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管理操作指引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餐饮行业(I6700)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
正餐服务(I6710)指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酒楼、餐厅;各种以正餐为主的酒楼、饭店、饭馆及其他用餐场所;各种以涮、烤为主的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的独立的餐饮服务;火车、轮船上独立的餐饮服务。
(二)企业类型划分
餐饮企业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和专门化,已形成了餐饮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局面。常见的餐饮企业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业综合性餐饮企业
这类餐饮企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仅经营餐饮业,而且经营内容还包括住宿、娱乐、康体健身等多种经营项目,体现了服务的综合性特点。
2.商业单纯性餐饮企业
(1)连锁餐饮。
(2)风味餐饮:主要经营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菜品,并以特定风味来吸引目标客人。
(3)主题餐饮:通过特殊环境布置、特殊装饰或娱乐安排等,全方位创造出具有特定文化主题的餐饮企业。
3.非商业性餐饮服务企业
包括企业、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
(三)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生产特点
(1)属个别订制生产,产品规格多、批量小。
(2)生产过程时间短。
(3)生产量难以控制。
(4)原料、产品容易变质。
(5)生产过程的管理难度大。
2、销售特点
(1)销售量受餐饮经营空间大小的限制。
(2)销售量受就餐时间的限制。
(3)经营毛利率较高,资金周转较快。
(4)硬件投资和日常费用较大。
3、服务特点
(1)无形性:餐饮服务很难量化,餐饮服务只能在就餐宾客购买并享用后,凭生理和心理的满足程度来评价质量的优劣。
(2)一次性:餐饮服务只能当次使用,当场享受。
(3)同步性:直接性,餐饮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几乎是同步的。
(4)差异性:不同服务员的服务存在差异;同一服务员在不同场合、时间和情绪中也存在差异。
(5)主观性:指顾客对购买餐饮产品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自身的经历、经验的,因此对餐饮产品质量的认定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
二、征管难点
同其他行业相比,餐饮业具有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餐饮业税收管理目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收入反映不真实
1.绝大多数个体餐饮户收支以现金结算,难以获取真实的营业收入,查实难度很大;
2.部分餐饮户隐瞒未开发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明显偏低;
3.当月挂账消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
4.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
5.部分房屋承租单位将房屋租金支出冲销营业收入;
6.原材料、商品采购成本与营业收入相互冲抵;
7.部分外卖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未计入收入。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明
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相差无几的纳税人,成本费用及各项费用构成差别很大。表现为:
1.部分餐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部分摊销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没有按法律规定年限进行摊销;
2.房屋承租单位在列支房屋租金支出时未取得合法凭证;
3.未按规定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员工工资。
(三)发票使用不规范
餐饮行业普遍存在能不开发票就不开的情形;发票的开具、使用也不规范,如“大头小尾”、用收据代替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低价购买或调剂使用外单位发票、发票二次使用等现象比较普遍。
(四)税费申报不实
1.对厨师等高收入人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存在借用他人证件,骗取“再就业优惠”税收政策的现象;
3.其他应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存在申报不实等情况。
三、评估方法
(一)成本费用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成本或费用能够核实的餐饮企业。
1.原理描述
以餐饮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成本或费用为基数,除以该行业具体类别所属的平均成本率或平均费用率,推算出当期营业额,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费用÷平均费用率或平均成本率
(2)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提取、分析。
(2)通过实地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工资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付款单等原始单据,询问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了解到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成本、费用情况。
(3)通过走访与纳税人经营相关之房东、电业局、燃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获得纳税人评估月份的房租、燃料费、水电费、各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等原始资料。
5.疑点判断
(1)若纳税人的费用率指标(费用/申报收入)或成本率指标(成本/申报收入)明显高出“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与餐饮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2)若纳税人的费用率指标(费用/申报收入)或成本率指标(成本/申报收入)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费用偏低,可能存在成本费用等涉税信息申报不实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房租、燃料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真实性。
(2)针对不同经营模式的餐饮业(如中西餐、正餐快餐等),其正常经营的费用率指标会略有偏差。在具体评估时要注意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对评估指标进行微调,使预警值保持在相对合理的区间。
(3)要注意审核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对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实地展开调查,从纳税人收支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外部关联企业部门等多方印证、约谈、分析。
(二)能耗分析法
能耗分析法,具体可分为电耗测算法、水耗测算法、合成气耗测算法。
1.电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纳税人真实电费,并且电费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电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耗情况,利用单位电费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在对核算相对不完善,无法确认账载原料投入真实性的企业实施评估时,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电耗指标测算税收差异为首选方案。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电费(电量)×单位电费(电量)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表2 餐饮业电耗产出预警值
