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规程

2 一般规定

2·O.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 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O.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O.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麓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O.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O·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 (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旄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O.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 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散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自15m。

l 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甩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l·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施工测量

3.2.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

3.2.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嘹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

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12,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I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 3.5施工机械

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

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

作。

3.5.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

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i)31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I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7.1 沉入桩基础的安全措施:

7.1.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锤击沉桩或震动沉桩时,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清洁。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轨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7.1.2 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7.1.3 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7.1.4 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封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

7.1.5 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

7.1.6 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桩锤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7.1.7 采用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因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应在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7.1.8 震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如发现桩回跳、打桩机有

异声及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震,并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所有开、停震必须听从指挥。

7.1.9 震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7.2 混凝土预制场安全措施:

7.2.1 预制场地

6·5·1·l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

3 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l·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l·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地远高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应符合本规程3·1节的规定。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

7.2.2 主要机械

(1) 搅拌站

① 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② 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③ 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 发电机组

① 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② 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③ 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④ 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 皮带运输机

① 移动式皮带运输机运转作业前,应将行走轮用三角木对称楔紧。固定式皮带运输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② 空载启动后,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弛度,如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③ 严禁运转中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人员不得从皮带运输机下面穿过或跨越输送带; ④ 输送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设挡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运料中,应及时清除输送带上的粘连物。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7.2.3 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1) 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 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4) 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5) 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 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

(7) 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② 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③ 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7.2.4 泵送混凝土

(1) 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② 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3) 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4) 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5)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6) 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7)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7.3 预制构件运输

7.3.1 轨道平车运输

(1) 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整度、强度。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辅设交叉道口。

(2) 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 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4)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7.3.2 平板拖车运输

(1) 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2)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3) 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嘹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4) 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 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6) 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7.3.3 水上运输

(1) 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应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2) 拖轮牵引浮运钢套箱、钢沉井时,应在了解航道的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多只拖轮牵引浮运大型物件时,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3) 钢套箱、钢沉井在浮运中,应根据浮运物件的高度确定顶面露出水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应不小于1m。

(4) 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应经港航监督部门的批准。

(5) 拖运中应派出监护船只检查牵引绳索和浮运物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7.4 模板制作、支立及拆除安全措施:

7.4.1 模板作业场地

(1)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 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3)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4) 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7.4.2 模板制作

(1) 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

(2)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4) 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

7.4.3 模板支立及拆除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

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9) 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7.5 木工机械:

7.5.1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使用铁夹钩吊运送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7.5.2 带锯机

(1) 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l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 原木入锯前,应清除钉子和砂石等杂物。跑车上的原木要稳定牢固,进锯速度要均匀。锯短木要用扒钉或拉杆固定后再行加工。

(3) 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

(4) 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5) 跑车开动后,跑车前后和锯条两侧不得有人走动或停留。

(6) 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7) 小平台的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用后立即关闭。平台式带锯加工木料回料时,木料要离开锯条2~5cm,并要注意劈裂和木节撞击锯条发生事故。

(8)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9) 带锯机的修理或拆放成捆的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锉锯条时,要戴防护眼镜。修磨带锯的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10) 联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7.5.3 圆盘锯

(1)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2) 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3)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4) 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7.5.4 平刨机

(1) 刨料前应将所刨材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再进行操作。

(2) 应根据所刨木料材质情况,调整刨料速度。作业中严禁手指放在木节上。

(3)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以放在木材料的上半部。手指必须离开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被刨材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两人操作。料头越过刨20cm后,下手操作者方可接料,但不得猛拉。

(4)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必须切断电流停止转动后方能进行调整,防止

台面与刨刀接触造成事故。

(5) 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丝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少于l0mm。

(6) 平面刨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7) 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伤人。

7.5.5 压刨机

(1) 压刨机床必须使用单项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2) 送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人员接送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3) 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mm

(4) 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lcm时,必须垫衬托板。

7.5.6手电钻

(1) 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2) 钻头必须卡紧,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

(3) 由底部向上部钻孔时,应用手或杠杆顶托钻把,不得用肩扛顶托钻把;向下钻孔时,不得用脚扶钻头,脚必须离钻头20cm以外;

(4) 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5) 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7.5.7 台钻

(1) 所钻材料必须夹紧,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材料调头时,应双手扶料并要注意周围环境;

