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U盘或安装其他设备。

二、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卫生网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所接卫生网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三、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六、各科室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莆田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七、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八、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硬盘、光盘、U盘等)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十、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移动存储介质之间数据交换,禁止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

十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科室应将涉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外送修理。

四、如果涉密计算机老化,需要更换新型机器,须将旧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全部复制到新计算机中,并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以清空其中的所有涉密内容后,方可更换。

五、如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须先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机器硬盘中没有涉密信息留存后,方可交由报废执行单位进行报废。

六、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涉密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使用公共信息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公共信息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维护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各部门应担负起网上保密的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中心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涉及到本中门的信息,需经中心事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

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六、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七、各科室负责人及信息员应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二、所有上网用户严禁在接有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软件、盘片,严禁用户私自修改本机的软、硬件配置,对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子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是否感染病毒,实行专机、专盘、专用,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修改、抽取、转储等,应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涉密信息网络使用者有责任保守各种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重要的数据不会泄露,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五、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信息网络及其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联网,必须与公共信息实行物理隔离。

七、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相对稳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可以存储低密级信息。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禁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其他公共场所。

五、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三、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存储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

计算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一、中心根据计算机存储处理信息情况,将计算机逐台确定为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建立计算机登记档案。

二、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计算机。对于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应确定为工作秘密级计算机,并按涉密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密计算机档案应包括计算机的编号、计算机序列号、密级、使用科室(单位)、使用人、使用地点、类型、型号等基本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应贴上明显标志,用于区别其他非涉密计算机。

四、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涉密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如果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U盘或安装其他设备。

二、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卫生网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所接卫生网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三、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六、各科室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莆田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七、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八、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硬盘、光盘、U盘等)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十、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移动存储介质之间数据交换,禁止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

十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科室应将涉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外送修理。

四、如果涉密计算机老化,需要更换新型机器,须将旧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全部复制到新计算机中,并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以清空其中的所有涉密内容后,方可更换。

五、如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须先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机器硬盘中没有涉密信息留存后,方可交由报废执行单位进行报废。

六、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涉密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使用公共信息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公共信息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维护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各部门应担负起网上保密的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中心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涉及到本中门的信息,需经中心事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

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六、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七、各科室负责人及信息员应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二、所有上网用户严禁在接有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软件、盘片,严禁用户私自修改本机的软、硬件配置,对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子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是否感染病毒,实行专机、专盘、专用,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修改、抽取、转储等,应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涉密信息网络使用者有责任保守各种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重要的数据不会泄露,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五、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信息网络及其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联网,必须与公共信息实行物理隔离。

七、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相对稳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可以存储低密级信息。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禁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其他公共场所。

五、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保密要求。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三、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存储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

计算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一、中心根据计算机存储处理信息情况,将计算机逐台确定为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建立计算机登记档案。

二、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计算机。对于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应确定为工作秘密级计算机,并按涉密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密计算机档案应包括计算机的编号、计算机序列号、密级、使用科室(单位)、使用人、使用地点、类型、型号等基本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应贴上明显标志,用于区别其他非涉密计算机。

四、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涉密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如果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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