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分段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为了实现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督管理,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外,还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各监督管理环节的衔接。因此,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第六条专门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了调整,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尽管不再分段监督管理,但是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依然重要。因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部分保留了各部门沟通协调的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链条长,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在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工作步调、信息共享等方面达到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严格依法...
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分段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为了实现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督管理,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外,还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各监督管理环节的衔接。因此,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第六条专门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了调整,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尽管不再分段监督管理,但是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依然重要。因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部分保留了各部门沟通协调的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链条长,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在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工作步调、信息共享等方面达到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严格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