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
2013 年修订
1 现场复查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1 国家优质工程的现场复查是在申报工程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初审合格 后对申报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1.2 现场复查工作是复查组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及《国 家优质工程复查通用要点》, 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质量的可靠性、技术 的先进性及管理的有效性等各方面进行的实地确认。
1.3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质量标准是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各项技 术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性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
1.4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全面符合有关各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定。
1.5 现场复查以抽查为主,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资料。在工程实体质 量复查时一般不进行全面的实测实量。
1.6 专业复查的工作顺序原则为:
(1) 复查组通过竣工图、汇报会等,了解申报工程的各专业设计要求及 申报工程的全面情况;
(2) 依据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 面复查;
(3)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的施工资料所反映出 的工程内在质量及功能质量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4) 确认申报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及提出对工程中所涉及专业的推荐意见;
(5) 向申报工程的有关各方反馈复查意见。
2 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复查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幕墙专业公司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玻璃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等。
3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3.1 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3.2 楼地面、墙面及顶棚:
(1) 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平整、阴阳角线条顺直,细节处 理得当;
(2) 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应做 到线条顺直无偏差,板块间的缝隙宽窄均匀,面砖勾缝密实;
(3) 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高 差,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局部现场打磨;
(4) 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有明显高差或开裂现象;
(5) 湿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6) 墙、地面均为块材铺贴时,应做到墙、地块材通缝铺贴。
(7) 木饰面板、地毯、软包等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8) 墙面、顶棚的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3.3 门窗:
(1) 门缝隙应均匀,各门扇的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
(2) 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
(3) 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合叶安装方向一致;
(4)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 活,边框打胶饱满、平整、无污染;
(5) 铝合金门窗与墙体及抹灰面不应直接接触,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6) 窗台高度或防护措施应符合“强条”的规定。
3.4 楼梯:
(1) 楼梯间内各方向的尺度必须符合“强条”的规定;
(2) 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3)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4) 梯段、平台的滴水、挡水措施完整;
(5) 栏杆高度及形式符合“强条”的规定;
3.5 防水:
(1) 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水箱间、设置在楼层中的空调机房、 水泵房等可能有水的房间必须作有效的防水处理;
(2) 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及其他有水的部位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 防水功能试验合格。
3.6 涂饰:
(1) 各部位的涂饰必须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且不应有刷痕、透底、 流坠、起皮脱落等现象;
(2) 水性涂料不应有脱色现象;
(3) 溶剂型涂料应表面光洁、手感润泽;
(4) 高级木作涂饰后不应留有明显的修补痕迹。
3.7 幕墙:
(1) 各种材料、形式的幕墙均应安装牢固,缝隙均匀、顺直,幕墙整 体平整无变形;
(2) 幕墙缝隙的耐候胶应表面平顺、饱满,无明显接头,无气泡、开 裂或污染现象,耐候胶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3) 幕墙工程不同材质的金属结构件的表面不得直接接触,应采取有 效的绝缘措施。
(4)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
(5) 幕墙的防雷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6) 石材幕墙的排板应合理、美观,并应与外檐的门窗等洞口相互协调;
(7) 石材幕墙的节点及细部构造必须合理,不得有渗漏隐患;
(8) 石材幕墙边缘阳角部位的石材的大面与小面的处理方式应保持
一 致;
(9) 幕墙用石材的吸水率、抗冻性等重要物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
求及规范的规定。
3.8 外檐:
(1) 外檐大角顺直、挺拔,无肉眼可见偏差;
(2) 外檐大面平整,在阳光下无可见凹凸阴影;
(3) 外檐横、竖线条顺直,不应有明显错位;
(4) 外檐面砖粘贴必须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
(5) 外檐面砖的缝隙应均匀,缝的深度、宽度应一致;
(6) 外檐面砖的勾缝必须密实,勾缝砂浆或勾缝剂表面应平整、光滑, 不得有起砂现象;
(7) 外檐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粘接强度等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 规范的规定;
3.9 细部:
(1) 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家具、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 扶手等均应精工细作,接头、接缝处的材料纹理通顺且不应开裂或变形;
(2) 细木的做工应精细,砂纸打磨到位,钉眼、节疤的修补应平整无 色差;
(3) 油漆涂刷的厚度、遍数应设计或相应材料工艺标准的要求,且大、 小面均应一致;
(4) 壁纸、壁布的裱糊应平整,不得出现起鼓、起泡、翘边等现象, 花色、纹理的拼接应严密;
(5) 室内石材墙面应尽量做到纹理通顺,边缘部分的石材的大面、
小 面的做法应保持一致;
4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4.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4. 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4) 幕墙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
(5) 幕墙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
4.3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2) 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3) 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报关单及中文说明书;
4. 4 施工记录资料:
(1) 隐蔽验收记录。
4.5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幕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平面内、隔声、抗 冲击、隔热等);
(3) 外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隔声、抗冲击、隔 热等);
(4) 外墙面砖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6) 外墙面砖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寒冷地区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7) 幕墙石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寒冷地区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8) 幕墙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9) 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检测报告;
(10) 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记录。
4.6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7 竣工图
5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确认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5.1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 际情况完全吻合;
5.2 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 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5.3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精细、美观;
5.4 幕墙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5.5 依据上述四点,是否可以确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6 否决项 当装饰装修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6.1 当申报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 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应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 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6.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6.3 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6.4 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3条的有关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时。
