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 - 1 -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5 -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 - 7 -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 9 -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 11 -

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13 -

7、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 - 17 -

8、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 20 -

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 - 23 -

10、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 - 24 -

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26 -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 - 28 -

13、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 - 31 -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35 -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管理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部长为副组长,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公司总经理是各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分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片区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督促片区内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片区内分公司制定每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实施;

3、督促片区内分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对片区内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5、督促片区内各分公司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相关要求,并引导片区内分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创新工作。

(三)部、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审核公司安全费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时,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

5、审核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整改率要求100%。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好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每年组织1-2次预案演习。

7、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9、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0、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四)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工作,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1、协助部、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根据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布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2、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对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六)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员在公司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3、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程度。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停产。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督促落实新员工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调岗、换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范每年组织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年检。

9、做好动火、登高、吊装、有限空间等相关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护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10、做好化学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严防发生化危品泄漏和中毒事故。

11、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2、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的指导,如实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领导反映情况。

三、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1、把安全管理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及调动工作。

3、协助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4、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体格检查;落实对新职工厂部级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各签约车间、科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及考核;年底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对各签约车间、科室的安全事故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评定,得出签约车间、科室年度考核结果。

(二)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各种机械、危险性较大设备、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对设备管理

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4、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5、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厂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三)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定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领导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四)质检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学品原材料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五)仓库、车间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实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年底就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厂办。

3、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召开安全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5、做好新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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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检查内容

(一)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已发生类似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原则;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定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要求执行。

(二)检查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检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等。

(三)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对热书工种的操作证、上岗证。

(四)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检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通畅;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五)检查职工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

二、安全评定标准

以集团公司下发的《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依据。

三、检查人员及方式

检查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配合。检查方式大致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四、检查频率要求

除集团公司不定期检查外,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要求及考核标准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分公司EHS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日常不定时巡查;各车间每天对本车间内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工段根据设备、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各岗位安全点检表,落实各岗位人员交进行接班及在岗期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求记录清楚,有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要求。

五、整改及考核

分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予以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手段进行改善,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分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要求,对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考核,并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奖惩兑现,以提升员工改善积极性 。

从2012年1月开始分公司实施员工安全奖制度:

(1)安全奖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各部、分公司在月奖造册时,按照每月100-200元/人的标准从奖金总额中提取安全奖(外地分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在杭分公司暂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如果当月未发生安全违章情况,则在发放月奖时全额发放,如果员工违反安全考核标准,但是未造成事故的,在当月安全奖中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扣罚到个人。

(2)实行安全奖责任事故否决制。各部、分公司以科室、工段为单位,如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扣除该科室、工段事故发生当月全体成员的安全奖。

(3)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连带责任。如果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一定金额(100元/起),两倍扣罚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200元/起),四倍扣罚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400元/起)。如果分公司有细化规定的,则执行分公司的规定,但力度不应小于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片区管理中心和生产部每月对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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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资金提取程序

1、公司各相关科室根据需求,上报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到安全管理员,公共部分由分公司安全员制定使用计划。

2、公司安全管理员对计划初审汇总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后,许可的经费项目进入费用的提取状态。

二、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途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改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新、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电梯、叉车)的定期检测。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各种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耳塞、防护眼镜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安全生产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等费用;现场警戒、警示标识等费用;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等。

4、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费用。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报销

经批准作为安全生产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按照财务规定要求,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向财务报销,财务科协助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账,并同各使用项目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四、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除集团公司检查外,公司领导、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

(二)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追加额度规定

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计划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原则上要求按照计划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剩余,则累计到下阶段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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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增强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凡是公司新进员工(包括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经公司、车间(科室)、工段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公司一级教育

由厂办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

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3、讲“四不伤害”即:尊重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别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发扬美德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5、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6、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二)车间(科室)二级教育

由各科科长、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

2、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防范措施与方法。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三)班组级三级教育

由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

2、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

3、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和保管等。

4、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二、复工、复训安全教育

(一) 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3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二)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复工员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津贴)的依据。

三、日常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充分利用一楼信息窗,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

四、特殊安全教育

(一)国家规定的电工、电梯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由安全员配合厂办申报培训取证。