(2) 操作中如发生凿芯被木渣挤塞,应抬起手柄用刷子等清除木渣,严禁用手清渣;

(3) 拆装钻头时,应全部停钻后方能进行;钻头装夹必须牢固;

(4) 不得用手触摸转动中的钻头,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

7.6 支架:

7.6.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7.6.2 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7.6.3 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7.6.4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7.6.5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

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7.6.6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7.6.7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7 脚手架:

7.7.1 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l0mm的三股自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7.7.2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7.7.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7.7.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7.7.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7.7.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7.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7.7.8 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7.7.9 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7.7.10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O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7.7.11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7.5 起重吊装:

7.5.1 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 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6) 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 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

7.5.2 起重机具: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 卷扬机

① 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l3329—91)的规定;

② 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③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④ 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⑤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2)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①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②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lO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③ 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④ 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⑤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⑥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⑦ 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

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3) 塔式起重机

①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② 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③ 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并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 龙门架

① 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② 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③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④ 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⑤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⑥ 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

①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 ② 桅杆底脚基础要坚固,底脚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不少于二根,独脚桅杆设置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

③ 独脚桅杆如加设摇杆时,变幅钢丝绳应在起重前固定好,调整适度;摇杆摆动幅度应用钢丝绳(或牵引卷扬机)控制。

(6) 手拉葫芦(吊链)

① 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② 严禁斜拉重物;

③ 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7) 千斤顶

① 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

② 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③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8) 缆索吊装设备

① 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木塔架施工,应优选材质,精细加工制作,联结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② 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③ 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当中,应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必要的维护。

④ 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四周挂好安全网和上下设扶梯。随着塔身增高,安全网应随之上移,同时应增设辅助缆风绳,待设计缆风绳安设完成后,方可拆除。

⑤ 使用万能杆件或桁梁片组拼的索塔,可利用已装好的杆件搭设塔内作业平台。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塔架节段增高时,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杆件,应通过安全梯或吊篮上下。

⑥ 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⑦ 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应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场地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或监护船只)维护道口、航道和村屯附近的交通安全。

2 一般规定

2·O.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 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O.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O.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麓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O.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O·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 (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旄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O.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 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散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自15m。

l 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甩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l·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施工测量

3.2.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

3.2.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嘹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

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12,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I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 3.5施工机械

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

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

作。

3.5.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

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i)31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I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7.1 沉入桩基础的安全措施:

7.1.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锤击沉桩或震动沉桩时,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清洁。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轨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7.1.2 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7.1.3 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7.1.4 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封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

7.1.5 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

7.1.6 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桩锤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7.1.7 采用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因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应在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7.1.8 震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如发现桩回跳、打桩机有

异声及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震,并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所有开、停震必须听从指挥。

7.1.9 震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7.2 混凝土预制场安全措施:

7.2.1 预制场地

6·5·1·l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

3 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l·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l·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地远高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应符合本规程3·1节的规定。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

7.2.2 主要机械

(1) 搅拌站

① 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② 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③ 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 发电机组

① 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② 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③ 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④ 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 皮带运输机

① 移动式皮带运输机运转作业前,应将行走轮用三角木对称楔紧。固定式皮带运输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② 空载启动后,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弛度,如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③ 严禁运转中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人员不得从皮带运输机下面穿过或跨越输送带; ④ 输送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设挡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运料中,应及时清除输送带上的粘连物。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7.2.3 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1) 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 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4) 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5) 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 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

(7) 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② 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③ 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7.2.4 泵送混凝土

(1) 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② 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3) 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4) 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5)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6) 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7)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7.3 预制构件运输

7.3.1 轨道平车运输

(1) 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整度、强度。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辅设交叉道口。

(2) 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 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4)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7.3.2 平板拖车运输

(1) 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2)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3) 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嘹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4) 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 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6) 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7.3.3 水上运输

(1) 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应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2) 拖轮牵引浮运钢套箱、钢沉井时,应在了解航道的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多只拖轮牵引浮运大型物件时,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3) 钢套箱、钢沉井在浮运中,应根据浮运物件的高度确定顶面露出水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应不小于1m。

(4) 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应经港航监督部门的批准。

(5) 拖运中应派出监护船只检查牵引绳索和浮运物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7.4 模板制作、支立及拆除安全措施:

7.4.1 模板作业场地

(1)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 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3)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4) 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7.4.2 模板制作

(1) 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

(2)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4) 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

7.4.3 模板支立及拆除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

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9) 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7.5 木工机械:

7.5.1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使用铁夹钩吊运送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7.5.2 带锯机

(1) 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l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 原木入锯前,应清除钉子和砂石等杂物。跑车上的原木要稳定牢固,进锯速度要均匀。锯短木要用扒钉或拉杆固定后再行加工。

(3) 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

(4) 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5) 跑车开动后,跑车前后和锯条两侧不得有人走动或停留。

(6) 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7) 小平台的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用后立即关闭。平台式带锯加工木料回料时,木料要离开锯条2~5cm,并要注意劈裂和木节撞击锯条发生事故。

(8)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9) 带锯机的修理或拆放成捆的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锉锯条时,要戴防护眼镜。修磨带锯的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10) 联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7.5.3 圆盘锯

(1)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2) 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3) 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4) 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7.5.4 平刨机

(1) 刨料前应将所刨材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再进行操作。

(2) 应根据所刨木料材质情况,调整刨料速度。作业中严禁手指放在木节上。

(3)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必须按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以放在木材料的上半部。手指必须离开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被刨材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两人操作。料头越过刨20cm后,下手操作者方可接料,但不得猛拉。

(4)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必须切断电流停止转动后方能进行调整,防止

台面与刨刀接触造成事故。

(5) 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丝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少于l0mm。

(6) 平面刨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7) 材料需要调头刨削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伤人。

7.5.5 压刨机

(1) 压刨机床必须使用单项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2) 送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人员接送时,手指应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3) 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mm

(4) 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lcm时,必须垫衬托板。

7.5.6手电钻

(1) 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2) 钻头必须卡紧,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

(3) 由底部向上部钻孔时,应用手或杠杆顶托钻把,不得用肩扛顶托钻把;向下钻孔时,不得用脚扶钻头,脚必须离钻头20cm以外;

(4) 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

(5) 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

7.5.7 台钻

(1) 所钻材料必须夹紧,较长材料应使用托架;材料调头时,应双手扶料并要注意周围环境;

(2) 操作中如发生凿芯被木渣挤塞,应抬起手柄用刷子等清除木渣,严禁用手清渣;

(3) 拆装钻头时,应全部停钻后方能进行;钻头装夹必须牢固;

(4) 不得用手触摸转动中的钻头,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工作台上。

7.6 支架:

7.6.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7.6.2 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7.6.3 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7.6.4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7.6.5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

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7.6.6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7.6.7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7 脚手架:

7.7.1 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l0mm的三股自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7.7.2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7.7.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7.7.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7.7.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7.7.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7.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7.7.8 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7.7.9 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7.7.10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O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7.7.11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7.5 起重吊装:

7.5.1 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 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的要求;

(6) 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 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

7.5.2 起重机具: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 卷扬机

① 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l3329—91)的规定;

② 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③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④ 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⑤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2)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①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②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lO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③ 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④ 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⑤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⑥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⑦ 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

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3) 塔式起重机

①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② 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③ 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并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 龙门架

① 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② 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③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④ 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⑤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⑥ 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

① 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 ② 桅杆底脚基础要坚固,底脚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不少于二根,独脚桅杆设置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

③ 独脚桅杆如加设摇杆时,变幅钢丝绳应在起重前固定好,调整适度;摇杆摆动幅度应用钢丝绳(或牵引卷扬机)控制。

(6) 手拉葫芦(吊链)

① 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② 严禁斜拉重物;

③ 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7) 千斤顶

① 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

② 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③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8) 缆索吊装设备

① 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木塔架施工,应优选材质,精细加工制作,联结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② 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③ 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当中,应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必要的维护。

④ 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四周挂好安全网和上下设扶梯。随着塔身增高,安全网应随之上移,同时应增设辅助缆风绳,待设计缆风绳安设完成后,方可拆除。

⑤ 使用万能杆件或桁梁片组拼的索塔,可利用已装好的杆件搭设塔内作业平台。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塔架节段增高时,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杆件,应通过安全梯或吊篮上下。

⑥ 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⑦ 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应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场地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或监护船只)维护道口、航道和村屯附近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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