鲁班奖—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
2013 年修订
1 现场复查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1 国家优质工程的现场复查是在申报工程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初审合格 后对申报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1.2 现场复查工作是复查组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及《国 家优质工程复查通用要点》, 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质量的可靠性、技术 的先进性及管理的有效性等各方面进行的实地确认。
1.3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质量标准是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各项技 术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性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
1.4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全面符合有关各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定。
1.5 现场复查以抽查为主,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资料。在工程实体质 量复查时一般不进行全面的实测实量。
1.6 专业复查的工作顺序原则为:
(1) 复查组通过竣工图、汇报会等,了解申报工程的各专业设计要求及 申报工程的全面情况;
(2) 依据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 面复查;
(3)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的施工资料所反映出 的工程内在质量及功能质量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4) 确认申报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及提出对工程中所涉及专业的推荐意见;
(5) 向申报工程的有关各方反馈复查意见。
2 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复查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幕墙专业公司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玻璃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等。
3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3.1 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3.2 楼地面、墙面及顶棚:
(1) 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平整、阴阳角线条顺直,细节处 理得当;
(2) 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应做 到线条顺直无偏差,板块间的缝隙宽窄均匀,面砖勾缝密实;
(3) 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高 差,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局部现场打磨;
(4) 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有明显高差或开裂现象;
(5) 湿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6) 墙、地面均为块材铺贴时,应做到墙、地块材通缝铺贴。
(7) 木饰面板、地毯、软包等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8) 墙面、顶棚的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3.3 门窗:
(1) 门缝隙应均匀,各门扇的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
(2) 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
(3) 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合叶安装方向一致;
(4)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 活,边框打胶饱满、平整、无污染;
(5) 铝合金门窗与墙体及抹灰面不应直接接触,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6) 窗台高度或防护措施应符合“强条”的规定。
3.4 楼梯:
(1) 楼梯间内各方向的尺度必须符合“强条”的规定;
(2) 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3)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4) 梯段、平台的滴水、挡水措施完整;
(5) 栏杆高度及形式符合“强条”的规定;
3.5 防水:
(1) 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水箱间、设置在楼层中的空调机房、 水泵房等可能有水的房间必须作有效的防水处理;
(2) 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及其他有水的部位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 防水功能试验合格。
3.6 涂饰:
(1) 各部位的涂饰必须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且不应有刷痕、透底、 流坠、起皮脱落等现象;
(2) 水性涂料不应有脱色现象;
(3) 溶剂型涂料应表面光洁、手感润泽;
(4) 高级木作涂饰后不应留有明显的修补痕迹。
3.7 幕墙:
(1) 各种材料、形式的幕墙均应安装牢固,缝隙均匀、顺直,幕墙整 体平整无变形;
(2) 幕墙缝隙的耐候胶应表面平顺、饱满,无明显接头,无气泡、开 裂或污染现象,耐候胶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3) 幕墙工程不同材质的金属结构件的表面不得直接接触,应采取有 效的绝缘措施。
(4)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
(5) 幕墙的防雷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6) 石材幕墙的排板应合理、美观,并应与外檐的门窗等洞口相互协调;
(7) 石材幕墙的节点及细部构造必须合理,不得有渗漏隐患;
(8) 石材幕墙边缘阳角部位的石材的大面与小面的处理方式应保持
一 致;
(9) 幕墙用石材的吸水率、抗冻性等重要物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
求及规范的规定。
3.8 外檐:
(1) 外檐大角顺直、挺拔,无肉眼可见偏差;
(2) 外檐大面平整,在阳光下无可见凹凸阴影;
(3) 外檐横、竖线条顺直,不应有明显错位;
(4) 外檐面砖粘贴必须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
(5) 外檐面砖的缝隙应均匀,缝的深度、宽度应一致;
(6) 外檐面砖的勾缝必须密实,勾缝砂浆或勾缝剂表面应平整、光滑, 不得有起砂现象;
(7) 外檐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粘接强度等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 规范的规定;
3.9 细部:
(1) 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家具、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 扶手等均应精工细作,接头、接缝处的材料纹理通顺且不应开裂或变形;
(2) 细木的做工应精细,砂纸打磨到位,钉眼、节疤的修补应平整无 色差;
(3) 油漆涂刷的厚度、遍数应设计或相应材料工艺标准的要求,且大、 小面均应一致;
(4) 壁纸、壁布的裱糊应平整,不得出现起鼓、起泡、翘边等现象, 花色、纹理的拼接应严密;
(5) 室内石材墙面应尽量做到纹理通顺,边缘部分的石材的大面、
小 面的做法应保持一致;
4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4.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4. 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4) 幕墙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
(5) 幕墙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
4.3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2) 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3) 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报关单及中文说明书;
4. 4 施工记录资料:
(1) 隐蔽验收记录。
4.5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幕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平面内、隔声、抗 冲击、隔热等);
(3) 外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隔声、抗冲击、隔 热等);
(4) 外墙面砖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6) 外墙面砖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寒冷地区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7) 幕墙石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寒冷地区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8) 幕墙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9) 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检测报告;
(10) 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记录。
4.6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7 竣工图
5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确认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5.1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 际情况完全吻合;
5.2 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 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5.3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精细、美观;
5.4 幕墙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5.5 依据上述四点,是否可以确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6 否决项 当装饰装修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6.1 当申报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 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应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 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6.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6.3 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6.4 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3条的有关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