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 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
定的安全食品。
2.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3.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
4.农业部认证
二.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
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
物质。
三. “QS”认证
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核发标志的食品安全制度,目前在28类食品中实施,必须有该标志才能进入市场。自2002年起实施至今。强制性制度,管理机关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 有机食品认证标志COFCC图标
COFCC标志(见上图)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我们可以感觉到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有机食品概念的提出正是这种理念的实际应用,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的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标志整体为圆形,代表地球,养育着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人类维持生态平衡和生存环境,呵护地球。中间空白为变形的“o”、“f”,即有机食品英文organic food的缩写。
五、3C认证
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日实施)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5日,国家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以下
简称《处罚办法》)。近日,绥中县工商局结合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实际,对《处罚办法》进
行解读。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今后,如若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再也不用担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现实。
亮点二:保护个人信息,明确了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
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现代化消费方式的崛起,消费者因消费行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愈演愈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依据,并且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国际上相关立法是一致的,适应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使用条件,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亮点三:惩治“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近年来,“霸王条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51号令)一致。今后,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亮点四:公示处罚信息,实现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办法》明确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从而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
亮点五:护航预付消费,解决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
近年来,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惩罚依据。今后,消费者面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轻松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 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
定的安全食品。
2.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3.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
4.农业部认证
二.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
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
物质。
三. “QS”认证
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核发标志的食品安全制度,目前在28类食品中实施,必须有该标志才能进入市场。自2002年起实施至今。强制性制度,管理机关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 有机食品认证标志COFCC图标
COFCC标志(见上图)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我们可以感觉到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有机食品概念的提出正是这种理念的实际应用,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的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标志整体为圆形,代表地球,养育着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人类维持生态平衡和生存环境,呵护地球。中间空白为变形的“o”、“f”,即有机食品英文organic food的缩写。
五、3C认证
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日实施)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5日,国家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以下
简称《处罚办法》)。近日,绥中县工商局结合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实际,对《处罚办法》进
行解读。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今后,如若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再也不用担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现实。
亮点二:保护个人信息,明确了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
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现代化消费方式的崛起,消费者因消费行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愈演愈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依据,并且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国际上相关立法是一致的,适应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使用条件,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亮点三:惩治“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近年来,“霸王条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51号令)一致。今后,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亮点四:公示处罚信息,实现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办法》明确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从而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
亮点五:护航预付消费,解决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
近年来,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惩罚依据。今后,消费者面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轻松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