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发、流转、审批管理制度
公文的收发
到达的公文全部由办公室的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 一般公文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 私人公文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 分送各部门的公文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办公室。 公文的流转
公文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物管人员泄露内容的公文。
(2) 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公文。
(3) 私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物管人员透露的公文。
(4) 普通,指非机密公文。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 传阅,指公司内部传递传看的公文。
普通公文的流转原则:
(1) 由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领导负责对公文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公文进行具体处理。
(2) 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 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部门商议后方能处置。
机密公文的流转原则:
(1) 机密公文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2) 指名或亲启公文,原则上应在封面上注明公文所涉及事项的要
点和发文者姓名,并由发文者封缄。
(3) 到达的指名或亲戚公文,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开启,其
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文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公文的阅览原则如下:
(1) 某公文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
必要,可在公文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主管。
(2) 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公文,必须附上“传阅登记簿”,按“传
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文公的审批
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并获得董事会、总经理和常务董事审查、裁决和公文批复之后,方能实行。
审批管理制度如下:
(1) 审批者为公司经理以及一次为标准确定的主管。
(2) 审批的事项,必须以提案公文的方式,经主管呈交总部。如果
事情紧急,允许直接以非公文形式请示,但事后必须尽快撰写请示提案文书上报。
(3) 提案公文的内容包括标题、正文、理由、说明和附录。提案公
文应一式多分,分送有关部门。
(4) 提案公文必须编号,注明起草者或请示者、所属分支机构及部
门,并签名盖章。
(5) 审批内容一旦被上级认可并作出决定,则以请示提案书替代批
复返回,并请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6) 提案原本归办公室保管。
公文收发、流转、审批管理制度
公文的收发
到达的公文全部由办公室的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 一般公文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 私人公文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 分送各部门的公文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办公室。 公文的流转
公文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物管人员泄露内容的公文。
(2) 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公文。
(3) 私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物管人员透露的公文。
(4) 普通,指非机密公文。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 传阅,指公司内部传递传看的公文。
普通公文的流转原则:
(1) 由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领导负责对公文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公文进行具体处理。
(2) 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 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部门商议后方能处置。
机密公文的流转原则:
(1) 机密公文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2) 指名或亲启公文,原则上应在封面上注明公文所涉及事项的要
点和发文者姓名,并由发文者封缄。
(3) 到达的指名或亲戚公文,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开启,其
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文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公文的阅览原则如下:
(1) 某公文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
必要,可在公文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主管。
(2) 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公文,必须附上“传阅登记簿”,按“传
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文公的审批
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并获得董事会、总经理和常务董事审查、裁决和公文批复之后,方能实行。
审批管理制度如下:
(1) 审批者为公司经理以及一次为标准确定的主管。
(2) 审批的事项,必须以提案公文的方式,经主管呈交总部。如果
事情紧急,允许直接以非公文形式请示,但事后必须尽快撰写请示提案文书上报。
(3) 提案公文的内容包括标题、正文、理由、说明和附录。提案公
文应一式多分,分送有关部门。
(4) 提案公文必须编号,注明起草者或请示者、所属分支机构及部
门,并签名盖章。
(5) 审批内容一旦被上级认可并作出决定,则以请示提案书替代批
复返回,并请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6) 提案原本归办公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