(二)凡经发证的电工、电梯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公司安全管理员必须登记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分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部分工作强度大的岗位,要考虑与工作强度相对较小的岗位轮岗,避免长时间高强度工作造成疲劳而引起安全事故,轮岗员工需做好岗前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凡涉及需持证操作的岗位,轮岗的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经有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落实“师傅带徒弟”的措施,确保新手能够安全过渡成为熟练的操作工,个别单位需增加编制的,要求向公司说明情况,绝对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高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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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发现、分析、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或问题,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会议分类

(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层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分公司总经理每月亲自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听取分公司EHS管理员、各车间和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跟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车间、工段班前后安全例会

各车间、工段在班前班后例会中要强调安全管理要求,实时落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安全责任制及安全会议要求,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跟踪考核,确保将公司安全要求落实到基层,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各级例会要形成例会记录。

(四)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分公司根据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而召开的安全生产临时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会议主持人

全年安全会议和月度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车间、工段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本车间、工段负责人主持。

三、参加会议对象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涉及到相关安全问题整改的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对象。

(四)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车间落实相关负责人参加,工段搬迁后例会由工段长组织工段全体成员参加。

四、会议记录及存档

全年安全会议和月度例会由厂办主任或安全管理员记录和存档,并上报片区管理中心和生产部备案。车间、工段班前后安全工作例会记录由各车间、工段存档备查。

五、会议请假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到制,对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参加或延迟参加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对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事先请假的要给予考核,并记入会议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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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好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涉及到的危险作业实际情况,对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公司对内部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或人员填写《安全审批表》(见附件),报公司安全管理员审批。

(二)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对施工单位或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确认符合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进行作业。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等症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登高;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2、登高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即工作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顿,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3、凡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腰绳,系在牢固结实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的不牢固的物件上或有锋利棱角的金属上,防止挂钩滑脱发生坠落事故。

4、作业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安排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移动脚手架等支撑物时,在上面作业的人员必须先下到地面,并处在安全位置。

5、在进行登高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许他人在工作点下面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6、高空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工作台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检查鉴定,保证结构牢固,脚手架不得超负荷。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痕。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在作业中必须有人扶住梯子,作业人员严禁穿易滑的鞋子。

8、工作竣工拆脚手架时,应由上往下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当拆除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凡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包装物、容器、管道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严禁动火,无证操作人员严禁动火,并在动火作业前,落实好以下相关措施。

1、备有可使用、正常操作的自动水喷淋系统,消防栓或灭火器。

2、清除动火直径范围(11米)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3、弄湿易燃性地板,盖以湿润的沙或防火板。

4、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60分钟内,连续进行防火巡视,防火巡视应配制适用的灭火器及备用的消防水带,完成明火操作后4小时之内,都要密切监视该动火区域,以确保防火安全。

5、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三)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吊装作业时,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绑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照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起吊;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11、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停在空中;

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13、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4、遇大雨、暴风、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有限空间是指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冷库、反应釜、炉膛等内部;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恶而设计的空间;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1、作业前,应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2、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5、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达到安全作业的要求;

7、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8、定时对有限空间进行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采样分析,验证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

9、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使用的防护用品、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本制度审批只针对一般性的危险作业,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危险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外协单位除执行上述安全要求外,需同时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相关安全要求,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未在本制度中列出的,以涉及到作业的安全要求为准落实安全审批。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审批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审批)。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7、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及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督促相关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落实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施工现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落实施工安全要求交底(见附件);

3、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包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必须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的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要求交流,明确安全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发包方的《安全要求交底表》需承包方签字后,一份交承包方,一份留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备案;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他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者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要求交底表(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要求交底)。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8、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或涉及到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分公司和部门。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下列种类为通用分类法,不代表公司已使用或储存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金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符合存放化学危险品要求的范围。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束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一)各分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登记、评估和备案

1、各分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片区管理中心和集团公司。

2、各分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3、各生产分公司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三)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分公司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四)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即分公司直接管理,集团公司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各分公司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厂区内加油站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6、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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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建设项目。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项目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制定内部“三同时”职责分工,并组织项目总体论证及实施工作;

(二)生产部和后勤部负责协助在杭项目分公司完成安全和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及验收组织工作;

