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2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2.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2.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2.5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2.6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的相关防范业务。

3保安人员基本条件

3.1政治素质条件

3.1.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

3.1.2无违法犯罪记录。

3.1.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3.2业务技能条件

3.2.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3.2.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2.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3.2.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2.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3.3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70m 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纹身。

3.4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4服务标准

4.1着装

4.1.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应着便服。 4.1.2着保安制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4.1.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1.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4.1.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4.1.6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4.1.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

4.2仪表仪容

4.2.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4.2.2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4.2.3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饰物。

4.3礼节

4.3.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4.3.1.1着装遇领导时。

4.3.1.2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4.3.1.3纠正违章时。

4.3.1.4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时。

4.3.1.5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4.3.1.7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4.3.2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4.3.3对日常接触的领导可以不敬礼。

4.4举止

4.4.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4.4.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4.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4.4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4.4.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5语言

4.5.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4.5.2执勤时应讲普通话。

4.6岗位纪律

4.6.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4.6.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4.6.3不准刁难群众。

4.6.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4.6.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4.6.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4.6.7要爱护公物。

4.6.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4.6.9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7卫生

4.7.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4.7.2内务卫生。

4.7.2.1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4.7.2.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4.7.2.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4.7.2.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4.7.2.5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5质量标准

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5 .1巡逻服务

5.1.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安全。 5.1.1.1通过巡逻,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5.1.1.2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1.1.3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5.1.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5.1.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5.2门卫服务

5.2.1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客户安全。

5.2.1.1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1.2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损失。

5.2.1.3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5.2.1.4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2.2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5.3守护服务

5.3.1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5.3.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

5.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5.4押运服务

5.4.1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的财物运输安全。

5.4.2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5.4.3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4.4对押送财物押送、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情况。

5.4.5对押送的财物要进行清点和防止出现差错。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2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2.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2.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2.5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2.6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相关防范业务。

3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1保安服务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并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2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真实的职责,保安人员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取得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明确的答复。

3.3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同时提供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可视情况另行商定。

4职责

保安服务公司内设机构应根据规模,业务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应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1经理职责

4.1.1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负责人职责的有关规定,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保安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及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发展建设负全面责任。

4.1.2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

4.1.3在权限内任免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4.1.4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5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施奖励。

4.1.6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确保队伍管理、教育训练、执行勤务、后勤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1.7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1.8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1.9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

4.1.10负责处理公司业务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置。 4.1.11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2项目经理、主管职责

4.2.1负责对项目的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保安服务任务。

4.2.3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4.2.4掌握项目人员的在岗情况。

4.2.5按计划组织项目保安业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4.2.6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4.2.7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4.2.8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4.2.9对驻勤单位进行经常性能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2.10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2.11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经验。 4.2.12做好考勤审核,服装发放,报表和保安人员调配工作。

4.2.13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4.3 班长职责

4.3.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班人员的执勤情况。 4.3.2负责 班的学习和训练。

4.3.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4.3.4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4.3.5组织、召开现阶段、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4.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思想动态度,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4.3.7关心保安人员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4.3.8负责统计考勤、检查执勤记录。

4.3.9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4.3.10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4.4保安人员职责

4.4.1执行巡逻、门卫、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

4.4.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4.4.3对发生在执行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4.4.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4.4.5保安人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执行公务。

4.5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4.5.1掌握保安人员的数量、质量、需求等情况。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保安人员的补充,调配。

4.5.2组织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5.3组织基层骨干的培训,提高组织管理、勤务组织及协调能力。

4.5.4负责对保安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4.5.5负责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等事项。

4.5.6掌握日常勤务情况,部署、检查阶段性、专门性的保安服务工作。

4.5.7负责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保安服务工作。

4.6纠察部门职责

4.6.1现场纠察所属保安队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

4.6.1.1履行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4.6.1.2重要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4.6.1.3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4.6.1.4保安人员执行《首都保安人员文明礼貌规定》、《保安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6.1.5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保安队以及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6.1.6保安队队伍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4.6.2定期汇总纠察情况,编发纠察信息、通报。

4.6.3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4.6.4对屡纠屡犯的保安队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4.6.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标志。

4.7业务承揽部门职责

4.7.1承揽向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业务,并负责洽谈工作。

4.7.2通过和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4.7.3处理合同争议、纠纷、违约、索赔等事宜。

4.7.4负责收取保安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7.5负责市场调研、业务预测、信息反馈等工作。

4.7.6负责协调与客户单位的关系,听取客户单位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8装备保障部门职责

4.8.1负责被装、装备的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4.8.2对定点供货单位外的供货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