①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耗电量和电费。
②从供应该纳税人水电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电费。
(5)疑点判断
①若纳税人的电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电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21.64~26.45) ,则表明该纳税人与餐饮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②若纳税人的电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电费)明显高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的电费偏低,可能存在电费申报不实的问题,或存在跨期合并申报收入和跨期核算电费的问题,造成收入和费用时期不配比。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电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2.水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真实水费,并且水费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水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水耗情况,利用单位水费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水费(水量)×单位水费(水量)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①可从当地自来水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水费。
②从供应该纳税人水电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水费。
(5)疑点判断
若纳税人的水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水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91.94-106.77),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水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3.合成气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单一使用合成汽为燃料,并且燃气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合成气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合成气耗(燃料)情况,利用单位燃气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气费×单位合成汽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可从合成气供应公司取得纳税人评估期耗气总费用。
(5)疑点判断
若纳税人的合成气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合成气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25~34) ,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合成气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三)工资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真实工资费用,并且工资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工资推算法, 是假定餐饮业工资水平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比例关系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工资总额,分析、推算该时期内的营业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工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
(2)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纳税人的各项工资费用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采集。
(2)通过实地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工资表、付款单等原始单据,询问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了解该公司员工的各项工资收入情况。
5.疑点判断
(1)若纳税人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申报收入/工资)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5.34~7.57),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2)若纳税人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申报收入/工资)明显高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工资费用等涉税信息申报不实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项工资费用的真实性,必须深入实地展开调查,从纳税人收支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和内部从业人员如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多方印证、约谈、分析来判断其真实性。
(2)针对不同经营模式的餐饮业(如中西餐、正餐快餐等),其正常经营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指标会略有偏差。在具体评估时要注意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对评估指标进行微调,使预警值保持在相对合理的区间。
(四)用票率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发票制度遵循度较高,消费群以单位消费为主的餐饮企业。
1.原理描述
用票率推算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发票开具金额,按照确定的用票率(发票开具金额/营业收入)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营业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用票率测算
用票率=发票开具金额/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测算
测算营业收入=评估期发票开具金额
/用票率
(3)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从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中获取一定经营时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宜)的营业收入和发票开具金额,据此计算用票率。
(2)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发票开具金额约等于发票领购金额,从税务发票发放部门可获取同一时期的纳税人发票领购金额,替代发票开具金额,根据同一时期的营业收入计算用票率。
(3)若纳税人详细记录评估时期发票开具金额,并有据可查,则从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中获取评估时期的发票开具金额;若不能真实获取纳税人评估期发票开具金额,则从税务发票发放部门获取评估期发票领购金额替代发票开具金额。据此测算评估期营业收入。
5.疑点判断
(1)若测算营业收入大于评估期申报营业收入,则说明纳税人有少申报营业收入的嫌疑。
(2)若测算营业收入小于评估期申报营业收入,则说明纳税人可能存在使用假发票或转借发票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纳税人用票率核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核定的用票率一定要接近于纳税人的真实用票率。
(2)在选择测算用票率的时期上,一般以上年度全年为期,时间越长,测算出的用票率就越接近真实。
(3)计算用票率时,应首先核实计算期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餐饮行业管理操作指引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餐饮行业(I6700)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