(三)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向生产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后勤部(职业病防治)提出预评价及验收协助申请。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设计、技术要求的提出和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本单位建设项目论证申报,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生产部、后勤部负责安全、消防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凡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行业的建设项目,须由生产部、后勤部审核后,项目建设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预评价及验收,并出具评价意见及验收报告。

(二)项目设计: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对厂区内人流、物流规范设计,项目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需进行会审,提出优化方案的意见。

(三)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分公司具体协调落实项目“三同时”工作。

(四)项目验收:生产部、后勤部、项目建设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涉及到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三同时”总体验收。

三、注意事项

(一)新建项目有危险品仓库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批和建设,同时根据新建项目的规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建设厂内油库,确保汽油、柴油存放和使用安全。

(二)项目建设分公司制定项目劳动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到考虑周全,措施得当;

(三)生产部、后勤部、建设分公司和相关部门在项目预评价及验收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签署相关评价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10、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建设项目。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从2012年开始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安全保证金直接落实到分公司承包方案中,从分公司的年终奖额度中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年底时直接与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分进行挂钩,即年底可返还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年初提取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管理考核分÷100。并以分公司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分排名为依据,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排名后10%的分公司,在制定下一年度的承包方案时提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从年终奖额度中提取10%)。

二、相关安全生产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一)对于安全要求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

(二)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三)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四)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五)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六)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七)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八)在安全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扣罚

生产部、片区管理中心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进行严格考核。

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

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含)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媒体报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按现行的考核标准在月度考核中进行直接扣分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资格外,进一步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部

门、分公司领导人的处罚力度,降3级工资半年,并降1级股份。

五、其他安全生产处罚

其他本制度未考虑到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视情节予以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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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对设备全过程系统的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公司批准实施。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二)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三)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四)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一)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二)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要求,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一)设备科设备维修人员,每天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点检,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三)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计划进行设备大修,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作好记录。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二)设备报废手续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工程部审核,相关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报废处理。

(三)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八、设备安全管理其他相关要求

(一)叉车、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要求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经安全检测不合格或者超出安全检测有效期未复检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精机公司、松源机械等设备制造部门,在自主设计、制造设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确保尽可能使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编制: 审核: 批准: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列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为现金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二、发放范围

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职工,实习人员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

(一)防护服(工作服、长、短袖上装、白大褂、反光背心、棉大衣、雨衣、防毒生化服)。 一般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眼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职工使用。

(二)防护鞋(防水鞋靴、防护皮鞋、绝缘鞋、解放鞋等):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性工种的职工使用。

(三)防护帽(防护帽、草帽、安全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辗、防尘、防晒的职工使用。

(四)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职工使用。

(五)其他(耳塞、肥皂、口罩、防毒面具):发给从事卫生条件较差或带病毒、防职业中毒等作业的职工使用。

三、发放标准和办法

(一)不同工种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暂定参考标准)。

(二)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工种,不同工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防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工种的职工,其防护用品以一种工种为主,适当增发另一种工种必需的劳保品,不得重复发给。

(三)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由本公司安全员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

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使用期限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使用期限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四)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其防护用品应随工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职工本人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种,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五)领用劳防保护用品的审批手续,由各车间、科室根据本规定提出工种及人员名单,报安全管理员和厂办核准后,按标准发给。

四、赔偿办法

(一)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二)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三)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四)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公司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向公司领取补发。

五、 防护用品其它规定

(一)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考核。

(二)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不得提前。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三)一些使用期较长的劳保用品,使用后一般不作退回处理,如有员工辞职等情况离开公司,残余时间要折价处理,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物品归个人。

(四)公用物品及工具借用,借后要确认清洁完好,才能归还(包括存在问题自己修理)。对工具等公司财物故意损坏或遗失者,按照上述赔偿办法赔偿。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附表/图

1、《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工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参考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工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参考标准

13、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

(一)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轻伤、重伤、死亡),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医务室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除了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重伤、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除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负责人立即报告外,还需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要求写清事故场所、作业类别及原因经过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其中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公司领导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二、事故调查

(一)轻伤及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三人以上(含)重伤或死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报至集团公司生产部、工会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由安全管理员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一)无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研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考核备案。

(二)死亡事故由上级调查处理。

(三)事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等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

备注:安全生产事报告表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部门)当事人或办公室填写,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之内填报生产部。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表