4.8.3对采购的被装、装备进行验收、保管、发放。

4.9技术防范部门职责

4.9.1为客户设计、安装、维护各种技防设施、设备。

4.9.2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5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5.1了解客户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人员数量、服务要求等。

5.2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5.2.1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5.2.2所需保安服务的人数

5.2.3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5.2.4保安服务的费用

5.2.5保安人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5.3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合同。

6保安服务的准备

6.1制定保安执勤方案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保安人员执勤方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执勤方案须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建立联系

6.2.1建立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6.2.2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6.2.3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6.2.4建立保安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6.2.5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6.3装备的配备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员,须具备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6.4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人员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人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

7保安服务的提供

7.1巡逻

7.1.1巡逻服务的内容

7.1.1.1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7.1.1.2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7.1.1.3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客户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1.2制定巡逻方案

7.1.2.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客户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7.1.2.2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公司审定。

7.1.3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7.1.4巡逻的实施

7.1.4.1徒步巡逻时保安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逻、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7.1.4.2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行。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灯方法作联系信号。

7.1.4.3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范围之内。必要时可对可疑人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

门处理。

7.1.4.4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4.5在夜间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5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7.1.6勤务制度

7.1.6.1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交班。

3)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结果,移交勤务登记本,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7,1.6.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具体、准确的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7.1.6.3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

7.1.6.4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楚、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7.1.7岗位要求

7.1.7.1熟悉巡逻区域内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位置。

7.1.7.2熟悉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2门卫

7.2.1门卫服务的内容

7.2.1.1对出入客户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进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者联系。

7.2.1.2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的财产流失。

7.2.1.3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7.2.2制定门卫值勤方案

7.2.2.1根据合同,确定执勤方案,门卫值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

1) 根据出入口的特征、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2) 确定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7.2.2.2门卫的值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2.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值勤登记簿。

7.2.4门卫勤务的实施

7.2.4.1验证

1)逐个查验。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米时,保安人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的示意放行。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人员应站在大门一侧,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7.2.4.2检查

1) 对携物处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携物处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对方打开车门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 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时,应先报告公安机关或客户单位处理。

7.2.4.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7.2.5紧急情况的处理

当发生群殴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客户单位。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

7.2.6勤务制度(按照716执行)

7.2.7岗位要求

7.2.7.1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

7.2.7.2熟悉客户单位有关门卫的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7.2.7.3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和安全措施。

7.2.7.4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法。

7.3守护

7.3.1守护服务的内容

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守护和看守指定目标,保卫其安全。

7.3.1.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对存有贵重财物、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

7.3.1.2对客户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

7.3.1.3根据合同,保卫大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集会、游园等活动的安全。 7.3.2制定守护方案。

7.3.2.1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7.3.2.2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3.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

7.3.4守护勤务的实施

7.3.4.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3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7.3.5紧急情况的处置

7.3.5.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2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进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7.3.5.3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5.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6勤务制度(按照7.1.6执行)

7.3.7岗位要求

7.3.7.1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7.3.7.2熟悉岗位周边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熟记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4押运

7.4.1押运服务的内容

为客户承担财物押运任务,保卫下列财物运输安全;

1) 金银、珠宝、玉器、文物等贵重物品;

2) 现金、股票、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高、精、尖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5) 应客户要求承押的其它财物。

7.4.2制定押运方案

7.4.2.1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7.4.2.2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押运任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3押运任务的实施

7.4.3.1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单位部门名称、物质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7.4.3.2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人员要在现场点验,以防漏装货出现差错。 7.4.3.4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在押运途中保安人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边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路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加强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7.4.3.6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以加强防范。途中财物中转,改换交通工具时,必须办妥交换、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4.3.7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隙,防止塞入外部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塔乘押运车时,应拒绝。

7.4。3。8对押运财物实行监控。保安人员在装载时和食宿环节中,不得离开所押运的财物,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财物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7.4.3.9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7,4,4紧急情况的处置

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1在途中发生财物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请其协助追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2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严密看管所押财物,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7.4.4.3押运途中遇有对押运财物不法侵害,应坚决制止,并立即报警。

7.4.4.4押运途中运输的财物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人员应抢救财物和伤员并立即报警,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做好记录。

7.4.5押运财物的交付

7.4.5.1财物抵达目的地后,保安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7.4.5.2交接财物应有发货部门和保安人员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部门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7.4.6押运制度

7.4.6.1请示汇报制度,押运过程中应及时报告行走的路线、位置和途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7.4.6.2保密制度。保安人员必须对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押运人数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7.4.7岗位要求

7.4.7.1掌握保安押运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押运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7.4.7.2了解财物收发、中转等手续的办理程序;掌握运输工具状况及财物的存放条件;清楚押运财物的性能、特点及防护要求;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2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2.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2.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2.5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2.6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的相关防范业务。