正餐服务(I6710)指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酒楼、餐厅;各种以正餐为主的酒楼、饭店、饭馆及其他用餐场所;各种以涮、烤为主的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的独立的餐饮服务;火车、轮船上独立的餐饮服务。
(二)企业类型划分
餐饮企业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和专门化,已形成了餐饮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局面。常见的餐饮企业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业综合性餐饮企业
这类餐饮企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仅经营餐饮业,而且经营内容还包括住宿、娱乐、康体健身等多种经营项目,体现了服务的综合性特点。
2.商业单纯性餐饮企业
(1)连锁餐饮。
(2)风味餐饮:主要经营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菜品,并以特定风味来吸引目标客人。
(3)主题餐饮:通过特殊环境布置、特殊装饰或娱乐安排等,全方位创造出具有特定文化主题的餐饮企业。
3.非商业性餐饮服务企业
包括企业、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
(三)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生产特点
(1)属个别订制生产,产品规格多、批量小。
(2)生产过程时间短。
(3)生产量难以控制。
(4)原料、产品容易变质。
(5)生产过程的管理难度大。
2、销售特点
(1)销售量受餐饮经营空间大小的限制。
(2)销售量受就餐时间的限制。
(3)经营毛利率较高,资金周转较快。
(4)硬件投资和日常费用较大。
3、服务特点
(1)无形性:餐饮服务很难量化,餐饮服务只能在就餐宾客购买并享用后,凭生理和心理的满足程度来评价质量的优劣。
(2)一次性:餐饮服务只能当次使用,当场享受。
(3)同步性:直接性,餐饮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几乎是同步的。
(4)差异性:不同服务员的服务存在差异;同一服务员在不同场合、时间和情绪中也存在差异。
(5)主观性:指顾客对购买餐饮产品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自身的经历、经验的,因此对餐饮产品质量的认定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
二、征管难点
同其他行业相比,餐饮业具有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餐饮业税收管理目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收入反映不真实
1.绝大多数个体餐饮户收支以现金结算,难以获取真实的营业收入,查实难度很大;
2.部分餐饮户隐瞒未开发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明显偏低;
3.当月挂账消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
4.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
5.部分房屋承租单位将房屋租金支出冲销营业收入;
6.原材料、商品采购成本与营业收入相互冲抵;
7.部分外卖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未计入收入。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明
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相差无几的纳税人,成本费用及各项费用构成差别很大。表现为:
1.部分餐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部分摊销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没有按法律规定年限进行摊销;
2.房屋承租单位在列支房屋租金支出时未取得合法凭证;
3.未按规定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员工工资。
(三)发票使用不规范
餐饮行业普遍存在能不开发票就不开的情形;发票的开具、使用也不规范,如“大头小尾”、用收据代替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低价购买或调剂使用外单位发票、发票二次使用等现象比较普遍。
(四)税费申报不实
1.对厨师等高收入人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存在借用他人证件,骗取“再就业优惠”税收政策的现象;
3.其他应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存在申报不实等情况。
三、评估方法
(一)成本费用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成本或费用能够核实的餐饮企业。
1.原理描述
以餐饮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成本或费用为基数,除以该行业具体类别所属的平均成本率或平均费用率,推算出当期营业额,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费用÷平均费用率或平均成本率
(2)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提取、分析。
(2)通过实地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工资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付款单等原始单据,询问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了解到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成本、费用情况。
(3)通过走访与纳税人经营相关之房东、电业局、燃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获得纳税人评估月份的房租、燃料费、水电费、各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等原始资料。
5.疑点判断
(1)若纳税人的费用率指标(费用/申报收入)或成本率指标(成本/申报收入)明显高出“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与餐饮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2)若纳税人的费用率指标(费用/申报收入)或成本率指标(成本/申报收入)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费用偏低,可能存在成本费用等涉税信息申报不实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房租、燃料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真实性。
(2)针对不同经营模式的餐饮业(如中西餐、正餐快餐等),其正常经营的费用率指标会略有偏差。在具体评估时要注意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对评估指标进行微调,使预警值保持在相对合理的区间。
(3)要注意审核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对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实地展开调查,从纳税人收支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外部关联企业部门等多方印证、约谈、分析。
(二)能耗分析法
能耗分析法,具体可分为电耗测算法、水耗测算法、合成气耗测算法。
1.电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纳税人真实电费,并且电费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电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耗情况,利用单位电费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在对核算相对不完善,无法确认账载原料投入真实性的企业实施评估时,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电耗指标测算税收差异为首选方案。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电费(电量)×单位电费(电量)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表2 餐饮业电耗产出预警值
①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耗电量和电费。