事故名称:

料保存。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总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消防组织

(一)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每年1-2次)。 (二)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其职责:

1、拟订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室、车间负责人为本科室、车间消防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车间的消防工作,各科室、车间设消防管理员一名(义消员),其职责:负责本科室、车间的消防具体工作和义消员工作;监督贯彻消防规章制度;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三、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内部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宿舍和指定吸烟区除外),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二)在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批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有现场安全监护,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申请审批动火的人来动火作业。

(三)仓库内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用具,严禁点燃蚊香,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煮食。

(四)经批准同意使用的火源,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五)防火重点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六)禁止无专业焊工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和氧、炔焊枪。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持证专业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二)电器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按规定电工在辖区责任范围每天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办公、生产场所下班后做到人走断电,严禁用电器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长期处于不关闭状态。

(三)消防设备用电的电器线路应有防爆保护措施,并经常检修保养。 (四)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五)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六)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七)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符合相关规范。 (八)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要求。 (九)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电器线路设置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更换。

(十一)因实际需要拉用临时电线时电线应经安全管理员同意,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确保线路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做到用后即拆。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务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环境整洁,过道通畅。

(二)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定期检查,室外温度35℃以上应采取降温措施。 (三)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应掌握“三懂三会”(懂基本的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经有资质机构培训上岗,危险品专柜存放,适量存放。

(五)对渗漏散落等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做好妥善处理,杜绝隐患。 (六)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备、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对所属消防器材使用维护进行管理,分区域由各车间(科室)消防负责人保管使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整洁。

(二)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维修或报损耗更换处理。

(三)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柜内设施齐全、完好、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四)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五)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员和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决定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七、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一)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四)公司安全责任人,车间、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隐患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责任人扣罚处理。

(五)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扣罚。

(六)擅自动火、吸烟等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扣罚。

(七)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或违章使用电热、电器具,视情节扣罚,发生火灾加重处罚,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消防安全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或错误视情况给予奖罚。 同一事项不重复奖罚。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 - 1 -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5 -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 - 7 -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 9 -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 11 -

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13 -

7、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 - 17 -

8、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 20 -

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 - 23 -

10、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 - 24 -

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26 -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 - 28 -

13、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 - 31 -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35 -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管理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部长为副组长,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公司总经理是各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分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片区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督促片区内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片区内分公司制定每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实施;

3、督促片区内分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对片区内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5、督促片区内各分公司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相关要求,并引导片区内分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创新工作。

(三)部、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审核公司安全费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时,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

5、审核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整改率要求100%。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好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每年组织1-2次预案演习。

7、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9、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0、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四)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工作,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1、协助部、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根据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布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2、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对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六)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员在公司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3、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程度。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停产。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督促落实新员工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调岗、换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范每年组织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年检。

9、做好动火、登高、吊装、有限空间等相关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护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10、做好化学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严防发生化危品泄漏和中毒事故。

11、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2、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的指导,如实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领导反映情况。

三、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1、把安全管理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及调动工作。

3、协助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4、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体格检查;落实对新职工厂部级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各签约车间、科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及考核;年底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对各签约车间、科室的安全事故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评定,得出签约车间、科室年度考核结果。

(二)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各种机械、危险性较大设备、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对设备管理

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4、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5、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厂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三)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定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领导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四)质检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学品原材料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五)仓库、车间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实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年底就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厂办。

3、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召开安全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5、做好新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编制: 审核: 批准: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检查内容

(一)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已发生类似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原则;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定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要求执行。

(二)检查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检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等。

(三)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对热书工种的操作证、上岗证。

(四)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检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通畅;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五)检查职工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

二、安全评定标准

以集团公司下发的《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依据。

三、检查人员及方式

检查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配合。检查方式大致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四、检查频率要求

除集团公司不定期检查外,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要求及考核标准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分公司EHS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日常不定时巡查;各车间每天对本车间内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工段根据设备、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各岗位安全点检表,落实各岗位人员交进行接班及在岗期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求记录清楚,有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要求。

五、整改及考核

分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予以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手段进行改善,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分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要求,对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考核,并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奖惩兑现,以提升员工改善积极性 。

从2012年1月开始分公司实施员工安全奖制度:

(1)安全奖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各部、分公司在月奖造册时,按照每月100-200元/人的标准从奖金总额中提取安全奖(外地分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在杭分公司暂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如果当月未发生安全违章情况,则在发放月奖时全额发放,如果员工违反安全考核标准,但是未造成事故的,在当月安全奖中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扣罚到个人。

(2)实行安全奖责任事故否决制。各部、分公司以科室、工段为单位,如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扣除该科室、工段事故发生当月全体成员的安全奖。

(3)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连带责任。如果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一定金额(100元/起),两倍扣罚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200元/起),四倍扣罚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400元/起)。如果分公司有细化规定的,则执行分公司的规定,但力度不应小于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片区管理中心和生产部每月对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并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资金提取程序

1、公司各相关科室根据需求,上报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到安全管理员,公共部分由分公司安全员制定使用计划。

2、公司安全管理员对计划初审汇总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后,许可的经费项目进入费用的提取状态。

二、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途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改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新、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电梯、叉车)的定期检测。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各种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耳塞、防护眼镜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安全生产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等费用;现场警戒、警示标识等费用;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等。

4、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费用。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报销

经批准作为安全生产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按照财务规定要求,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向财务报销,财务科协助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账,并同各使用项目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四、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除集团公司检查外,公司领导、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

(二)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追加额度规定

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计划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原则上要求按照计划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剩余,则累计到下阶段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编制: 审核: 批准: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增强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凡是公司新进员工(包括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经公司、车间(科室)、工段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公司一级教育

由厂办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

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3、讲“四不伤害”即:尊重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别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发扬美德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5、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6、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二)车间(科室)二级教育

由各科科长、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

2、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防范措施与方法。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三)班组级三级教育

由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

2、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

3、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和保管等。

4、其他相关安全内容。

二、复工、复训安全教育

(一) 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3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二)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复工员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津贴)的依据。

三、日常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充分利用一楼信息窗,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

四、特殊安全教育

(一)国家规定的电工、电梯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由安全员配合厂办申报培训取证。

(二)凡经发证的电工、电梯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公司安全管理员必须登记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分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部分工作强度大的岗位,要考虑与工作强度相对较小的岗位轮岗,避免长时间高强度工作造成疲劳而引起安全事故,轮岗员工需做好岗前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凡涉及需持证操作的岗位,轮岗的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经有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落实“师傅带徒弟”的措施,确保新手能够安全过渡成为熟练的操作工,个别单位需增加编制的,要求向公司说明情况,绝对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高产量。

编制: 审核: 批准: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发现、分析、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或问题,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会议分类

(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层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分公司总经理每月亲自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听取分公司EHS管理员、各车间和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跟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车间、工段班前后安全例会

各车间、工段在班前班后例会中要强调安全管理要求,实时落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安全责任制及安全会议要求,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跟踪考核,确保将公司安全要求落实到基层,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各级例会要形成例会记录。

(四)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分公司根据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而召开的安全生产临时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会议主持人

全年安全会议和月度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车间、工段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本车间、工段负责人主持。

三、参加会议对象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涉及到相关安全问题整改的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对象。

(四)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车间落实相关负责人参加,工段搬迁后例会由工段长组织工段全体成员参加。

四、会议记录及存档

全年安全会议和月度例会由厂办主任或安全管理员记录和存档,并上报片区管理中心和生产部备案。车间、工段班前后安全工作例会记录由各车间、工段存档备查。

五、会议请假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到制,对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参加或延迟参加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对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事先请假的要给予考核,并记入会议档案资料。

编制: 审核: 批准:

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好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涉及到的危险作业实际情况,对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公司对内部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或人员填写《安全审批表》(见附件),报公司安全管理员审批。

(二)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对施工单位或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确认符合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进行作业。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等症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登高;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2、登高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即工作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顿,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3、凡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腰绳,系在牢固结实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的不牢固的物件上或有锋利棱角的金属上,防止挂钩滑脱发生坠落事故。

4、作业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安排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移动脚手架等支撑物时,在上面作业的人员必须先下到地面,并处在安全位置。

5、在进行登高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许他人在工作点下面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6、高空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工作台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检查鉴定,保证结构牢固,脚手架不得超负荷。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痕。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在作业中必须有人扶住梯子,作业人员严禁穿易滑的鞋子。

