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施工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可靠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建设、施工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以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维修工程
二、 工程地址:厂属所辖区。
三、 工程范围:土建、机械设备设施维修。
四、 协议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五、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进入厂内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施工等活动。
1.1、持有相关不分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荷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荷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2、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产和安环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建设单位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产、安环等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程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程教育考试,并报建设单位安环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加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
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作业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安环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建设单位安环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
8、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作业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1、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双方单位协商一致,施工单位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整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七、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建设单位安环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给予经济出发,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的工作。
八、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建设单位设备事故,由建设单位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代表: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施工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可靠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建设、施工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以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维修工程
二、 工程地址:厂属所辖区。
三、 工程范围:土建、机械设备设施维修。
四、 协议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五、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进入厂内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施工等活动。
1.1、持有相关不分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荷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荷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2、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产和安环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建设单位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产、安环等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程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程教育考试,并报建设单位安环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加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
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作业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安环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建设单位安环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
8、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作业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1、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双方单位协商一致,施工单位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整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七、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建设单位安环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给予经济出发,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的工作。
八、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建设单位设备事故,由建设单位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代表: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