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报送登记
管理机关。
(二)成立登记申请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
留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
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
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场所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要求:自有房产的,提供房
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期
申请材料 限需在一年以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要求: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
管理权限的,需另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
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章程,要求: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拟定
(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并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拟留件);
9、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10、《员工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内设机构备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原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在任期间)(原件,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申请材料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本单位的原印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变更后的业务范围(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并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如为实物出资,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申请材料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网址
6、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报送登记
管理机关。
(二)成立登记申请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
留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
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
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场所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要求:自有房产的,提供房
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期
申请材料 限需在一年以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要求: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
管理权限的,需另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
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章程,要求: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拟定
(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并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拟留件);
9、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10、《员工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内设机构备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原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在任期间)(原件,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申请材料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本单位的原印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变更后的业务范围(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并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7、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如为实物出资,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一式一份,拟留件)。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申请材料
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
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
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