②从供应该纳税人水电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电费。
(5)疑点判断
①若纳税人的电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电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21.64~26.45) ,则表明该纳税人与餐饮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②若纳税人的电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电费)明显高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的电费偏低,可能存在电费申报不实的问题,或存在跨期合并申报收入和跨期核算电费的问题,造成收入和费用时期不配比。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电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2.水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真实水费,并且水费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水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水耗情况,利用单位水费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水费(水量)×单位水费(水量)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①可从当地自来水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水费。
②从供应该纳税人水电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评估期总耗水费。
(5)疑点判断
若纳税人的水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水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91.94-106.77),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水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3.合成气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单一使用合成汽为燃料,并且燃气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合成气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合成气耗(燃料)情况,利用单位燃气产生固定收入测算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①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气费×单位合成汽产生收入
②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可从合成气供应公司取得纳税人评估期耗气总费用。
(5)疑点判断
若纳税人的合成气耗产出指标(申报收入/合成气费)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25~34) ,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6)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合成气费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来判断。同时应参照“三、(三)、6”中的“(2)、(3)”。
(三)工资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够获取真实工资费用,并且工资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1.原理描述
工资推算法, 是假定餐饮业工资水平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比例关系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工资总额,分析、推算该时期内的营业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营业收入测算
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全部工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
(2)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纳税人的各项工资费用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采集。
(2)通过实地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工资表、付款单等原始单据,询问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了解该公司员工的各项工资收入情况。
5.疑点判断
(1)若纳税人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申报收入/工资)明显低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5.34~7.57),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的问题。
(2)若纳税人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申报收入/工资)明显高于“预警模型”对应的预警值,则表明该纳税人可能存在工资费用等涉税信息申报不实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项工资费用的真实性,必须深入实地展开调查,从纳税人收支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和内部从业人员如收银员、服务员、厨师等多方印证、约谈、分析来判断其真实性。
(2)针对不同经营模式的餐饮业(如中西餐、正餐快餐等),其正常经营的单位工资产生收入指标会略有偏差。在具体评估时要注意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对评估指标进行微调,使预警值保持在相对合理的区间。
(四)用票率推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发票制度遵循度较高,消费群以单位消费为主的餐饮企业。
1.原理描述
用票率推算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发票开具金额,按照确定的用票率(发票开具金额/营业收入)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营业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用票率测算
用票率=发票开具金额/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测算
测算营业收入=评估期发票开具金额
/用票率
(3)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营业收入-实际申报营业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从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中获取一定经营时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宜)的营业收入和发票开具金额,据此计算用票率。
(2)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发票开具金额约等于发票领购金额,从税务发票发放部门可获取同一时期的纳税人发票领购金额,替代发票开具金额,根据同一时期的营业收入计算用票率。
(3)若纳税人详细记录评估时期发票开具金额,并有据可查,则从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中获取评估时期的发票开具金额;若不能真实获取纳税人评估期发票开具金额,则从税务发票发放部门获取评估期发票领购金额替代发票开具金额。据此测算评估期营业收入。
5.疑点判断
(1)若测算营业收入大于评估期申报营业收入,则说明纳税人有少申报营业收入的嫌疑。
(2)若测算营业收入小于评估期申报营业收入,则说明纳税人可能存在使用假发票或转借发票的问题。
6.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纳税人用票率核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核定的用票率一定要接近于纳税人的真实用票率。
(2)在选择测算用票率的时期上,一般以上年度全年为期,时间越长,测算出的用票率就越接近真实。
(3)计算用票率时,应首先核实计算期营业收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