆勒在《逻辑体系》中谈到了“五法”结论的概然性,甚至用两章篇幅分析了因果联系的随机性以及归纳法的概率思想。但他毕竟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尽管他自称为实验主义者),片面夸大了归纳结论的可靠性,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自然界虽存在齐一性和普遍因果律,但实验探究方法并不必然找到因果机制;即令在某些场合所作的推论是真实的,但部分场合的真实性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实验探究方法对因果联系的断定还只是经验层面的推断,他们未曾说明两现象因果联系的深层次机理。因此,穆勒方法有助于构建经验定律型假说,但不足以建立深层次的理论假说。

[2](p267)

显然,

培根的排除法,从逻辑形式上看,就是析否式推理。

穆勒方法渗透演绎思想这一特色在剩余法中表现尤为突出。在排除了不能引起余果现象的若干已知现象后,确认余果由另一未知原因所引起,这里明显包含着一种演绎思想。例如,1846年人们根据天王星运行轨道的偏离,运用剩余法发现海王星,就反映出这种情形。首先,人们接受了牛顿万有引力理论具有普遍性这一前提;其次,人们已引入了一个假定,即天王星的运行决定于轨道内的已知天体与某一未知天体;此外,在运用剩余法时已知天体运行数据的部分,决定于轨道内已知天体的影响。当然,剩余法并不是一种严格的演绎推理,因为它未断定余因究竟由什么引起,只是假定了某个未知因素的存在,而且它不能排除其他已知现象可能与余果有一定因果联系。

应当指出,由于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尽管穆勒五法可排除相干因素,但仍不足以断言尚未排除的某现象是被研究现象的唯一(或全部)原因或结果。不过,应当看到,断定一现象A与另一现象a有因果联系,并不否认A还可引起其他结果,也不排除a还可由其他原因引起。因此,以演绎为补充的穆勒五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五、实验探究方法与假说的确证

穆勒五法,作为指导实验探究的准则,它具有确证假说的功能。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穆勒五法与其说是发现因果关系的方法,不如说是确证假说的方法。

穆勒方法的确证价值源于其自身的特征。首

四、求因果五法与科学假说的构建

穆勒五法,因其注重于分析事物现象间的联系事例,建基于排除非相干联系,并以演绎思想为

先,穆勒方法注重分析各场合内部关系,排除非相干因素,在此基础上确认某些现象间的因果联系,这就有助于检验用以说明待解释现象的假说。其次,穆勒方法作为实验探究方法,是在一定理论(包括假说)指导下进行的,是具有目的性的,这些方法所得的推论可视为(通常就是)某一假说所蕴涵的经验事实陈述。此外,实验探究方法还具有可重复性,它可用来对原有假说所蕴涵的经验事实进行多次反复检验。因此,穆勒方法的确证价值就在于:为了验证关于某现象与另一现象存在一种恒定关系的假说,人们就可诉诸实验,并将这些实验探究方法所得的结论作为确证假说的证据。例如,为了验证“人在水中能呆多久与水温有关”的假说,就可以用共变法等方法进行实验探究,并以其推论来确证原假说。

对于穆勒方法的确证假说的价值,穆勒本人给予了肯定。他承认,归纳方法所得结论具有概然性,其真实程度如何还需实验检验;科学探究是为了寻求因果律,而归纳结论不一定是因果律,因此,对归纳结论必须予以证明,以判别它是否为因果律。那么,检验或证明归纳结论的方法是什么呢?穆勒认为还是归纳方法本身,归纳法提供了规则与模式,有了这些规律,履行归纳论证后,就可确定哪些论断是成立的,哪些是不成立的。例如,他在谈到求同法时指出:当我们获取了A与a有

因果联系认识之后,“我们可以人为地产生A,并且通过找到随A而出现的现象a,从而证实我们

[1](p222)

所作的归纳的结果。”

对于“五法”的确定价值,科恩和内格尔曾指出:任一关于某现象原因的探索总是从假说开始的,没有一种清晰的可接受假说,就不会有实验或推理;同时,解释一现象的假说常常是多元的,对于多元假说需要进行实验择优,所有实验准则的功能就是排除了某些或所有的可选择的因素,决定可能原因或结果或恒定的因果关系,以帮助人们对因果联系的假说进行检验。

但是,应当指出,穆勒认为“五法”具有证明普遍命题的功能,这就过分地夸大了“五法”的验证价值。穆勒五法所获得的有限场合下的归纳结论对普遍命题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只能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即确证。

[参 考 文 献]

[1] S.Mill.

ASystemofLogic[M].

London:

Routlege,1905.

[2] M.R.Cohen,E.Nagel.AnIntroductiontoLogic

andScientificMethod[M].London:Routlege,1978.

[3] 培根.新工具[M].许宝马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2](p265-267)

[责任编辑] 邓宏炎

OntheMethodologicalCharacteristicandValueofMill'sFiveCanons

ZHANGDa-song,SUNGuo-jiang

1

2

(1.CollegeofPoliticsandLaw,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2.PLAofPRCCommunicationConductCollege,Wuhan430010,China)

Abstract:“Mill'sFiveCanons”,asoneofthehighestachievementsintheclassicalinductivelogic,hascharacteristicofmethodologyandunder-estimatedvalue.Basedoneliminatingirrelevantfactors

andthecomplementofdeductivethought,thecanonsareoftheinductivemethod,whichexpoundsthemethodologicalnorminexperimentationandthesignificanceofconstructingandcorroboratingthesciencehypothesis.

Keywords:Mill'sFiveCanons;methodologicalcharacteristic;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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