3保安人员基本条件

3.1政治素质条件

3.1.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

3.1.2无违法犯罪记录。

3.1.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3.2业务技能条件

3.2.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3.2.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2.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3.2.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2.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3.3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70m 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纹身。

3.4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4服务标准

4.1着装

4.1.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应着便服。 4.1.2着保安制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4.1.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1.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4.1.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4.1.6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4.1.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

4.2仪表仪容

4.2.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4.2.2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4.2.3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饰物。

4.3礼节

4.3.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4.3.1.1着装遇领导时。

4.3.1.2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4.3.1.3纠正违章时。

4.3.1.4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时。

4.3.1.5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4.3.1.7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4.3.2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4.3.3对日常接触的领导可以不敬礼。

4.4举止

4.4.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4.4.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4.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4.4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4.4.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5语言

4.5.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4.5.2执勤时应讲普通话。

4.6岗位纪律

4.6.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4.6.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4.6.3不准刁难群众。

4.6.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4.6.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4.6.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4.6.7要爱护公物。

4.6.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4.6.9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7卫生

4.7.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4.7.2内务卫生。

4.7.2.1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4.7.2.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4.7.2.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4.7.2.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4.7.2.5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5质量标准

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5 .1巡逻服务

5.1.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安全。 5.1.1.1通过巡逻,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5.1.1.2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1.1.3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5.1.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5.1.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5.2门卫服务

5.2.1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客户安全。

5.2.1.1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1.2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损失。

5.2.1.3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5.2.1.4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2.2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5.3守护服务

5.3.1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5.3.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

5.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5.4押运服务

5.4.1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的财物运输安全。

5.4.2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5.4.3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4.4对押送财物押送、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情况。

5.4.5对押送的财物要进行清点和防止出现差错。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2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2.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2.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2.5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2.6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相关防范业务。

3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1保安服务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并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2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真实的职责,保安人员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取得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明确的答复。

3.3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同时提供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可视情况另行商定。

4职责

保安服务公司内设机构应根据规模,业务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应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1经理职责

4.1.1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负责人职责的有关规定,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保安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及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发展建设负全面责任。

4.1.2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

4.1.3在权限内任免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4.1.4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5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施奖励。

4.1.6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确保队伍管理、教育训练、执行勤务、后勤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1.7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1.8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1.9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

4.1.10负责处理公司业务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置。 4.1.11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2项目经理、主管职责

4.2.1负责对项目的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保安服务任务。

4.2.3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4.2.4掌握项目人员的在岗情况。

4.2.5按计划组织项目保安业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4.2.6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4.2.7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4.2.8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4.2.9对驻勤单位进行经常性能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2.10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2.11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经验。 4.2.12做好考勤审核,服装发放,报表和保安人员调配工作。

4.2.13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4.3 班长职责

4.3.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班人员的执勤情况。 4.3.2负责 班的学习和训练。

4.3.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4.3.4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4.3.5组织、召开现阶段、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4.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思想动态度,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4.3.7关心保安人员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4.3.8负责统计考勤、检查执勤记录。

4.3.9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4.3.10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4.4保安人员职责

4.4.1执行巡逻、门卫、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

4.4.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4.4.3对发生在执行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4.4.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4.4.5保安人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执行公务。

4.5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4.5.1掌握保安人员的数量、质量、需求等情况。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保安人员的补充,调配。

4.5.2组织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5.3组织基层骨干的培训,提高组织管理、勤务组织及协调能力。

4.5.4负责对保安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4.5.5负责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等事项。

4.5.6掌握日常勤务情况,部署、检查阶段性、专门性的保安服务工作。

4.5.7负责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保安服务工作。

4.6纠察部门职责

4.6.1现场纠察所属保安队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

4.6.1.1履行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4.6.1.2重要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4.6.1.3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4.6.1.4保安人员执行《首都保安人员文明礼貌规定》、《保安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6.1.5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保安队以及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6.1.6保安队队伍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4.6.2定期汇总纠察情况,编发纠察信息、通报。

4.6.3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4.6.4对屡纠屡犯的保安队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4.6.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标志。

4.7业务承揽部门职责

4.7.1承揽向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业务,并负责洽谈工作。

4.7.2通过和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4.7.3处理合同争议、纠纷、违约、索赔等事宜。

4.7.4负责收取保安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7.5负责市场调研、业务预测、信息反馈等工作。

4.7.6负责协调与客户单位的关系,听取客户单位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8装备保障部门职责

4.8.1负责被装、装备的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4.8.2对定点供货单位外的供货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