8、工作竣工拆脚手架时,应由上往下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当拆除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凡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包装物、容器、管道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严禁动火,无证操作人员严禁动火,并在动火作业前,落实好以下相关措施。

1、备有可使用、正常操作的自动水喷淋系统,消防栓或灭火器。

2、清除动火直径范围(11米)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3、弄湿易燃性地板,盖以湿润的沙或防火板。

4、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60分钟内,连续进行防火巡视,防火巡视应配制适用的灭火器及备用的消防水带,完成明火操作后4小时之内,都要密切监视该动火区域,以确保防火安全。

5、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三)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吊装作业时,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绑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照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起吊;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11、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停在空中;

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13、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4、遇大雨、暴风、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有限空间是指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冷库、反应釜、炉膛等内部;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恶而设计的空间;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1、作业前,应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2、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5、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达到安全作业的要求;

7、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8、定时对有限空间进行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采样分析,验证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

9、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使用的防护用品、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本制度审批只针对一般性的危险作业,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危险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外协单位除执行上述安全要求外,需同时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相关安全要求,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未在本制度中列出的,以涉及到作业的安全要求为准落实安全审批。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审批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审批)。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7、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及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督促相关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落实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施工现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落实施工安全要求交底(见附件);

3、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包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必须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的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要求交流,明确安全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发包方的《安全要求交底表》需承包方签字后,一份交承包方,一份留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备案;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他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者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要求交底表(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要求交底)。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8、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或涉及到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分公司和部门。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下列种类为通用分类法,不代表公司已使用或储存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金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符合存放化学危险品要求的范围。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束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一)各分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登记、评估和备案

1、各分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片区管理中心和集团公司。

2、各分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3、各生产分公司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三)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分公司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四)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即分公司直接管理,集团公司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各分公司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厂区内加油站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6、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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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建设项目。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项目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制定内部“三同时”职责分工,并组织项目总体论证及实施工作;

(二)生产部和后勤部负责协助在杭项目分公司完成安全和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及验收组织工作;

(三)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向生产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后勤部(职业病防治)提出预评价及验收协助申请。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设计、技术要求的提出和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本单位建设项目论证申报,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生产部、后勤部负责安全、消防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凡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行业的建设项目,须由生产部、后勤部审核后,项目建设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预评价及验收,并出具评价意见及验收报告。

(二)项目设计: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对厂区内人流、物流规范设计,项目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需进行会审,提出优化方案的意见。

(三)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分公司具体协调落实项目“三同时”工作。

(四)项目验收:生产部、后勤部、项目建设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涉及到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三同时”总体验收。

三、注意事项

(一)新建项目有危险品仓库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批和建设,同时根据新建项目的规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建设厂内油库,确保汽油、柴油存放和使用安全。

(二)项目建设分公司制定项目劳动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到考虑周全,措施得当;

(三)生产部、后勤部、建设分公司和相关部门在项目预评价及验收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签署相关评价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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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建设项目。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从2012年开始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安全保证金直接落实到分公司承包方案中,从分公司的年终奖额度中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年底时直接与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分进行挂钩,即年底可返还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年初提取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管理考核分÷100。并以分公司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分排名为依据,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排名后10%的分公司,在制定下一年度的承包方案时提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从年终奖额度中提取10%)。

二、相关安全生产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一)对于安全要求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

(二)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三)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四)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五)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六)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七)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八)在安全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扣罚

生产部、片区管理中心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进行严格考核。

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

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含)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媒体报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按现行的考核标准在月度考核中进行直接扣分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资格外,进一步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部

门、分公司领导人的处罚力度,降3级工资半年,并降1级股份。

五、其他安全生产处罚

其他本制度未考虑到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视情节予以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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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对设备全过程系统的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公司批准实施。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二)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三)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四)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一)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二)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要求,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一)设备科设备维修人员,每天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点检,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三)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计划进行设备大修,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作好记录。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二)设备报废手续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工程部审核,相关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报废处理。

(三)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八、设备安全管理其他相关要求

(一)叉车、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要求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经安全检测不合格或者超出安全检测有效期未复检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精机公司、松源机械等设备制造部门,在自主设计、制造设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确保尽可能使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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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列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为现金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二、发放范围

