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
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
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
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
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
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
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 “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 连锁过程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五个因素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
(2)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后天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例如,在起重机的吊荷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时间打闹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或照明不良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坠落、物体打击等使人员受到伤害的
事件是典型的事故。
(5)伤害
直接由于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到图中那样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意义
海因里希的工业安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理论。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海因里希的研究说明大多数的工业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即使一些工业伤害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因而,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论一样,把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从这种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的应用
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
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经营上的应用
“海恩法则”不仅仅用于生产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现与防治,还被运用到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用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问题。一个企业是否经营得好与它平时的表现还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企业发生亏损甚至倒闭,都能够从企业的经营中发现这些征兆。人们总结出这些征兆主要表现在:
1.战略管理上,企业是否进行了盲目的多元化。如果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与主业无关的领域内投资,说明企业有盲目的多元化的倾向,长久来说是会对企业造成危害的,企业经营者这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将资金投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是否应该收缩经营业务,把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2.资本运营上。如果银行和企业关系出现破裂,说明企业的资金链紧绷,企业的赢利水平下降,或者业务过多,背上了过重的债务;
3.集团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太多的关联交易。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或许有企业的难处,外人也可能不容易发现,但关联交易毫无疑问是通往产生财务黑洞的危险路径;
4.人力资源管理上。如果员工士气低落,要么说明员工对公司前景担忧;要么说明了企业工作环境出现了不利于员工工作的因素。这时要排除干扰因素,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对公司充满热情。
在职场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冷静盯着老板那张脸,它就会是一张非常有用的风云图。我们至少可以了解到是否有事情要发生。
海恩法则的启示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有些微小异常现象是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须及时抓住它,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千万不能视若无睹,置之不理,遗下隐患;
4.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要吸取别人、别单位安全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为本单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鉴。传达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安全整顿时,要把重点放在查找事故苗头、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要举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对于本人、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事例,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举一反三,推此及彼,进行深刻分析和生动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进步。绝不可以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6.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发生了安全事故,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绝不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以免错上加错。[1] 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
实践也证明,只要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的。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而仅仅只是切割机手柄产生裂纹这样细微的隐患被忽略便命丧黄泉,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
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2]
海恩法则与墨菲定理
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据报道,为确保“嫦娥一号”卫星的安全,几乎每个系统、每台仪器都配有应对“意外”的备份,即“故障对策”。可见,平时只有精心,关键时才能放心;平时只有周全,关键时才能安全。能不能做到精心、周全,一丝不苟,说到底是事业心、责任感问题。所以,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应当消除事故案件“难免”的消极思想,坚定“可防”的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抓到位。
那么,如何在抓安全工作中有所作为呢?另一条安全规则——“墨菲定理”,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实中,人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处理事故、案件的“事后”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最后得出“惨痛结论”。亡羊补牢,加强防范,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比如近来政府取缔黑煤窑,每取缔一座就等于清除了一个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防止了严重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安全责任人要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紧绷一根弦,多尽一份力,同时注重群策群力,让大家多想办法、多出点子,让每个人意识到“防事故人人有关,人人关心防事故”,如此,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责任到位了,防范得力了,必能防患于未然。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
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
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
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
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
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
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海因里希法则的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 “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 连锁过程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五个因素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
(2)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后天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例如,在起重机的吊荷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时间打闹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或照明不良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坠落、物体打击等使人员受到伤害的
事件是典型的事故。
(5)伤害
直接由于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到图中那样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意义
海因里希的工业安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理论。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海因里希的研究说明大多数的工业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即使一些工业伤害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因而,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论一样,把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从这种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恩法则的应用
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
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经营上的应用
“海恩法则”不仅仅用于生产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现与防治,还被运用到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用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问题。一个企业是否经营得好与它平时的表现还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企业发生亏损甚至倒闭,都能够从企业的经营中发现这些征兆。人们总结出这些征兆主要表现在:
1.战略管理上,企业是否进行了盲目的多元化。如果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与主业无关的领域内投资,说明企业有盲目的多元化的倾向,长久来说是会对企业造成危害的,企业经营者这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将资金投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是否应该收缩经营业务,把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2.资本运营上。如果银行和企业关系出现破裂,说明企业的资金链紧绷,企业的赢利水平下降,或者业务过多,背上了过重的债务;
3.集团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太多的关联交易。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或许有企业的难处,外人也可能不容易发现,但关联交易毫无疑问是通往产生财务黑洞的危险路径;
4.人力资源管理上。如果员工士气低落,要么说明员工对公司前景担忧;要么说明了企业工作环境出现了不利于员工工作的因素。这时要排除干扰因素,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对公司充满热情。
在职场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冷静盯着老板那张脸,它就会是一张非常有用的风云图。我们至少可以了解到是否有事情要发生。
海恩法则的启示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有些微小异常现象是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须及时抓住它,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千万不能视若无睹,置之不理,遗下隐患;
4.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要吸取别人、别单位安全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为本单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鉴。传达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安全整顿时,要把重点放在查找事故苗头、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要举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对于本人、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事例,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举一反三,推此及彼,进行深刻分析和生动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进步。绝不可以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6.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发生了安全事故,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绝不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以免错上加错。[1] 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
实践也证明,只要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的。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而仅仅只是切割机手柄产生裂纹这样细微的隐患被忽略便命丧黄泉,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
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2]
海恩法则与墨菲定理
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据报道,为确保“嫦娥一号”卫星的安全,几乎每个系统、每台仪器都配有应对“意外”的备份,即“故障对策”。可见,平时只有精心,关键时才能放心;平时只有周全,关键时才能安全。能不能做到精心、周全,一丝不苟,说到底是事业心、责任感问题。所以,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应当消除事故案件“难免”的消极思想,坚定“可防”的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抓到位。
那么,如何在抓安全工作中有所作为呢?另一条安全规则——“墨菲定理”,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实中,人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处理事故、案件的“事后”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最后得出“惨痛结论”。亡羊补牢,加强防范,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比如近来政府取缔黑煤窑,每取缔一座就等于清除了一个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防止了严重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安全责任人要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紧绷一根弦,多尽一份力,同时注重群策群力,让大家多想办法、多出点子,让每个人意识到“防事故人人有关,人人关心防事故”,如此,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责任到位了,防范得力了,必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