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口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政管理局:
3、负责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包括城区河道、明沟)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接管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建燃气工程的项目初审;负责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备案和安装维修企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协调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负责市政设施维护量的核定;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落实;指导市管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包括城区河道、明沟)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参与用户排水管道驳接市政排水设施事项的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二、市水务局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
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新改建的审查,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沟的养护除外);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五)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城建口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政管理局:
3、负责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市管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包括城区河道、明沟)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接管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建燃气工程的项目初审;负责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备案和安装维修企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协调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负责市政设施维护量的核定;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落实;指导市管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包括城区河道、明沟)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参与用户排水管道驳接市政排水设施事项的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二、市水务局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
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新改建的审查,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沟的养护除外);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五)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排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