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职工,实习人员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

(一)防护服(工作服、长、短袖上装、白大褂、反光背心、棉大衣、雨衣、防毒生化服)。 一般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眼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职工使用。

(二)防护鞋(防水鞋靴、防护皮鞋、绝缘鞋、解放鞋等):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性工种的职工使用。

(三)防护帽(防护帽、草帽、安全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辗、防尘、防晒的职工使用。

(四)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职工使用。

(五)其他(耳塞、肥皂、口罩、防毒面具):发给从事卫生条件较差或带病毒、防职业中毒等作业的职工使用。

三、发放标准和办法

(一)不同工种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暂定参考标准)。

(二)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工种,不同工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防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工种的职工,其防护用品以一种工种为主,适当增发另一种工种必需的劳保品,不得重复发给。

(三)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由本公司安全员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

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使用期限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使用期限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四)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其防护用品应随工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职工本人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种,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五)领用劳防保护用品的审批手续,由各车间、科室根据本规定提出工种及人员名单,报安全管理员和厂办核准后,按标准发给。

四、赔偿办法

(一)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二)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三)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四)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公司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向公司领取补发。

五、 防护用品其它规定

(一)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考核。

(二)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不得提前。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三)一些使用期较长的劳保用品,使用后一般不作退回处理,如有员工辞职等情况离开公司,残余时间要折价处理,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物品归个人。

(四)公用物品及工具借用,借后要确认清洁完好,才能归还(包括存在问题自己修理)。对工具等公司财物故意损坏或遗失者,按照上述赔偿办法赔偿。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附表/图

1、《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工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参考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

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工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参考标准

13、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

(一)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轻伤、重伤、死亡),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医务室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除了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重伤、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除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负责人立即报告外,还需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要求写清事故场所、作业类别及原因经过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其中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公司领导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二、事故调查

(一)轻伤及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三人以上(含)重伤或死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报至集团公司生产部、工会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由安全管理员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一)无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研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考核备案。

(二)死亡事故由上级调查处理。

(三)事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等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附表/图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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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

备注:安全生产事报告表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部门)当事人或办公室填写,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之内填报生产部。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表

事故名称:

料保存。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部、分公司。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牵头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生产部、工会、各片区管理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总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消防组织

(一)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每年1-2次)。 (二)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其职责:

1、拟订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室、车间负责人为本科室、车间消防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车间的消防工作,各科室、车间设消防管理员一名(义消员),其职责:负责本科室、车间的消防具体工作和义消员工作;监督贯彻消防规章制度;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三、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内部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宿舍和指定吸烟区除外),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二)在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批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有现场安全监护,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申请审批动火的人来动火作业。

(三)仓库内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用具,严禁点燃蚊香,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煮食。

(四)经批准同意使用的火源,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五)防火重点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六)禁止无专业焊工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和氧、炔焊枪。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持证专业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二)电器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按规定电工在辖区责任范围每天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办公、生产场所下班后做到人走断电,严禁用电器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长期处于不关闭状态。

(三)消防设备用电的电器线路应有防爆保护措施,并经常检修保养。 (四)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五)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六)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七)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符合相关规范。 (八)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要求。 (九)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电器线路设置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更换。

(十一)因实际需要拉用临时电线时电线应经安全管理员同意,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确保线路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做到用后即拆。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务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环境整洁,过道通畅。

(二)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定期检查,室外温度35℃以上应采取降温措施。 (三)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应掌握“三懂三会”(懂基本的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经有资质机构培训上岗,危险品专柜存放,适量存放。

(五)对渗漏散落等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做好妥善处理,杜绝隐患。 (六)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备、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对所属消防器材使用维护进行管理,分区域由各车间(科室)消防负责人保管使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整洁。

(二)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维修或报损耗更换处理。

(三)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柜内设施齐全、完好、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四)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五)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员和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决定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七、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一)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四)公司安全责任人,车间、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隐患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责任人扣罚处理。

(五)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扣罚。

(六)擅自动火、吸烟等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扣罚。

(七)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或违章使用电热、电器具,视情节扣罚,发生火灾加重处罚,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消防安全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或错误视情况给予奖罚。 同一事项不重复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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