4.8.3对采购的被装、装备进行验收、保管、发放。

4.9技术防范部门职责

4.9.1为客户设计、安装、维护各种技防设施、设备。

4.9.2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5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5.1了解客户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人员数量、服务要求等。

5.2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5.2.1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5.2.2所需保安服务的人数

5.2.3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5.2.4保安服务的费用

5.2.5保安人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5.3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合同。

6保安服务的准备

6.1制定保安执勤方案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保安人员执勤方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执勤方案须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建立联系

6.2.1建立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6.2.2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6.2.3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6.2.4建立保安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6.2.5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6.3装备的配备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员,须具备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6.4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人员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人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

7保安服务的提供

7.1巡逻

7.1.1巡逻服务的内容

7.1.1.1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7.1.1.2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7.1.1.3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客户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1.2制定巡逻方案

7.1.2.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客户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7.1.2.2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公司审定。

7.1.3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7.1.4巡逻的实施

7.1.4.1徒步巡逻时保安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逻、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7.1.4.2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行。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灯方法作联系信号。

7.1.4.3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范围之内。必要时可对可疑人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

门处理。

7.1.4.4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4.5在夜间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5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7.1.6勤务制度

7.1.6.1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交班。

3)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结果,移交勤务登记本,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7,1.6.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具体、准确的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7.1.6.3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

7.1.6.4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楚、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7.1.7岗位要求

7.1.7.1熟悉巡逻区域内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位置。

7.1.7.2熟悉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2门卫

7.2.1门卫服务的内容

7.2.1.1对出入客户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进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者联系。

7.2.1.2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的财产流失。

7.2.1.3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7.2.2制定门卫值勤方案

7.2.2.1根据合同,确定执勤方案,门卫值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

1) 根据出入口的特征、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2) 确定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7.2.2.2门卫的值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2.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值勤登记簿。

7.2.4门卫勤务的实施

7.2.4.1验证

1)逐个查验。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米时,保安人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的示意放行。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人员应站在大门一侧,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7.2.4.2检查

1) 对携物处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携物处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对方打开车门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 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时,应先报告公安机关或客户单位处理。

7.2.4.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7.2.5紧急情况的处理

当发生群殴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客户单位。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

7.2.6勤务制度(按照716执行)

7.2.7岗位要求

7.2.7.1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

7.2.7.2熟悉客户单位有关门卫的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7.2.7.3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和安全措施。

7.2.7.4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法。

7.3守护

7.3.1守护服务的内容

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守护和看守指定目标,保卫其安全。

7.3.1.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对存有贵重财物、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

7.3.1.2对客户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

7.3.1.3根据合同,保卫大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集会、游园等活动的安全。 7.3.2制定守护方案。

7.3.2.1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7.3.2.2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3.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

7.3.4守护勤务的实施

7.3.4.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3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7.3.5紧急情况的处置

7.3.5.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2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进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7.3.5.3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5.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6勤务制度(按照7.1.6执行)

7.3.7岗位要求

7.3.7.1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7.3.7.2熟悉岗位周边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熟记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4押运

7.4.1押运服务的内容

为客户承担财物押运任务,保卫下列财物运输安全;

1) 金银、珠宝、玉器、文物等贵重物品;

2) 现金、股票、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高、精、尖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5) 应客户要求承押的其它财物。

7.4.2制定押运方案

7.4.2.1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7.4.2.2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押运任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3押运任务的实施

7.4.3.1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单位部门名称、物质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7.4.3.2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人员要在现场点验,以防漏装货出现差错。 7.4.3.4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在押运途中保安人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边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路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加强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7.4.3.6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以加强防范。途中财物中转,改换交通工具时,必须办妥交换、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4.3.7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隙,防止塞入外部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塔乘押运车时,应拒绝。

7.4。3。8对押运财物实行监控。保安人员在装载时和食宿环节中,不得离开所押运的财物,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财物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7.4.3.9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7,4,4紧急情况的处置

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1在途中发生财物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请其协助追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2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严密看管所押财物,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7.4.4.3押运途中遇有对押运财物不法侵害,应坚决制止,并立即报警。

7.4.4.4押运途中运输的财物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人员应抢救财物和伤员并立即报警,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做好记录。

7.4.5押运财物的交付

7.4.5.1财物抵达目的地后,保安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7.4.5.2交接财物应有发货部门和保安人员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部门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7.4.6押运制度

7.4.6.1请示汇报制度,押运过程中应及时报告行走的路线、位置和途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7.4.6.2保密制度。保安人员必须对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押运人数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7.4.7岗位要求

7.4.7.1掌握保安押运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押运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7.4.7.2了解财物收发、中转等手续的办理程序;掌握运输工具状况及财物的存放条件;清楚押运财物的性能、特点及防护要求;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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